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属于什么合同呢,成立的要件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9 21:44:40 307 人看过

一、租赁合同属于什么合同呢

租赁合同属于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

1.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

2.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在租赁合同中,交付租金和转移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之间存在着对价关系,交付租金是获取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对价,而获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财产的目的。

3.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当事人只要依法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

二、租赁合同成立的要件有哪些

租赁合同成立的要件有:

1.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的情形。

3.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租赁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租赁合同纠纷的处理方法有:

1.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调解,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

3.仲裁,合同当事人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5日 06: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机构相关文章
  • 租赁合同哪些情况下合同不成立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租赁合同无效房屋使用费怎么办司法解释规定,尽管合同是无效的,但是使用了租赁房屋,不要求交租金,但要交房屋使用费。司法解释这样规定,是出于对出租人占有利益的保护,对租赁合同无效采用的是折价补偿的方式,是公平的、合理的。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双方返还依据无效合同而取得的对方的财产,民法典没有规定要给予使用费。但承租人住出租人的房子,如果不交使用费,就不公平。房屋使用费用按什么标准来算,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使用费的,法院一般应予支持。那就是说,房屋使用费的标准相当于租金的标准。这样做的原因,在于避免不必要的评估对当事人增加负担,因而为之。对此,完全按照租金的标准计算房屋使用
    2023-04-12
    262人看过
  • 租赁合同的成立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
    交付租赁物是租赁合同成立的条件是:租赁双方是否具有书写证明能力、意思表示是否自愿真实;房屋租赁合同内容是否合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房屋租赁关系的成立是否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一、口头合同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口头合同在履行完毕之前均有效力。口头合同,只要其内容合法,双方不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或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且订立合同的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在没有履行完之前都会受法律保护。二、仓库保管合同的审查内容仓库保管合同的审查内容具体如下:1、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审查合同主体的合法性时,应审查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否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法人、个体工商户;是否是具备与签订合同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审查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负责人的资格证明;代订合同的,要审查是否
    2023-03-08
    498人看过
  • 土地租赁合同属于要式
    土地租赁协议注意事项有:1.要确定合同的主体,在签约时务必要认真审核出租人的资格;2.要核实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与出租人是否一致;3.要明确租赁物以及租赁期限及租金支付方式等;4.注意违约责任的承担以及争议解决的方式。土地租赁权是土地承租人按期向土地使用权人支付租金而取得的一定期限内对土地使用、收益的土地他项权利。土地租赁权是指通过契约从土地所有权人或土地使用权人处获得的土地占有权、狭义的土地使用权和部分收益权。与土地使用权相比少了一项处分权。主要包括土地转租、农村土地转包、城市土地出租。土地租赁权可分为有期限的或无期限的土地租赁权·但在中国,法律没有规定土地可以无期限租赁,而只规定实行有期限租赁。在农村,土地转包实为一种有期限的土地租赁,出租方是土地承包者,即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他除收取承租人缴纳的地租外,还履行自己与集体的承包合同。需要注意,未经村民集体同意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是无效的。国
    2023-03-09
    419人看过
  • 合同成立就有效吗,签租赁合同要注意什么
    合同成立就有效吗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的主要内容形成合意;所谓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拘束力。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是紧密相连的,但二者是不完全相同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从合同的的解释的方法的适用上看,二者是不同的。的合同的成立的体现当事人的合意,所以可以允许法院通过合同解释的方法去寻求当事人的的真实意思,确定合同的具的体内容;但是的合同的生效制度体现了国家对合同内容的评价,所以法院不能通过解释去促成合同生效。(2)从法律后果上看,二者是的不同的。合同的不成立往往只产生民事责任,例如缔约过失责任;无效合同不仅会产生民事责任而且还有可能产生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3)从国家主动干预方面看,无效合同一般具的有非法性,违反了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所以即使当事人不主张的合同无效,国家也会主动干预;但是合同的成立主要涉及当事人的合意
    2023-06-15
    402人看过
  • 合同成立的要件是什么,合同要约的内容有哪些
    合同成立的要件如下: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合同要约的内容应包含有合同的主要条款,如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等。赠与合同成立要件是什么赠与合同的成立要件: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属于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无偿的给予受赠人而订立的合同,赠与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所赠财物必须是属于赠与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赠与人赠与的财物属国家、集体、他人或是非法所得的财物,赠与合同无效。赠与如果是为逃避履行法定义务,将自己的合法财产赠与他人,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该赠与合同无效;2.必须是赠与人自身意志的真实表示;3.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受赠与人不愿意接受赠与,或者受赠与人愿意接受赠与,而赠与人没有赠与的意思,则赠与合同不
    2023-07-21
    391人看过
  • 合同有效的条件有哪些,合同的成立要素是什么?
    合同成立要件有三个:1、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的情形。3、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一、没有经过公证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借款合同可以公证,但不是必须公证,满足以下条件的借款合同就是有效的:1.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双方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3.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二、双方签订合同没写日期有效吗合同的签订日期不是合同的必备条款,没有写明的,不影响合同生效。只要合同具备以下条款就是有效的:1.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双方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3.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三、
    2023-03-13
    223人看过
  • 租赁合同中有哪些不属于违约行为
