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权人可以是所有权人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18:41:22 193 人看过

一、用益物权人可以是所有权人么

用益物权人不是所有权人,两者含义是不同的。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对生产劳动的目的、对象、手段、方法和结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而用益物权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二、用益物权的法定含义是什么

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所有之物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用益物权的基本内容,是对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是通过直接支配他人之物而占有、使用和收益。这是所有权权能分离出来的权能,表现的是对财产的利用关系。用益物权人享有用益物权,就可以占有用益物、使用用益物、对用益物直接支配并进行收益。

三、地役权的设立和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74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成立,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里的善意标准与民法上通常的善意标准一致,即第三人无过失地相信供役地上没有地役权时,需役地权利人不能向其主张地役权,除非有关地役权内容在登记机构进行了登记。

我国民法典上关于地役权登记对抗主义的观点与大陆法系诸国的立法通例并不相同。参照大陆法系立法通例,地役权的设立一般采取登记生效主义。我国《民法典》之所以在地役权设立上采取登记对抗主义,原因在于地役权大量发生在农村,而我国农村尚未建立完善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如果地役权设立一律要求登记才得生效,则过于脱离我国现实,反而使大量地役权无法设立。为了方便群众,减少成本,我国《民法典》对地役权采取了登记对抗主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11: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用益物权相关文章
  • 所有权和用益物权的区别
    一、所有权和用益物权的区别所有权和用益物权的区别在于对象不同和独立性不同。1.对象不同: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财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的设立目的是对他人所有物为使用、收益,旨在促进资源的有效利。2.独立性不同:用益物权是一项独立于所有权的物权。用益物权一经设立,便独立于所有权而存在。用益物权对物的直接支配性和排他性对所有权的权能构成限制,在行使上也具有优先性,用益物权人仍可对抗新的所有权人。所有权人不得随意收回其财产或妨碍用益物权人依法行使权利。二、用益物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1.原始取得原始取得方式包括:劳动和生产、先占、发现、拾得、时效取得、善意取得、添附、加工、孳息等。2.继受取得继受取得也称派生取得或传来取得,它指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物权。从取得人角度是取得权利,从相对人角度则是权利的丧失,故对照
    2023-05-06
    148人看过
  • 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异同
    一、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异同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相同点是都属于他物权;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不同点在于:1.设立的目的不同。设立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使用价值,而设立债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交换价值。2.权利性质不同。用益物权多为具有独立性的主权利,而担保物权多为具有从属性的从权利。3.标的物不同。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为不动产,而担保物权则不然。4.客体价值形态的变化的影响不同。用益物权的价值形态变化对其有直接影响,而担保物权价值形态的变化对其并无影响。二、所有权用益物权的种类具有代表性的意见,主要有:1.用益物权包括经营权、承包经营权、地上权、典权、采矿权、地役权;2.用益物权包括地上权、地役权、用益权、永佃权、典权;3.用益物权包括经营权、承包经营权、地上权、地役权(相邻权)、典权、采矿权、租赁权;4.用益物权包括经营权(国有企业经营权、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的承包经营权)
    2023-05-06
    123人看过
  • 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都属于物权吗
    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都属于物权。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第一百一十五条:“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一十六条:”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一、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区别1、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虽同为物之支配权,但两者对物进行支配的主要方面则有所不同。用益物权以追求物的适用价值为内容,标的物须具有使用价值。而担保物权主要以标的物的交换价值和优先受偿为内容,因此,担保物权的标的物必须具有交换价值。2、用益物权具有独立性,担保物权则具有从属性。一般地,用益物权根据法
    2023-04-02
    174人看过
  • 土地所有权属于用益物权吗
    土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由于中国法律禁止土地买卖,国家土地所有权一般不能流转,因而国家对国有土地的处分权主要是对土地使用权而言,划拨、出让或者确认、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权利,都可以理解为对土地的一种处分。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因此,国家土地所有权中的处分权有一部分也可以有限制的由土地使用者来行使。在农村,农民使用国有土地和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除了在法律概念上不同外,其他方面已没有本质的区别。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的区别是什么1、主体不同出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转让主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
    2023-02-14
    228人看过
  • 所有者权益与债权人权益什么区别
    股东权益与债权人权益的区别如下:1、股东权益与债权人权益在公司经营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债权人与公司之间只是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他们无权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而股东凭借其所拥有的权益可以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也可以委托他人间接进行经营管理。2、股东权益和债权人权益各自承担的风险不同。从财产求偿权来看,债权人权益优先于股东权益。债权人权益是以公司全部资产为要求对象的,而股东权益是对全部资产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的所有权,是一种剩余权益。3、两种权益的偿还期限不同。股东权益在公司经营期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抽回资金,股东权益只有在清算后尚存剩余财产时才有可能补偿投入资本。而债权人权益有确定的偿付日期,公司到期必须足额偿付利息和本金,否则将面临破产清算的风险。一、什么是少数股东权益1、简称少数股权。在母公司拥有子公司股份不足100%,即只拥有子公司净资产的部分产权时,子公司股东权益的一部分属于母公司所有,
    2023-03-10
    217人看过
  • 房屋所有权和用益物权有什么区别?
    两者区别在于所涉及的对象不同、范围和恒久性不同、独立性不同。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物的所有权和用益物权不是同一个人。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人在他人所有的物上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他物权。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排他性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从所有权的角度来所,实际上是物的所有人将所有权中的占用权、使用权、收益权转移给了他人,但处分权还在所有权人手里1、对象不同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积极权能和在法律限制内排除他人干涉的消极权能。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财产(一般为不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的设立目的是对他人所有物为使用、收益,旨在促
    2023-02-28
    490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所有之物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 用益物权的基本内容,是对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是通过直接支配他人之物而占有、使用和收... 更多>

    #用益物权
    相关咨询
    • 用益物权人可以是所有权人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2-04
      用益物权人不是所有权人,两者含义是不同的。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对生产劳动的目的、对象、手段、方法和结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而用益物权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 收益性物权人可以有地役权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2-01
      可以的。只要是不动产都可以设置地役权。 《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的定义】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第三百七十六条【地役权人的义务】地役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尽量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
    • 标的物所有权是否保留第三人权益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1-28
      《民法典》新增所有权保留登记制度,如果所有权保留进行了依法登记,则无论第三人是否知情,所有权保留均不受影响,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 用益物权人可否设立地役权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5-27
      1、地役权是由不动产权利人设立的,用益物权人是不动产权利人之一,所以不动产用益物权人可以设立地役权。 2、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 用益物权的定义?房屋居住人有用益物权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01
      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