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问题应当消灭城乡差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5:55:08 254 人看过

对于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城乡差别问题,不仅仅表现在这个问题上,以前在綦江彩虹桥的赔偿上也是这样,同样在一个桥上发生的事故中造成伤亡后果,但是在赔偿问题上却出现两种不同的结果,真的让农民兄弟感到气不忿。

认真说起来,城乡赔偿标准不同,也不是一点道理没有,这就是城乡之间的收入和支出确实存在不同,既然农民与城里人的收入和支出有所不同,那么在赔偿问题上也体现出这种不同,就好像是理所当然的了。

但是,问题并不如此。在人身损害赔偿上,赔偿的是人的身体的损伤以至于生命的丧失。如果造成的是身体健康的损害,赔偿的是由此造成的财产损失,损失多少财产,就应当赔偿多少。在生命权损害的赔偿上,死亡赔偿金并不仅仅是赔偿的受害人的收入损失,而是对死亡人没有享受生命的损失的赔偿。对于这样的赔偿,坚持城乡差别,城里人与农民的赔偿就要相差三倍,显然是不尊重农民的生命权,是在蔑视农民的生命,实际上体现了生命权的不同价值。这样的结果,我们都是不愿意看到的。生命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是一样的价值,都是最可宝贵的,它对于人都是一次。而强调农民与城里人的生命权价值的不同,确实有些反动。因此,应当坚持人身损害赔偿的同等标准,不能有歧视,特别是不能歧视农民。至于其他,尚有另说的理由,在这个问题上,没有体现差别的必要性。

事实上,我们对农民的歧视,并不是在今天,在这个问题上开始的。几十年来,我们每天都在口口声声地说,要缩小农村和城市的剪刀差,要保护农民的权利和利益。可是在实际上,我们并没有做到这一点。在过去,农民挣工分,城里人挣工资,农民没有任何社会保障,而成立人却有各种不同的社会福利。即使在今天,城里人已经征得了很多的福利,生活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是,农民的改善并没有如此明显。显然,剪刀差并没有缩小,而是扩大。在人身损害的赔偿金标准上,这种剪刀差也同样存在,并且大家习以为常,认为是合理的。这是历史遗留下来的不公平,是对农民的不公平。

湖北的做法是值得赞许的。取消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的差别,是缩小以至消灭城乡差别,减少以至消灭剪刀差的一个重要举措,是十分重要的。我想,在不久的将来,全国也都会实行这样的改革,这样就会促进城乡一体化,推进城市化的进程,就会把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实现人人平等。在这样的政策的面前,仍然坚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城乡差别,是没有道理的,是对这种改革的阻碍,是对人权平等的阻碍,是应当坚决反对的。

因此,我认为:

第一,立法机关在制定侵权行为法的时候,应当慎重对待这个问题,不能坚持这样的立场,歧视农民。

第二,司法机关,尤其是最高司法机关,应当检讨所做的司法解释和判处的案例,实行城乡差别的赔偿制是不适当的,应当改进和改革,不能坚持歧视农民的做法。

第三,农民作为受害人,有权利主张自己的平等权利。在讨论的这些案例中,不仅在城里打工的农民应当理直气壮地主张城市赔偿标准,就是死亡后迁移户口的不当做法,也说明了农民坚守自己的权利、保护自己的权利的积极要求。对此,我们不应当认为是违法行为,而是保护自己的权利,对抗错误做法的一种反映。

