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白票据有哪些构成要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11:02:32 235 人看过

(一)欠缺绝对应记载事项

没有欠缺绝对应记载事项的票据是完全票据,不存在空白票据问题。空白票据之所以称为空白票据,其原因为出票人出票时绝对应记载的事项未记载完全。要构成空白票据,就必须有绝对应记载事项的欠缺,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欠缺不会影响票据的效力,即使没有进行记载或记载不完全,持票人仍可以行使票据权利,未记载的事项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来确定。常见的空白票据欠缺事项包括欠缺金额、签发日期或到期日、收款人名称、被背书人名称及被保证人名称等。

(二)具有票据行为人的签章

依据票据法基本原理,只有在票据上签章的行为人才承担相应的票据责任。空白票据实际上是持票人在取得票据后补填票据绝对应记载事项后,原已在票据上签章的人依填充的事项确定票据义务的一类票据。票据如果没有行为人的签章则不能确定权利义务主体,不能发生法律上的效力。所以,空白票据的签发可以欠缺票据法上其它法定必要记载事项,但不能没有出票人的签章。空白票据所指的签章一般是指票据出票人的签章,但亦不排除承兑人、背书人以及保证人的签章。

(三)空白票据行为人必须授予他人空白票据补充权

所谓补充权,是指补充票据上欠缺的事项使之成为完全票据的权利。票据作为文义证券,要求出票人就票据权利义务内容形成较为完整的意思并经票据记载内容体现出来,如果出票人没有形成完整的意思,就不能产生票据的相应的效力。空白票据的补充记载权本应属于票据行为人,但为便于票据流通和票据权利的行使,票据行为人可以将该补充记载权事先授予后手持票人,只有出票人已形成意思并将其意思表示授权他人在票据上行使时,法律才尊重出票人的意思而承认其效力。如果出票人并未授权而是由于自身的过错使票据的绝对应记载事项欠缺,则构成不完全票据,而非空白票据。

