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促销“猫腻”种种防止上当教你几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9:10:29 262 人看过

本报讯春节将至,绍兴各大商场推出各种促销活动,为了防止商家借“促销”的名义进行“猫腻”活动,市消协发出2号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节日购物时要多加小心。

细数促销陷阱

1、促销活动名不符实。如有的商家打出宣传标语“全场购物3折”,实际上只有极少量是打3折,大多数物品只打8、9折甚至不打折。而有的商场甚至是先抬高了商品的价格,在此基础上再打折,打折下来的价格没比原来实际价格优惠多少。

2、购物返券圈套多。商场返券愈演愈烈,“满就送”、“高返券”必然产生巨大诱惑,但是精明的商家从来不做赔本的买卖,低价背后的数字游戏让人一时难以明白,尤其是返券设立的连环套规则,往往让消费者不胜其烦。如有的商家返券分a、b券;有的柜台只返券不收券却不在明显位置标注;有的返券规定必须当天使用,过期无效;有的则规定了在一个柜台消费返券的最高金额。

3、虚搞活动摆噱头。许多经营者在促销活动前期宣传得很诱人,到了该实践的时候,却能躲就躲。如市内某家电市场在海报上宣称购物满10000元即送电视机一台,可当消费者真的购物满10000元向服务员领电视机的时候,却被告知不知道有这件事。

4、促销赠品问题多。许多商家在促销时往往推出“买一送一”或者“购物满多少送赠品”的活动,但是商家对于这些赠品往往不开发票,一旦这些赠品发生质量问题,商家常常拒绝承担修理、更换及其他赔偿责任。

5、购物抽奖不透明。每年购物中奖的活动很多,但却无人公布中奖结果。而有的商场用海报宣传购物抽奖有精美礼品相送,实际却不过是个价格低廉的小纪念品而已。

消费者在购物时不要只盯住商品的折扣率来选择商品,而应该注重商品的实际价值,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避免掉进商家打折、返券活动的陷阱中去。

