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的人员和单位。
2、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吸毒者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成瘾的麻醉药品。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五条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一、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该怎么判
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川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癌瘤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痛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走私、贩卖毒品罪进行定罪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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