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留置措施的是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6 20:00:21 82 人看过

留置措施是公安机关执行的具有行政性和司法性质的双重特点的行为活动,有助于将具有强制性质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带到案接受调查,是公安机关有效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手段。

留置措施是由公安机关执行的。这种措施有助于将具有强制性质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带到案接受调查,同时具有行政性和司法性质的双重特点。作为一种连接行政警察和刑事司法活动之间的行为活动,留置措施是公安机关有效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手段。

留 置 措 施 在 公 安 机 关 中 的 作 用 — — 连 接 行 政 与 刑 事 司 法 的 桥 梁

留置措施是公安机关为保全案件证据、防止案件当事人逃逸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在公安机关中,留置措施起到了连接行政与刑事司法的桥梁作用。一方面,留置措施可以为公安机关的案件侦查提供重要的证据,有助于案件的发展;另一方面,留置措施也可以为刑事诉讼提供重要的证据,确保案件公正、公平、公开的进行。

留置措施在公安机关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保全证据。在案件侦查过程中,留置措施可以防止案件当事人逃逸,从而保全重要的证据,为案件后续的处理提供重要的基础。

2. 确保公正。留置措施可以确保案件在侦查和审判过程中不会受到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的影响,从而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公开进行。

3. 加速审判。留置措施可以为刑事诉讼提供重要的证据,加速案件的审判进程,确保案件能够及时、公正、公开地处理。

留置措施在公安机关中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它不仅有助于案件侦查和审判的进行,而且还可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公开进行。