(四)空白票据行为人必须将空白票据交付于持票人

和普通票据一样,空白票据是一种完全的有价证券,行使票据权利以持有票据为前提,所以,空白票据做成后必须经过交付,交付是一个必备要件,没有经过交付,不会产生票据效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2日 16: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票据效力相关文章
  • 空白票据及票据制度是怎样的
    在票据产生之初,各国票据法都不承认空白票据。因为承认空白票据,是与票据记载的严格性以及票据的文义性、要式性相违背。票据为严格的要式证券,各国票据法一般都规定,票据欠缺法定的绝对应记载事项,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为无效票据。对此,我国《票据法》第二十二、七十六、八十五条,也有明文规定。然而,经济实务中,出票人有时候在出票时基于某种需要,常将其签发的欠缺部分票据记载事项的空白票据交付并授权收款人补记。如作为原因关系的债务由于其金额、清偿期尚未确定,债务人签发票据只能不记载金额和到期日,授权他人于确定时再予补记。因此,各国票据法和司法实践基于对交易秩序的维护和对善意持票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在原则上规定票据欠缺法定的绝对应记载事项应归于无效的同时,规定或是承认空白票据的效力,从而形成空白票据制度。一、票据权利只能原始取得票据权利并不是只能原始取得,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票据的权益可以通过原始取得,也可以通
    2023-06-27
    346人看过
  • 空白票据空白补充权是怎么取得的
    对此问题我国目前现行的票据立法尚未触及,理论界亦存有三种不同观点[6]:第一种观点为主观说或明示授权说,即判断空白补充权是否存在应根据出票人的意思表示或明确授权予以确定。该说重视出票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有利于保护出票人的权利,但对善意持票人则欠缺保护,并且一味强调对出票人真实意思的探求,不利于票据的使用和流通,与票据立法注重票据流通的“果”、相对忽略出票的“因”而实现对效益价值追求的立法精神相违背。第二种观点为客观说或默示授权说,即应从票据外观上是否预留空白来确定,如果出票人预留票据上的必要记载事项,并将其交付给持票人,视为受让人取得空白补充的默示授权。第三种观点为折衷说或依实际情形说,即应根据实际情况,判断采用上述主观说或客观说。该说主张应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来判定是否存在授权,使补充权的判断陷入无标准的混乱之中。在上述几种观点中,我国部分学者认为空白补充权的取得应以主观说为通说,因为该说被
    2023-06-14
    123人看过
  • 空白票据的丧失补救
    各国法律对丧失票据的救济方法有三种:英国票据法规定,失票人得提供担保,向发票人请求交付新票。法国商法规定,失票人得提供担保,请求法院为命令交付之裁判。德、瑞等国规定,失票人得申请法院公示催告和除权判决。日本、台湾同。一般来讲票据丧失后,可以采用公示催告和诉讼的手段进行救济,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还规定可以采用挂失止付的救济手段。但作为空白票据来讲,处于效力待定状态,丧失后是否可以适用这三种救济手段呢?目前学界争议较多,统一的认识是空白票据丧失后可以挂失止付但不能诉讼,至于是否可以公示催告则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这三种手段的可行性分别进行分析。首先,空白票据丧失后可以挂失止付。挂失止付是失票人为了避免票据权利被他人行使,将票据丧失的事实通知付款人,请求付款人暂时停止支付所失票据记载的款项,付款人在款项未付时暂时满足失票人请求的失票救济方法。挂失止付只是一种临时性的救济方法。空白票据丧失后,在未经提
    2023-02-26
    292人看过
  • 空白票据的法律效力
    如何确定空白票据的效力问题,是空白票据制度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各国票据法及国际票据公约普遍重视关于空白票据的效力问题。空白票据的效力一般表现以下几个方面:(一)依授权补记完全后的效力空白票据的补充权依授权行使后,空白票据便成为完全票据,补充后的完全票据具有与自始完全票据同样的法律效力。票据义务人不得以原来没有记载完全为由对抗持票人,也不得以补充的事项不符合原订合同而对抗持票人。除非持票人是与付款人存在直接基础关系的当事人或者是明知存在非法事由而取得票据的当事人付款人才可以行使抗辩权而拒绝支付票据款项。(二)补记完全前的法律效力未补充完全的空白票据一般情况下为无效票据。空白票据补充权未行使之前,因欠缺绝对应记载事项,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还处于不确定的状态,票据义务人无法判断自己应履行的义务内容,因而无法履行自己的义务。持票人因此就不得行使未补充的空白票据上的有关权利。但是对出票人而言,空白票据
    2023-06-06
    66人看过
  • 对空白票据如何规定
    空白票据又称空白授权票据,是大陆法系的概念,英美法系称之为未完成票据,是指出票人在签发票据时有意识的对票据的法定必要记载事项不记载完全,而是授权持票人在出票后作补充记载,依照票据的记载事项发生法律效力的票据。空白票据包括预留收款人的空白票据、预留出票日的空白票据、预留票据到期日的空白票据、预留票据金额的空白票据等。对空白票据的法律规定《票据法》第86第、第87条第1款规定“支票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的支票不得使用”;“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5条规定“空白授权票据的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时未对必须记载事项补充完全因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拒绝接受该票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23-05-01
    447人看过
  • 空白票据规则的问题
    其一,空白票据仅仅局限于出票阶段,而不允许适用于其他阶段。现实中票据出票一般为完整出票,只是在以后的背书转让过程中多次出现空白背书。从实践情况来看,不仅出票阶段有对空白票据的需要,在票据背书、票据保证、票据承兑阶段都存在对空白票据的需要。我国《票据法》对这些需要视若无睹,使得这些现实中客观存在的对空白票据的使用不能受到法律的适当保护,使得那些依照商业交易惯例行事的诚信善意的商人的合理权益不能得到应有的保障。且这种态度也不符合世界潮流。其二,空白票据仅仅适用于支票,而不适用于汇票和本票。这不符合现实生活的实际状况和客观要求。在我国商事交易中,应用最多的往往不是支票,而是汇票。空白汇票应用极其广泛,尤其是大宗货物的买卖。这虽然为我国法律所不允许,但其仍然为广大商人群体所普遍接受,流转通畅,且作为承兑人的银行也不会因为其空白背书而拒绝付款,只要将空白填补完全银行即会接受。(3)而且随着我国市场经
    2023-06-06
    235人看过
  • 我国的空白票据规则存在哪些问题?
    我国的空白票据规则存在以下问题:1、仅支票制度上存在空白票据,不允许存在空白汇票和空白本票。实践中,汇票和本票作为大宗货物买卖的支付手段,其重要性远远胜过于支票。将汇票和本票排除在空白票据之外只是短期做法,承认空白汇票和空白本票是实际需要也是历史发展的趋势。2、在诸种票据行为中,空白票据仅存在于基础票据行为即出票行为阶段,在附属票据行为阶段,不允许存在空白票据,即是说,在我国票据法上,不存在空白背书、空白保证、空白承兑等行为。3、可空白的事项仅限于两项:支票金额和支票收款人名称。在实践中,预留出票日和预留到期日在商事交易中被广泛采用,因为将出票日和到期日空白,授权持票人于适当时机补全,使得票据的流通性大大增强了。为此世界各国的票据法都没有做限制,如英国的《票据法》规定“汇票不以无出票日而无效。”4、空白票据持票人滥用补充权时,有关当事人应如何负担票据责任,以及如何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我国
    2023-04-30
    172人看过
  • 空白票据丧失的补救方法有哪几种
