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消息,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简称为慈文)与北京我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56网)关于侵犯电视剧《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落下帷幕,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3月24日作出二审判决,判决56网版权免责判决。慈文影视曾在2008年状告56网上的电视连续剧《家》视频在未经慈文影视许可的情况下进行在线播放,并在片头和播放页附加了商业标识作为广告,并称56网在其页面上设置《家》剧的链接,此举侵犯了慈文影视著作权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给其造成经济损失,因此起诉至法院并要求判令我乐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开支12万元。我乐公司指出,56网属于互联网视频分享网站,提供的是信息存储服务,即使存在侵权,也应当由上传者承担侵权责任,网站经营者只有在收到权利人的通知后怠于履行删除义务时才应承担侵权责任。因此不赞同慈文影视的诉讼请求。对于双方的争议,法院判定认为,慈文影视拥有《家》的著作权,我乐网是56网的实际运营者,同时也判定,56网属于向用户提供网络空间的网站,我乐公司属于提供信息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提供者。而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具备以下条件时,不承担赔偿责任:明确标示其信息存储空间是为服务对象提供并公开其名称、联系人和网络地址;未改变服务对象上传作品的内容;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服务对象上传的作品侵权;未从服务对象上传的作品中直接获利;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后及时删除权利人认为侵权的作品。同时于国富律师还认为,《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是我国顺应互联网的普及而出台的一部重要法律,其中规定的避风港原则借鉴了美国数字千年保护法案的相关原则,具有科学性和先进性。这次北京二中院法院的判决就是正确适用避风港原则的一次正确尝试。著作权领域的“避风港”条款最早出现在美国1998年制订的《数字千年版权法案》(DMCA法案)中,即当网络服务提供商(ISP)只提供空间服务(包括缓存、接入、搜索、链接),并不制作网页内容,如果网络服务提供商被告知侵权,只有删除的义务,并不存在侵权,只有被告知的情况下还不删除才就被视为侵权。因为中国加入了WTO,因此此次北京二中院法院的判决是对“避风港”原则的一次实际法律应用。(罗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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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探视权的胜率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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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对于一般的侵权责任,其构成要件一般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行为人实施了非法行为。 二、存在损害事实,即在客观上造成他人财产损害或者精神损害。 三、非法行为与损害后果...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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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胜诉二审败诉终审了还能再起诉吗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19理论上可以再以另外的理由和诉讼请求起诉,但一般同一一审法院给予立案的可能性较小,一般的做法是如果二审在法律适用上或者事实认定上存在问题,可以申请再审或者要求检察院抗诉。建议你带上资料去当地咨询律师比较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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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胜诉,二审败诉,对终审判决不服,能不能再起诉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09理论上可以再以另外的理由和诉讼请求起诉,但一般同一一审法院给予立案的可能性较小,一般的做法是如果二审在法律适用上或者事实认定上存在问题,可以申请再审或者要求检察院抗诉。建议你带上资料去当地咨询律师比较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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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案被起诉胜诉率大吗北京在线咨询 2022-01-19可以要求对方归还账号或者归还款项。 胜诉率这个问题没法回答你,我只能给你说如果证据齐全胜诉的可能性较大。一个案件能不能胜诉不是律师说的算,要看案件详情、双方证据情况、诉讼技巧、法官的认定与判决,这是一个综合因素。如果有哪个律师给你说这案子肯定能赢,那一定是为了骗你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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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胜诉一审胜诉, 一审胜诉, 上诉会赢吗新疆在线咨询 2022-01-26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是当事人的权利,但对于是否胜诉,需要由法院结合认定的事实、证据以及适用法律等问题综合考虑。二审有下列结果:1、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的,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有误,或者适用法律有误,或审判程序不合法,或证据不足等情况的,予以改判,或发回原审判决的人民法院重新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