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时被限制的情形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4 21:31:20 295 人看过

债权转让的客体限制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哪些债权可为转让,另一是哪些债权不得转让。

首先,可转让的债权应为有效存在的债权。如果转让的债权不存在或无效或已经消灭,多数观点认为,转让合同因标的物不存在或者标的物不能而无效。但债权形成的前因行为的效力对债权转让合同不产生影响。如形成债权的买卖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使债权不复存在,该结果虽然直接影响债权转让合同目的的实现,但依通说,只要债权于其转让时是确定的,其转让即应许可。如果债权转让当时尚未形成,是否形成有待将来某一时刻的到来,或某一条件的成就,有观点认为这类债权亦不同于不存在的债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可以肯定。笔者认为,这类合同应区分附条件或附期限而分别处理,因为期限必然到来,而条件不一定成就,附期限的合同可按有效合同处理;附条件的合同如将来条件不能成就,则转让的债权自始不存在,所以将附条件的合同作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处理为妥。

一、转让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处理合同纠纷一般有两种方式:1、双方协商;2、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转让合同对象的不同,具体的处理方法和策略也有所不同。以下分析基于债权转让合同: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转让,即债权人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情况下,通过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债权转让成立的条件是:债权必须合法有效,不得侵犯公共利益。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债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转让达成协议。

二、债权不能转让的情况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如抚养费;

(二)双方当时约定权利不能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债权该转让的方式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这一条明确了我国在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生效的问题上采用的是通知原则,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只需通知债务人,即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一旦在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合意即有效成立,债权即移转于受让人。债务人不是债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债务人对合同债权的转让同意与否,并不影响债权转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否通知债务人只决定债权转让对债务人有无法律约束力,而不能决定债权转让有无效力。因此即使没有通知,在债权转让达成合意后,受让人即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而成为债权人。受让人因受让债权而具有原告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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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4日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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