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中的“宝洁”域名纠纷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21:20:24 113 人看过

原告(美国)宝洁公司。被告:北京国网信息有限公司原告宝洁公司称,我公司是一家成立于1905年的跨国公司,注册商标为“whisper”。我公司在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注册了170个“whisper”和“whispergraphics”商标

1995年,我公司获准在中国注册“whisper”商标,获批产品为卫生巾、卫生巾止血塞等卫生用品。同年,我公司在中国注册了相应的中国商标“whisper”,获批产品为卫生巾、月经垫、月经棉塞等卫生用品。在中国投资设立的广州宝洁纸制品有限公司拥有中国大陆商标“WHISPER”及其图形商标和“舒舒宝”中国商标的专用权。p>当我公司准备在中国互联网上注册以“whisper”为标志的域名时,我们发现被告国家电网公司注册了“whisper”的域名。通用域名格式。CN,而域名已经闲置。我们的注册商标“whisper”所标示的女性卫生巾是世界上最大的女性卫生巾品牌之一。“耳语/胡舒宝”卫生巾的市场占有率和销量均居国内同类产品前列。中国电视和报纸上大量的“耳语/呼呼包”卫生巾广告早已为中国公众所熟知,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已将“耳语/胡树宝”商标列为国家重点商标予以保护。域名“耳语”。通用域名格式。被告国家电网公司注册的“CN”在发音和字母组合上与我公司驰名商标相同。这个域名是对我们驰名商标的剽窃和模仿。被告国家电网公司这种行为的目的是利用我公司驰名商标所附带的商誉进行销售,使我公司无法在网络媒体上利用其驰名商标创造商机,降低驰名商标的广告价值,导致消费者混淆,削弱驰名商标在网络上表达和辨别商品的能力,损害我公司合法权益

被告国旺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侵犯了我公司商标权,因此,他请求法院根据《中国互联网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被告被判令:1。立即停止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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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8日 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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