    首先,空白票据丧失后可以挂失止付。挂失止付是失票人为了避免票据权利被他人行使,将票据丧失的事实通知付款人,请求付款人暂时停止支付所失票据记载的款项,付款人在款项未付时暂时满足失票人请求的失票救济方法。挂失止付只是一种临时性的救济方法。(4)空白票据丧失后,在未经提示付款前,失票人也不清楚票据上的记载内容,此时也无法确定票据上记载的金额,但是作为失票人来讲,可以在挂失止付通知中,写清楚丧失的空白票据的号码、特征以及丧失的原因等等。付款人接到挂失止付通知后,可以对具有此项特征的票据拒绝付款,从而使空白票据的权利得以保全。当然,如果不记载付款人,也就是付款人不清楚的情况下,自然无法通知付款人挂失止付。其次,空白票据丧失后不得诉讼。诉讼是失票人票据丧失后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债务人向其支付票据金额的救济手段。诉讼也是行使权利的手段,但空白票据是未记载完全的票据,欠缺法定必要记载事项,
    2023-05-31
    311人看过
  • 对空白票据态度的演变
    (一)概述在票据产生初期,各国为避免票据流通的不安全,都不承认空白票据的存在。例如,日本的票据法始于明治十五年的汇票本票条例,次为明治三十二年商法第四编票据章则均不承认空白票据。此旧法对于空白票据均未设任何规定。旧中国票据法中也没有关于空白票据的规定。我国台湾票据法于1962年5月28日修正前亦不承认空白票据的效力。因为承认空白票据,是与票据记载的严格以及票据的文义性、要式性相违背的。(4)而且,票据上的绝对应记载事项如果不记载,票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就无从确定,票据关系亦无法确立。空白票据的出现及其长期存在,完全是基于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实践中,为了满足票据关系人之间交易上的需求,对于票据上部分应记载的事项,有时因签发票据时难以确定,或不想及时确定,如在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订立了定期合同时,只有结算后才能得知其交易差额;又如各国票据立法都对于即期票据,即见票即付的票据规定了持票人得提示付
    2023-06-06
    325人看过
  • 网点如何请领空白票据?
    应填写空白票据请领单向市县局请领。市县局收到网点填写的空白票据请领单后,应及时清点下发,并登记重要空白票据登记簿。登记时录入网点、票据类型、起讫号码。当网点收到实物空白票据后,应由双人检查相关袋封装是否完好,然后开拆并根据请领单进行核点。核点时要做到逐张点数,如遇有跳号、残缺无法使用的情况,应注明情况双人盖章将整组(50张一组或100张一组)封袋退回市县局,等待重发。如收到的空白实物票据正确无误,则登记相关空白票据使用登记簿。
    2023-04-30
    373人看过
  • 空白票据的产生是怎样的
    空白票据指票据行为人仅在票据上签章,而将票据上其他必须记载事项的全部或一部分授权他人日后予以补齐,补足后即产生正常票据的效力,又称为空白授权票据。由于该种票据存在若干必要记载事项空缺,因而英美法上称此票据为未完成票据或不完整票据。德国票据法上称为空白票据,日本票据法上则称其为“白地手形”。显而易见,空白票据与票据法严格形式主义的规定不相一致,与现行票据制度的要式性、设权性理论设计相冲突。票据上的记载事项,一方面在于明确持票人的权利;另一方面亦在明确债务人的义务。若票据上记载事项不完全,则双方权利义务均无法确定,票据关系也没有根据确立。各国票据法最初都拒绝承认空白票据。今天,法律之所以一定程度上认可空白票据,完全是由商业实践所促成的。在实践中,由于经济上的需要,出票人在出票时不能确定某项必要记载事项而又必须将票据交出,于是先行签发票据而将该不能确定的事项不记,留待持票人以后填补。例如,出票人
    2023-06-14
    482人看过
  • 我国空白票据规则的特点
    其一,仅支票制度上存在空白票据,不允许存在空白汇票和空白本票;其二,在诸种票据行为中,空白票据仅存在于基础票据行为即出票行为阶段,在附属票据行为阶段,不允许存在空白票据,即是说,在我国票据法上,不存在空白背书、空白保证、空白承兑等行为;其三,可空白的事项仅限于两项:支票金额和支票收款人名称。我国《票据法》第85条规定了六项事项并且明确指出支票上未记载这六项事项之中任何一项者,该支票无效。这六项事项并未包括收款人名称。有学者据此就认为,支票的收款人名称不是必要记载事项而只是任意记载事项。笔者不能同意这一观点。依笔者之见,虽然我国票据法做出如上规定,收款人名称也并不必然是任意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是指那种记载或不记载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不记载不影响票据的效力,记载之则产生票据效力的事项。可以肯定的是,不论收款人名称记载还是不记载于票面上,没有收款人的实际存在,付款人无从付款,该票据的存在根本
    2023-06-06
    478人看过
  •  票据承兑损失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骗取票据承兑罪是一种犯罪行为,其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该罪行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申请贷款的过程中编造事实或隐瞒真相,以欺骗的方式取得贷款。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在主观方面,本罪要求行为人具有故意。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骗取票据承兑罪是一种犯罪行为,其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该罪行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申请贷款的过程中编造事实或隐瞒真相,以欺骗的方式取得贷款。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在主观方面,本罪要求行为人具有故意。 主观方面:故意主观方面是指行为人对其所实施的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的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态度。故意犯罪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行为。而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行为。这两种犯罪行为在主观方面存在明显区别,但都要求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态
    2023-08-26
    300人看过
  • 空白票据具体体现是什么
    空白票据在空白补充权行使之前,因欠缺有效票据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属于未完成票据,此时票据权利义务尚不能确定,持票人无法也不能行使票据上的权利,空白签章人则因无从判断其应履行的票据义务内容而对此未完成票据不负票据责任。因此,各国票据立法通常限制票据持有人对未完成票据行使票据上的权利。空白票据在空白补充权行使之后则成为完全票据,与自始即为记载完全的票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持票人可持此票据行使其票据权利,而且该效力具有追溯力,出票人及其他债务人不得以票据原系欠缺要件为事由进行抗辩。具体体现为:(1)对出票人而言,出票人必须按照票据的文义记载承担票据义务,不得以补充未经授权或越权为由进行抗辩,除非空白补充人为出票人的直接后手或空白补充人非善意持票人。(2)对出票人之外的其他票据债务人而言,其也必须按照票据的文义记载承担票据义务,不能以票据原系欠缺必要记载事项为由主张票据无效,而不承担票据债务。(3
    2023-06-14
    285人看过
换一批
#票据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票据效力是指票据权利人对票据义务人可行使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票据以一定的金钱为交付标的;票据权利的成立,不必以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原因关系的成立为前提等。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 更多>

