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宗教事务条例有关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什么等违法活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2 10:41:08 97 人看过

根据宗教事务条例有关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公布,2017年6月14日国务院第176次常务会议修订,2017年8月26日国务院令第686号公布修订后的《宗教事务条例》,2018年2月1日施行。《宗教事务条例》分总则、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宗教财产、法律责任、附则九章,共七十七条。

《宗教事务条例》明确了宗教事务管理要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条例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障宗教界合法权益,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条例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宗教财产的管理作了具体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成立管理组织实行什么管理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成立管理组织,实行民主管理。宗教活动场所成立建立管理组织的基本要求,一是管理组织成立要在当地宗教团体和宗教部门的指导下,通过民主协商方式产生。二是组织成员要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主持宗教活动的其他人员及设立地信教公民代表等组成。三是管理组织人选须报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的基本职责,一是团结和教育信教群众,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认同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积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二是防范和处理宗教突发事件,维护本场所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宗教活动场所符合法人条件的,经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后,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法人登记。

法律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五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成立管理组织,实行民主管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的成员,经民主协商推选,并报该场所的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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