    租赁合同不算违约的情形: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只要在以下的情形内解除租赁合同,就不算违约:(一)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2、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3、承租人确实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长期闲置,不能物尽其用的;4、屋承租人故意、或者过失将所租房屋损坏,改变房屋用途、拒绝修复或者赔偿的。(二)对于承租人而言,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4、出租人不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一、如何处理出租房屋未向公安机关备案出租房屋未向公
    2023-04-02
    232人看过
  • 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是什么呢?
    房屋租赁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地址;2、房屋的位置、使用或建筑面积、装修的设施;3、房屋用途(居住或商业、办公、厂房等);4、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5、租金数额及支付的期限、币种、方式;6、房屋修缮责任;7、装修的约定;8、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一、店面租赁注意事项有几种店面租赁注意事项如下:1、客户的经营能力。能力不足导致经营不善,引起纠纷和租金损失,最好找连锁品牌知名商家,确保其正常的租金收益;2、租金支付标准。房租支付的方式要界定清楚,如保证金、押金、租金支付周期等,一般会交保证金一定数额,或含在押金里面,如押一付三、押三付三等;3、违约及违约金。对于违约情况要详细规定,不要因为商铺小而忽略,且违约金一定要约定清楚,比如约定为违约期限租金总合的20%等;4、损失的赔偿。对于商家客户有违规经营或破环房屋等情况的,一定要约定罚金,否则会产生较多的负面影响;
    2023-04-11
    399人看过
  • 租赁合同属于契约吗
    租赁合同不属于实践性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以租赁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标准而不以租赁物的实际交付为生效要件,所以,租赁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的确定,通常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及交易而定。例如,根据传统民法,买卖租赁、雇佣承揽、委托等属于诺成性合同。而使用借赁、保管、运送等属于实践性合同,质权设定合同及其定金合同也属于实践性合同。然而此种分类并非绝对不变。例如,运输合同并非都是实践性合同,也有一些为诺成性合同。一、赠与合同是否需要进行公证赠与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既可成立。因此,订立车辆赠与合同的,并非必须经过公证。但是,相较于一般的赠与合同,经公证的赠与合同具有特殊的效力,这主要体现为:对于一般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属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公证的赠与合同则不然,也就是说,除非有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2023-03-04
    233人看过
  • 租赁合同的内容有哪些?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租赁合同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以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二、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租赁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项法律活动,为了尽可能避免在租用过程中产生不必要争议,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相关事项。三、承租方需要了解出租人和出租物的基本情况1、作为承租方,应先审查租赁物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形等:(1)未依法取得租赁物的相关证件;(2)共有租赁物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3)权属有争议的。2、作为承租方,为了预防欺诈,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承租方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果承租方不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具有转租权。3、为了避免争议,在合同中对租赁物的基本信息应进行明确约定,如租赁物的规格、质量、数量等。四、租赁合同之租期条款在合同中,约定租赁物的租赁期限,明确租赁的具体起止日期,如承租方超过租赁期使用租赁物,
    2023-02-25
    352人看过
  • 租赁合同的种类有哪些签租赁合同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租赁合同的种类有哪些1、根据租赁物的不同,租赁可以划分为动产租赁和不动产租赁。不动产租赁包括房屋租赁和土地使用权租赁等。2、根据法律对租赁是否具有特殊的规定,可以将租赁划分为一般租赁和特殊租赁。特殊租赁是相对于一般租赁而言的,指法律有特别要求的租赁,例如。房地产管理法律对房地产的租赁、海商法对船舶的租赁以及航空法对航空器的租赁等都有特殊的规定。3、根据租赁合同是否确定期限,可以划分为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间,没有约定租赁期间的则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依自己的意愿随时解除合同,但在解除合同之前,应预先通知对方。但是,无论是否约定租赁期间,租赁期间都受20年法定期间的限制。二、签租赁合同时要注意哪些事项1、承租方需要了解出租人和出租物的基本情况(1)作为承租方,应先审查租赁物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形等:未依法取
    2023-02-14
    162人看过
  • 租赁合同的构成要素有什么
    1、租赁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和用途。2、租金和租金的缴纳期限。3、租赁期限。4、租赁期间租赁财产的维修、保养责任。5、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6、违约责任。7、争议解决的方式。8、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租赁合同是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无须交付标的物,故为诺成合同;承租人必须按照规定或按约定向出租人交付租金,故为有偿合同;出租人有将租赁物按约定交给承租人使用的义务,而承租人有按约定交付租金的义务,故为双务合同。一、租赁合同纠纷仲裁费谁出?仲裁庭在仲裁裁决中或在案件结案时,有权对仲裁费用的最后承担作出决定。仲裁费用原则上由败诉方承担;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仲裁庭根据当事人各方责任大小确定其各自应当承担的仲裁费用的比例。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经仲裁庭调解结案的,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各自承担仲裁费用的比例。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不管要约定在哪里仲裁,只要双方说好了,那就是可以的,对于仲
    2023-03-29
    184人看过
  • 房屋租赁合同什么情况下属于无效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况有: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法律其他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有什么后果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有:1.行为人要返还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2.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要进行折价补偿;3.当事人有过错的还要按照过错程度赔偿对方由此受到的损失。《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
    2023-08-12
    329人看过
  • 合同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为多久呢
    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可以约定一年、两年。但是,租赁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二十年。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如何确定租赁合同租赁期限租赁合同租赁期限怎么确定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是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出租人与承租人自主约定,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时间限制,同时也是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条件,它关系到承租人使用租赁物的时间长短,支付租金、交付租赁物的时间限制等。《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对租赁期限作了最高限制即
    2023-08-13
    134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机构是依法设立,独立于行政机关,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机构。它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依据仲裁协议进行仲裁,对纠纷进行公正、公平、合理的解决。 仲裁机构具有专业性、独立性和高效性,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更多>