    #票据效力
    相关咨询
    • 空白票据权利的行使和限制有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6-12
      空白票据是内含权利义务关系的证券,这种关系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这也体现了票据的债权证券的性质。这种债权债务关系由于空白票据的某些记载事项欠缺处于不确定状态,因此票据权利的行使要受到限制。(一)补充权行使前空白票据不得使用。票据是一种文义证券,依照票据的记载事项发生法律上的效力,所以在空白票据补充完整之前,空白票据是未完成票据,处于效力待定状态,持票人不能行使票据权利,不得行使付款请求权,票据债务人
    • 签订空白合同要哪些证据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6-08
      空白合同是不能签字的,具有很大法律风险。可以保存该空白合同作为证据。一般订立合同需要约定相关条款,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等。如果签了空白合同可以向法院主张撤销。
    • 空白票据的权利限制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14
      由于空白票据的某些记载事项欠缺处于不确定状态,因此票据权利的行使要受到限制。 (一)补充权行使前空白票据不得使用。 (二)在所获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 (三)权利行使受恶意抗辩制约。 (四)补充记载后,空白票据因空白停止而成为记载完全的票据,并被视为从未有过任何缺陷的票据,成为了完全票据,自然具有票据的流通性,可以依法自由转让。 风险提示:票据是一种文义证券,依照票据的记载事项发生法律上的效力,所以
    • 什么是空白票据开户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2-01
      1、空白票据又称空白授权票据,是指出票人在签发票据时有意识的对票据的法定必要记载事项不记载完全,而是授权持票人在出票后作补充记载,依照票据的记载事项发生法律效力的票据。 2、空白票据包括预留收款人的空白票据、预留出票日的空白票据、预留票据到期日的空白票据、预留票据金额的空白票据等。 风险提示: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的支票,不得使用。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
    • 空白票据是什么意思?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20
      1、空白票据又称空白授权票据,是指出票人在签发票据时有意识的对票据的法定必要记载事项不记载完全,而是授权持票人在出票后作补充记载,依照票据的记载事项发生法律效力的票据。 2、空白票据包括预留收款人的空白票据、预留出票日的空白票据、预留票据到期日的空白票据、预留票据金额的空白票据等。 风险提示: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的支票,不得使用。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