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盗窃5次会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盗窃罪的构成如下:
1、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窃取的公私财物的数额;
2、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
3、盗窃的公私财物,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
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公私财物损毁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
五年犯盗窃罪四次会判死刑吗
一,五年犯盗窃罪四次会判死刑吗
不会判决死刑,单一的盗窃罪的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盗窃罪的判决刑期的长短,根据盗窃数额,犯罪程度,及是否累犯等多种因素综合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罪的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超市盗窃5次怎样判刑?
484人看过
-
在超市多次盗窃没被抓如何处罚
384人看过
-
多次盗窃超市的刑罚如何判定?
251人看过
-
盗窃次数超过5次的怎么判?
244人看过
-
行政处罚盗窃算多次吗
120人看过
-
多次盗窃罪的处罚如何定罪
257人看过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
盗窃并且多次盗窃超市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04多次盗窃超市东西一般的判刑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超市多次盗窃后如何处理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081、多次盗窃超市东西一般的判刑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
-
盗窃少于多次的是盗窃罪吗?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14所以,多次盗窃虽然数额很小依然构成盗窃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多次盗窃罪怎样处罚盗窃未遂的定性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10-15多次盗窃未遂的定性是:二年内三次以上盗窃均未遂,不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不构成犯罪,属于违法行为。但是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多次盗窃的行政处罚程序是怎样的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12该问题存在争议。一般认为,对已经处理过的盗窃行为,即使原处罚偏轻,也不能重新计算(比如盗窃三次,累计数额达不到盗窃罪的标准,已经受过行政处罚的,不构成犯罪)。是否将已经受过行政处罚的盗窃行为,计算在“多次盗窃”的行为之中,法学界存在争议。 一种意见认为,同一种行为不能作两次以上处罚——禁止重复评价原则。此观点被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采纳——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