长心眼防上当

1、理智购物。返券越多,给的真正优惠并不一定多,要货比三家,选择质量优价格低的产品。

2、对赠品要当面检查清楚,看是否过期符合质量标准,并要求销售人员在有效票据上标注赠品的名称、型号。赠品有问题的仍然可以要求商家承担责任。

3、参与购物抽奖时要问清规则,不要被宣传海报所误导。

4、当发现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及时与经营者交涉。

5、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发现价格欺诈要及时投诉或者举报。(本报记者邵荣英)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1日 01: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消费者相关文章
  • 几种销售促销欺诈消费者行为须提防
    一、标价内容与实际不符。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等级、质地与实际不符。如某眼镜公司在标价签上将产地为“东莞”的jojo牌眼镜的标示为“美国”等。二、低价招徕高价结算。如某超市在销售北极甜虾时,标价为24元/公斤,但实际结算时却为32元/公斤。三、误导性标价。常见的如“零利润”“最后一件(套)”“最后一天”等;典型的如“全场5折”,而实际只有一种或少数几种商品为5折,其他商品折扣为5折以上,甚至有的没有折扣。四、价格表示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经营者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五、标示折扣与实际不符。如某商店公告牌标示某品牌服装全场8.5折,但该品牌一貂领大衣,原价为1998元,打8.5折销售价应当为1689.3元,而实际销售价格为1798元。六、馈赠物品表示不清。经营者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
    2023-05-01
    240人看过
  • 黑中介操盘二手房有3种猫腻
    个人现金收房利用“一次性付全房款”的噱头吸引消费者上钩,然后压低收购价收入房屋,再转手以高价卖给其他购房者。过去他们是打着中介的名义收房,由于不少业主加强了防范,现在便出现以“个人”名义“现金收房”,即伪装成个人购房者,与业主谈好房价,再与业主一同办理房屋出售全权委托公证。一旦中介无法快速将压在手里的房子变现,就会采用出租或抵押等形式。不论是抵押还是出租,所用的全都是业主的名义,如果该房屋出现无法还贷的情况或是非法出租出现纠纷,金融机构和公安机关首先会找业主本人而不是找中介了解情况。更为可怕的是,有的黑中介拿业主的房产证恶意行骗,然后卷款潜逃。[专家提示]对于不太急于用钱的业主,最好不要选择“现金收购”的卖房方式。交易时买卖双方一定要见面,谈好价格后签订正规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到房管局过完户才算交易完成。仅仅做公证并不能算是法律意义上的房产买卖。代理合同搞鬼不法中介在与业主签订《房屋销
    2023-04-22
    327人看过
  • 北京出招防预售“猫腻”开发商须明确自留房源
    市住建委昨日就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发布通知,自今年12月1日起,开发商提交的商品房预售方案中,若自留房源须说明原因及自留商品房现房销售的承诺,同时必须明确预售商品房的价格及优惠幅度。据了解,如果开发商存在违规行为,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一旦发现,将责成房地产开发企业作出书面说明,并限期整改。房地产开发企业拒不进行书面回复或整改的,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报送市住建委,暂停该商品房项目网上签约,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并通过媒体予以公示曝光。中国房地产联盟秘书长陈云峰表示,《通知》覆盖了开发商售房所有流程,很大程度上就是针对开发商进行的销控,从而避免捂盘、哄抬房价以及关系房的出现。■新政预售方案应告知购房人投诉渠道在此之前,北京商品房在预售过程中也须开发商提交商品房预售方案,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位置、面积及价格和开盘时间。此次《通知》明确,开发商还须说明项目建设的进度安排,自留商品房情况、项
    2023-04-22
    247人看过
  • 拟明令禁止电商6种涉欺诈促销
    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拟对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等6种不正当手段促销予以禁止。今年双十一前,曾有消息称国家将规范电商大促。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这份意见稿,明确了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的概念,即在特定时间,组织者组织经营者在同一网络交易平台,通过提供优惠开展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营销活动,并对商品标示内容与实际不符、虚构原价和降价原因等6种不正当促销手段提出禁令。此外,对于部分商家促销赠品不退换的规定,意见稿也明确提出,附赠商品应提供三包服务。此次征集意见的截止日期为12月8日。意见稿明确,该规定一旦出台将立即实施。这意味着,今年各电商的双十二促销,有可能会在此规定的规范下进行。拟禁止的6种不正当促销手段:1、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2、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一页面使
    2023-04-24
    287人看过
  • 商家库房拿机可能有猫腻
    手机市场鱼龙混杂,水货机、翻修机、改版机等以假乱真蒙蔽消费者屡见不鲜,手机消费投诉近年也一直高居郑州市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的榜首。近日,郑州市消协联合权威手机质量检测鉴定机构——中国泰尔实验室技术鉴定中心在郑州市核心商业圈举办免费鉴定手机真伪活动。中国泰尔实验室工程师袁XX现场向《市场报》记者介绍了假冒手机初步鉴别的方法:首先,打开手机后盖,在其背面可以看到有信息产业部统一核发的进网许可标志,没有粘贴或者粘贴假冒进网许可证的手机,均为假冒产品;此外还可看到每台手机全球独有的一个IMEI号码(俗称串号),开机输入﹡﹟06﹟可查看显示的手机序列号,如两者不一致,手机就有问题。据介绍,进网许可证上隐藏的CMII防伪标志只有通过专门的检测器才能看到,消费者如要检测只能到专业的技术鉴定部门求助。据郑州市消协有关人士介绍,市场上目前常见的手机消费陷阱有五类:一、消费者挑好手机要买时,商家则坚持去库房拿新
    2023-06-07
    250人看过
  • 招聘试用期背后藏“猫腻”
    招聘试用期背后藏猫腻近来劳动部门发现,部分企业总称招不到合适员工,但在常年招聘背后,这些企业却不断用新员工取代即将转正的老员工,试用期变成了一些企业从新人身上揩油的手段。劳动职介部门发出求职警示,当心试用期陷阱。市民吴先生日前致电本报,其应聘某公司驾驶员岗位,单位承诺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月薪为800元,转正后为1800元。吴先生被录用后发现,该单位仍在进行驾驶员岗位招聘。当他按约定即将做满3个月时,接到了单位的辞退通知,理由是招到了更合适的人。失业后的吴先生在查找新的招聘信息时发现,该单位仍在招聘汽车驾驶员。职介专家表示,一些用人单位变着法子延长招聘信息有效期,归根到底是为了打求职者试用期的小算盘,用新招的人代替欲到期者,如此循环往复。据了解,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求职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双方协商约定的考察期限。试用是双向的,用人单位试求职者,求职者也试用人单位。但由于近年来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整
    2023-04-22
    224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消费者
    词条

    消费者应当是公民为生活目的而进行的消费,如果消费的目的是用于生产,则不属于消费者范畴。 国家对消费者给予了特别的保护,体现在法律规范上,即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对经营者的活动进行一定的限制与约束,偏重其义务规范,对消费者偏重... 更多>

    #消费者
    相关咨询
    • 电商的招商猫腻怎么办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08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 正当防卫有几种?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21
      正当防卫、无限正当防卫、正当防卫过当 1、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2、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
    • 电商存在的猫腻?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30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 促销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分为哪几种?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3-27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不正当竞争行为五花八门、形形色色、举不胜举。所以,各个国家的竞争法律制度往往首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概括性的规定,然后再具体列举出典型的、突出的、在一定时期内比较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明文加以禁止。
    • 电商专供藏猫腻怎么办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12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