留置措施在公安机关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保全证据、确保公正和加速审判等方面。作为一种连接行政警察和刑事司法活动之间的行为活动,留置措施是公安机关有效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二)可能逃跑、自杀的;(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2日 10: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留置相关文章
  • 谁来执行管制措施?
    犯罪行为较轻,对社会危害较小的罪犯,一般会被判处管制,即罪犯的一切活动在未来一定时间内都将受到有关部门的监督,在管制期间需要参加劳动教育改造,但不会被监禁。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应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由社区实行矫正工作,在此期间,对罪犯自由的限制,主要表现在限制其政治自由、外出经商、搬家等方面。管制的执行方式1、管制的期限。根据刑法的规定,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两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2、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应当由人民法院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即对管制的执行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其他任何机关都没有这个权力。根据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管制的具体机关应当是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及相当于县级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分子执行管制时,应当注意贯彻群众路线,即充分发挥有关单位或基层组织的作用,依靠群众,监督犯罪分子遵守有关规定。3、管制刑期的计算。刑法规定,管制的
    2023-07-01
    361人看过
  • 强制措施中的留置
    留置不属于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而是监察法中的强制措施,是对职务狗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口头传唤是否属于强制措施口头传唤不是强制措施,由于口头传唤是传唤的一种特殊形式,而拘传是一种强制措施,传唤却不是。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强制措施主要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传唤与拘传是有区别的,主要体现在传唤是自动到案,拘传则是强制到案,拘传的强度要比传唤的强度大得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2023-07-03
    484人看过
  • 什么是留置措施最长留置多久
    1.留置措施是以前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所并没有采用的惯常措施,是涉及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的一项严厉措施。2.由于警察的留置盘问期限只有短短的24-48小时,这肯定不适合监察委员会的办案模式。监察委员会采取的留置措施,将可能类似于原来“双规”“双指”的期限。“双规”“双指”期限并没有明确的单独规定,而是和办案期限高度重合,原则上不得超过办案期限。纪委机关的调查期限一般是三个月,监察机关的调查期限一般是六个月,必要的时候可以延长。留置措施通知家属吗采取留置措施后,除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应当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一个细节是,通知范围进一步扩大,由“所在单位或家属”更改为“所在单位和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
    2023-08-01
    462人看过
  • 法院对被执行人的处置措施
    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会被法院强制执行你的个人财产,如果被列入失信名单,受到的限制就会更大,所以如果有能力执行的,一定要如实执行判决。被执行人如果被法院列入失信名单的,承担的后果是比较严重的,如出境限制、消费限制、特殊市场交易限制等。若债务人已经成为被执行人谁可以调查债务人的财产1、若债务人已经成为被执行人法院可以调查债务人的财产。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2、被执行人未按执
    2023-07-12
    253人看过
  • 留置措施对干部的权益保护措施是什么
    对干部采取了留置措施的意思是:以前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所并没有采用的惯常措施,是涉及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的一项严厉措施。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留置具有强制违法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调查的功能,兼具行政性和司法性的双重性质,作为一种介于行政警察活动和刑事司法活动之间的行为活动,是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的有效措施。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什么决定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
    2023-07-04
    342人看过
  • 留置措施的时间限制
    依据我国监察法的规定,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采取留置措施的监察机关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什么情况下监察委可以采取留置措施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可能逃跑、自杀的;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三条,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
    2023-08-11
    438人看过
  • 废止留置措施的依据
    1、债务人可以另行提供担保,取代留置担保,消灭留置权。债的担保方式有许多,就比如保证、抵押、质押等,这些担保方式都具有担保债权实现的作用。债务人另行提供的担保方式,须经债权人认可,否则不能消灭留置权。2、留置物占有的丧失,对留置物的占有是留置权存在的前提,如果债权人对留置物占有的丧失,使得留置担保的基础丧失,会因而构成留置权的消灭原因。刑事强制措施的解除时间第一、取保候审十二个月内应当解除该强制措施。第二、对被拘留的人,最早在24小时内解除拘留。第三、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如果不逮捕立即释放。第四、拘传不存在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一条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决定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备案。采取留置措施后,除有碍调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
    2023-07-16
    317人看过
  • 官员留置措施的定义
    留置措施是以前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所并没有采用的惯常措施,是涉及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的一项严厉措施。由于警察的留置盘问期限只有短短的24-48小时,这肯定不适合监察委员会的办案模式。监察委员会采取的留置措施,将可能类似于原来“双规”“双指”的期限。“双规”“双指”期限并没有明确的单独规定,而是和办案期限高度重合,原则上不得超过办案期限。纪委机关的调查期限一般是三个月,监察机关的调查期限一般是六个月,必要的时候可以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事项留置措施是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的一项影响人身权利的调查措施。根据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于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职务犯
    2023-07-19
    161人看过
  • 留置措施的实际操作
    被调查人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涉及案情重大、复杂,可能逃跑、自杀,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等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能执行留置措施往往是会符合相关情况,要是当事人觉得自己被采取了留置措施后是很不公平的事情,自己没有犯罪自然它也会被解除了。监察委对于行贿者可以采取留置措施吗监察委对于行贿者可以采取留置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二)可能逃跑、自杀的;(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
    2023-07-08
    335人看过
  • 缓期执行死刑后的处置措施是什么?
    死刑缓期期满的处理如下: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犯罪分子未故意犯罪的,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所谓故意犯罪,是指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危害社会,希望或者让这种结果发生,从而构成故意杀人、抢劫等犯罪;2、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犯罪分子确有重大立功的,2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3、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的,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执行死刑。所谓故意犯罪,查证属实,是指故意犯罪的,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由服刑地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判,作出有罪判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可否执行死刑刑法对每种罪名都做了详细的定义和规定,并进行了刑法罪名解读,本文主要对刑法中的罪名解读进行了介绍。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可否执行死刑死缓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被判处死刑的罪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给予两年的缓期,这就是刑法中所称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不是一个单独的刑罚种类,而是死刑的一种执
    2023-07-07
    441人看过
  • 留置转刑事拘留谁执行
    1、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2、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案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决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拘留的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一条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当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拘留证。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捺指印,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紧急情况下,对于符合本规定第一百二十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后立即审查,办理法律手续。《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三十条人民检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
    2023-03-08
    366人看过
  • 间谍罪的强制措施由谁执行
    间谍罪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已判缓刑是否能够采取强制措施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已经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发现犯新罪的,撤销缓刑,可以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
    2023-06-27
    135人看过
  • 采取留置权措施是认真的吗
    采取拘留措施严重吗?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玩忽职守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掌握了其犯罪的部分事实和证据。还有一些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有些案件涉及重大复杂的情况。可能逃跑、自杀;可能串通、伪造、毁灭、转移、隐匿证据;可能有其他妨碍侦查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保管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期一次,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羁押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2023-05-08
    113人看过
  • 再审后执行措施措施
    案件经过再审改判的,判决书生效后如果对方超过执行期限不执行的,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离婚后没给抚养费会怎样离婚后不支付子女抚养费的,可能会被起诉。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的,另一方可以以子女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法院判决对方支付抚养费后,对方仍不执行法院作出的关于抚养费的生效判决的,可以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的,可以予以15日以下的拘留。有能力执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要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二、法院的调解书能强制执行么法院的调解书具有法律强制力,法院依制作的调解书符合法律规定的,调解书生效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一方不执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对方具不履行义务,可向法院申请执行。三、离婚后财产平分一方不执行该怎么办离婚后财产平分一方不执行
    2023-04-12
    430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留置
    词条

    留置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所享有的留置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留置产生的前提,必须是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且一方占有他方财产,只能是依照合同合... 更多>

    #留置
    相关咨询
    • 留置措施是由什么执行的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8-04
      留置措施是由公安机关执行的。留置具有强制违法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调查的功能,兼具行政性和司法性的双重性质; 作为一种介于行政警察活动和刑事司法活动之间的行为活动,是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的有效措施。
    • 留置确实是行政强制措施。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1-16
      留置不是行政强制措施。保留措施是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以前没有采取的常见措施,是涉及被调查人员人身自由的严格措施。但不是行政强制措施。
    • 留置措施实施的条件
      西藏在线咨询 2024-11-12
      留置是一种重要的监察手段,用于调查严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监察法规定了留置的适用条件,包括: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具有涉及案情重大、复杂、可能逃跑、自杀、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情形之一;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根据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若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
    • 逮捕是不是留置措施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18
      被公安带走调查、取证、讯问期间(包括监押、拘留、留置),家人或朋友是不能见面的,以免影响公安机关办案的正常进行,希望亲朋理解。
    • 留置措施是否较严重
      重庆在线咨询 2023-10-05
      留置措施严重,留置措施是以前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所并没有采用的惯常措施,是涉及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的一项严厉措施。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