第四,作为侵权人,实施了侵权行为就要承担侵权责任,无论你侵害的是城里人还是农民,他们作为受害人,都是平等的人,他们有同样的权利,如果你认为他是一个农民,你就坚决主张他无权获得城里人的赔偿数额,那你也是在歧视农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1日 17: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 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的解决途径
    (一)协商。协商是指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对人身损害赔偿的权利人、义务人以及具体赔偿方式所达成的协议。(二)调解。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身损害赔偿的解决方式有哪些?1、人身损害赔偿协商,即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对人身损害赔偿的权利人、义务人以及具体赔偿方式所达成的协议。2、人身损害赔偿调解,即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3、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即自然人因
    2023-07-02
    418人看过
  • 人身损害赔偿中的间接损失是否应当赔偿
    一、人身损害赔偿中的间接损失是否应当赔偿所谓“间接损失”,就是可得利益的丧失,即应当得到的利益因受侵权行为的侵害而没有得到,包括人身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和财物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道路交通赔偿案件实践中经常碰到的几个常见赔偿请求项目有:停运损失、养路费、保险费、运管费、减值损失。(一)停运损失。最高法院法释[1999]5号《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已经明确:“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的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二)养路费、保险费、运管费(规费)。保险费系拥有车辆必须缴纳的费用,无论车辆是否运行;养路费也是拥有车辆必须缴纳的费用,新车缴费一年后即可短期报停,并非交通事故发生后必然产生的损失;养路费、保险费的性质与运管费相类似,系营运车辆必须缴纳的费用,是其取得营运
    2023-05-06
    442人看过
  • 人身伤害赔偿是不是城市与乡村有区别
    答: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12月26日公布了《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客观地说,《解释》规范了各级人民法院以往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标准不一,范围不确定的情况,为因人身受到伤害而依法索赔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然而,笔者认为,《解释》中有令人遗憾的败笔,那就是“城乡有别”。首先,“城乡有别”违反了《宪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作为适用法律的司法解释,只能体现法律的立法宗旨,不能逾越法律的规定,更不能在行使司法解释权利时不自觉地当起“立法者”的角色。其次,强调“城乡有别”实质是对人权的不尊重。《解释》中一再强调“城乡有别”,是有意识地将人格等级化,各等级的人分别享有不同的权利。而问题是同样是我国的公民,同样是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不能在其人身受到伤害时因“城乡身份”而再次受到不公平的待遇。第三,“城乡有别”不能体现司法救济的立法本意。司
    2023-06-01
    127人看过
  • 医疗问题,人身损害
    您可以先与医院就医疗事故的确认和赔偿处理问题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提交诊断书和有关病历资料申请鉴定。经技术鉴定为医疗事故后,可申请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赔偿调解和处理,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您或者您的家人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所作的鉴定结论不服,不可以向法院起诉,只能在接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天以内向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直至省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终局鉴定结论。如果您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无异议或者虽然有异议但不申请重新鉴定,只是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您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按照民事侵权案件审理。(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
    2023-02-10
    174人看过
  • 人身损害赔偿的时效问题有何变化?
    (1)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2)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4)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担保时效和诉讼时效是多久一、担保时效和诉讼时效1、担保时效是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诉讼时效是向人民
    2023-07-04
    167人看过
  • 人身损害赔偿直接受害当事人
    网友提问:请问赔偿中直接受害当事人有哪些权利呢?罗德江律师回答:健康权、生命权、身体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是直接受害人,人身损害当事受害人是最多的。这种赔偿权利主体,就是直接受害人。因伤不能参加诉讼,委托其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参加诉讼的,被害人仍是原告网友提问:请问赔偿中直接受害当事人有哪些权利呢?罗德江律师回答:健康权、生命权、身体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是直接受害人,人身损害当事受害人是最多的。这种赔偿权利主体,就是直接受害人。因伤不能参加诉讼,委托其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参加诉讼的,被害人仍是原告人。受委托的人不能成为原告人,其身分是委托代理人。另外,被害人没有死亡,近亲属替被害人支付医疗费等其他费用的,近亲属不能以此为由,作为原告人提起诉讼。近亲属支付的医疗费等,只能由被害人自己以原告人的身份向被告人追偿。被害人抚养近亲属的费用,是从其收入中支出,因重伤、残疾收入减少、失去,无法支付抚养费的,应由
    2023-06-08
    500人看过
  • 解决工人损害赔偿问题
    建议按流程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4、工伤维权程序比较多,如果自己不熟悉,最好委托律师代理。义务帮工致被帮工人损害朋友之子结婚需用车,仗义的张某答应借车。由于张某当天还需帮忙,便找曹某开车。没想到曹某在开车中发生车祸致人死亡。日前,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帮忙
    2023-07-02
    462人看过
  • 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城乡统一标准2023是什么?
    1、医疗费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2、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3、受害人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乘以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乘以误工天数4、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乘以住院天数5、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护理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乘以20年乘以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乘以20年乘以伤残赔偿系数(2)受害
    2023-05-22
    259人看过
  • 赔偿范围窄赔偿标准低城乡差别大