    #仲裁机构
    相关咨询
    • 租赁合同基本条款有哪些租赁合同成立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11
      租赁合同成立的有效要件 (一)租赁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 租赁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租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租赁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 签订租赁合同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采用口头形式。
    • 哪些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实践合同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6-11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相对于诺成合同而言的一种合同类型,其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实践合同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实践合同的成立需完成标的物的交付或其他现实给付。 第二,实践合同成立的时间为标的物交付或完成其他给付的时间。实践合同的成立,除需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外,尚需由当事人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相应地,实践合同的成立时间亦为当事人交付标
    • 租赁合同属于哪些类型的合同又有哪些特征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25
      租赁合同的特征 1、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返还租赁物。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 2、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在租赁合同中,交付租金和转移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之间存在着对价关系,交付租金是获取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对价,而获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财产的
    • 成立设备租赁合同有什么条件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20
      设备租赁合同成立条件如下: 1、当事人经过协商,同意签订合同; 2、当事人拟定了书面形式的合同,且双方在合同上已经签名并盖章。 3、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租赁合同属于有偿租赁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3-18
      属于。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交付租赁物的一方为出租人,接受租赁物的一方为承租人,被交付使用的财产即为租赁物,租金就是承租人向出租人交纳的使用租赁物的代价。 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须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相应对价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