由于农业的特殊性,长期以来农产品贸易一直游离于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以外。自乌拉圭回合启动以来,农产品贸易才被纳入谈判的议程之中。农业贸易谈判在“多哈回合”谈判中最为引人注目。根据多哈宣言,新一轮农业谈判的目标是要大幅度削减乃至消除各种形式的出口补贴,大幅度扩大农产品市场准入,以建立一个市场导向的、公平的世界贸易体系。然而,无论对发达成员还是对发展中成员,农业问题都是特殊而敏感的。尤其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农业占国民经济的比重虽大,但农业劳动生产率低,这使它们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而以欧盟和美国为代表的发达成员不仅拥有先进的农业技术,还为本国农民提供大量补贴,因此,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占有优势。
一、我国农产品面临的贸易环境
(一)高关税仍是当前世界农产品的主要保护手段。乌拉圭回合将农产品全面纳入自由化谈判之列,大幅度削减农产品关税也是多方关注的议题。但据WTO综合数据库显示,2001年所有成员的农产品配额内平均关税达62%,配额外关税达123%。而且,仍存在大量非从价关税、关税高峰、关税升级现象。如,美国的非从价关税占43.8%,欧盟的占43.6%,日本的占15%,加拿大占28%。大量非从价关税的存在隐藏了实际保护水平,未能实现wro关税透明化目的。根据Gernat、Lairt和Trrini2002年研究显示,关税高峰农产品中,关税超过30%的农产品,美国有20%,欧盟有25%,日本则达30%。欧盟的加工食品(不包括初加工阶段)占所有关税高峰的30%,税率从12%到100%不等。美国实行关税高峰的产品包括橘子汁(31%)、花生油(132%)以及某些烟草产品(350%)。日本的加工食品占关税高峰产品的40%,包括罐装的肉和肉制品、腌制水果和蔬菜、果汁、咖啡及烟草等。
(二)各国仍继续运用各种支持农业的条款扶持其农产品出口。价格的不稳定性是农产品市场的一个普遍特征,也是所有wro成员关注的一个政治性、社会性问题。世界各国政府都进行干预,避免国内市场受变幻莫测的世界农产品价格的影响,保障农民的收入水平及国内生产的存续。在市场不稳定及价格持续低迷时,美国通过贷款扶持计划和差价支付,欧盟则通过共同农业政策的不同计划,经合组织成员国通过多项国内支持计划来保障农民的收入水平和农业生产的存续。据经合组织(OECD)统计,OECD国家农民收入中的40%来自政府的补贴,其中日本、挪威、韩国和瑞士达66%。OECD国家目前每年对农业的补贴总额达3600亿美元,其中90%集中在欧盟、日本和美国。高额补贴使发达成员的农产品得以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价格优势。而我国在人世承诺中提出不使用扭曲贸易的补贴。
-
农产品贸易法律体制研究
456人看过
-
我国农民权益保护制度研究
203人看过
-
农产品国际贸易政策及其参考资料的研究分析
182人看过
-
中韩农产品贸易自由化及其对策研究
179人看过
-
印度对我纺服类产品贸易保护措施
497人看过
-
贸易自由化趋势下的农产品贸易保护
432人看过
产品是指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基本产品、期望产品、附加产品、潜在产品。 产品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 更多>
-
我国国际贸易反倾销的现象和应对策略是什么?山西在线咨询 2023-10-31我国的各级政府部门应充分利用世贸的贸易争端的调节机制加强和国外相关产业经济体和各级政府进行相关的商业交流,政府方面应该根据反倾销协定中的相关规定对其他国家对我国提出的反倾销诉讼进行严格的审查,同时提出异议。
-
贸易救济策略有哪些海南在线咨询 2021-11-13贸易救济措施:为维护公平贸易和正常竞争秩序,世贸组织允许成员在进口产品倾销、补贴和过度增长对其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情况下,采取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保护国内产业不受损害。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针对价格歧视的不公平贸易行为,保障措施针对进口产品激增。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世贸组织其他成员的国内行业为中国产品的进口增加了另一种贸易救济手段,即特殊保障措施。贸易摩擦的发生是世界经济运行的常态。
-
国家对驰名商标的保护策略陕西在线咨询 2021-08-221、未注册的驰名商标。 《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第一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可见,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享有类似于普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2、注册的驰名商标。 《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第二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
-
国际贸易税收政策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06解答: 代表处纳税收入的确定 1.自营贸易免税 常驻代表机构仅为其总机构从事自营贸易进行联络洽谈,搜集商情资料等准备性、辅助性活动,由总机构与中国境内企业直接签定商品贸易合同,并且能够提供总机构与中国境内制造厂家签定的购买商品合同以及总机构将商品销售给中国境内企业的发货票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其取得的商品进销差价收入及其他收入可免予征税。 2.总机构与代表处共同从事一项代理业务,应纳税所得的确定
-
我国著作权法不保护的是啥,自己研究的药方是吗?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17点子或想法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在著作权领域,著作权法只保护思想和情感的表达形式,而不保护思想和情感本身。这是各国普遍接受的基本理论。也就是说,作品所表达的思想、程序、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本身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存在于人们脑海之中的点子或想法,由于没有以某种形式表达出来,不能受著作权法保护;即使点子或想法已经通过某种形式如文字、图画等形式表达出来,但是由于其本身属于思想内容的范畴,同样不能享有著作权。当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