    全国人大代表,民建福建省莆田市副主委许金和认为,近年来,国内食品、药品、工矿事故频发,有时候涉及政府不作为,拖延作为或者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因此,有必要将国家赔偿范围重新确定,增加行政不作为、公共设施安全致害等内容。许金和说,国家赔偿法从1995年1月1日运行至今14年来,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和有关条文制定缺乏前瞻性,所规定的赔偿范围很窄、赔偿标准较低且存在城乡差别、赔偿程序不合理、赔偿数额偏少等问题,建议对国家赔偿法做系统修改。他说,国家赔偿实践证明,我国目前单一的违法归责原则难以适应形式多样类型迥异的侵权行为。应当建立以违法原则为主、过错原则和结果原则为铺的多元归责原则体系。如2007年8月13日湖南省凤凰县堤溪大桥跨塌造成64人死亡,是由于国有公共设施设置及管理欠缺造成的,根据结果归责和民法原则,上述事件受害人应该得到国家赔偿。又如去年发生的三鹿奶粉事件,给多少儿童带来痛苦和伤害,其中
    2023-04-24
    497人看过
  • 关于人身损害的问题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1,建议及时向警方报案处理,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打人者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2,公安机关立案后,你妈妈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当然你妈妈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3,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你妈妈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
    2023-03-02
    97人看过
  • 确定人身损害赔偿的具体范围应注意哪些问题
    第一,赔偿合理损失。赔偿损失,必须是合理的损失才能予以赔偿,如果对不合理的损失也让加害人负担,则有悖于损害赔偿的宗旨,既给加害人增加了不应有的经济负担,也助长了受害人的不正当行为,有损于社会公德。在司法实务中,受害人借受伤害之机随意扩大赔偿范围的现象,比较常见,如不加区别一律赔偿,有失法律的公正性。因此,必须坚持查清事实,把医疗诊断、群众调查和法医鉴定结合起来,准确确定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范围。第二,遵循公平和诚信原则。赔偿标准应当根据民法公平、正义、诚实信用原则判断,不可拘泥于教条。如,司法解释和惯例强调治疗应由当地或经介绍转院的上级的公立医院进行,私立医师诊疗费一般不予赔偿。某少年被致伤右眼,当地公立医院介绍去北京同仁医院治疗,费用约万余元。受害人父母因经济困难,委托当地一私人医师治疗,仅花千余元即治愈。就此,办案人员因其属私人医师治疗费用不符合赔偿的惯例,不敢拍板决定赔偿。这是完全不必要
    2023-06-13
    76人看过
  • 进行自行计算人身损害赔偿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1、精神损害赔偿如何计算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2、赔偿费用如何计算: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
    2023-06-01
    116人看过
  • 消费者损害赔偿权难以实现问题
    消费者的损害赔偿权,又称求偿权。实现这种权利的前提是消费者在进行交易的过程中或使用商品和服务后,人身或财产遭受了一定的损害。损害赔偿权实际是法律赋予消费者在利益受损时享有的一种救济权。网络的特性和相关法律的缺失使网络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产生大量的纠纷。当消费者发现自己权益遭受侵害后,因无法得知经营者的真实身份或者经营者处于其他地区而无法或不便寻求救济。而且过高的诉讼成本、举证的困难性、网络交易纠纷的管辖权与法律适用的不确定也导致消费者容易放弃救济权。网络与电子商务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如何更好的保障网络交易的发展,保护网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证网络消费者在遭受侵权后迅速、方便的寻求救济,这成为了立法面临的新的问题。
    2023-06-07
    272人看过
  •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问题和对策探讨
    近年来,法院受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无论是收案数量还是诉讼标的金额,均呈现出明显的攀升趋势,在办理此类案件中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导致审理、执行难度日趋增大,认真分析并解决这些问题,对于办理好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目前办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存在的问题(一)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法院认定责任困难。对当事人在向法院起诉时,没有提供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或者事故认定书没有对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进行认定,或者当事人对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持有异议,又未依法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重新认定,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如何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有较大的困难。承办法官不是交通事故认定的专业人员,仅凭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据难以作出准确认定,但提请交警部门进行重新认定,又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二)一些案件适用法律困难。1、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2023-07-02
    179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损害赔偿
    相关咨询
    • 夫妻双方人身损害赔偿问题
      河南在线咨询 2023-11-19
      人身损害赔偿又称人身伤害赔偿,是指民事主体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不法侵害,造成致伤、致残、致死的后果以及其他损害,要求侵权人以财产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侵权法律制度。它不仅包括对人身损害的物质性损失的赔偿,还包括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侵害所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
    • 人身损害挂靠公司赔偿问题
      陕西在线咨询 2021-11-19
      人身损害事故发生后,附属公司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要求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主在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
    •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应如何确定赔偿精神损害问题?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4-14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四、护理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法规 四、护理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法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一)护理费的概念护理费,是指道路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住院期间,由于身体健康等原因行动能力和自理能力都有一定程度的降低,需要家人或者其他亲属的陪同和护理,并由相关事故责任人根据一定的标准予以赔偿的费用。护理费的发生是受害人恢复健康所必须的,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也是直接的,应当予以赔
    • 十级伤残人身损害赔偿金问题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5-05
      十级伤残人身损害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需根据具体情形确定。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系数(级的伤残系数为0%)。 具体数额需根据实际情况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
    • 审理人身损害赔偿规定的问题。
      上海在线咨询 2021-03-08
      第八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属于《国家赔偿法》赔偿事由的,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