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保证的债权人向部分保证人追讨,效力是否及于其他保证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13 10:45:50 204 人看过

律师解答:

看情况。

债权人能向其它连带债务人主张的份额等于总债权减去已经履行、抵消的债务、或提存的标的物。

只要连带债务人中有一人向债权人履行的,对全体债务人的债务总额都相应减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五百二十条

部分连带债务人履行、抵销债务或者提存标的物的,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在相应范围内消灭;

该债务人可以依据前条

向其他债务人追偿。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被债权人免除的,在该连带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范围内,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与债权人的债权同归于一人的,在扣除该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后,债权人对其他债务人的债权继续存在。债权人对部分连带债务人的给付受领迟延的,对其他连带债务人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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