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有哪些定价方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16:33:26 357 人看过

2、以审定施工图预算为基础,甲乙双方商定工程变更增减价的方式定价。

3、一般现有房屋装修工程可采用以综合单价为基础商定。

招标工程的标底价、招标报价和施工图预算的计价方法:

1、工料单价单位估价法。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直接成本单价,按现行计价定额的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及其预算价格确定。其他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酬金)、税金等按现行计算方法计算。

2、综合单价单位估价法。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是全部费用单价,既包括按计价定额和预算价格计算的直接成本,也包括间接成本、利润(酬金)、税金等一切费用。

工程价格的计价依据是现行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预算定额(企业报价定额)、费用定额。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化对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适时发布价格信息,并对新结构、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定额缺乏进行补充。

积极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和投标报价是工程造价计价方法改革的一项具体措施,也是国际上建设工程计价定价的普遍做法。目前我国在水利、公路交通、电力、化工等大中型引进外资建设项目上基本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与投标报价;深圳、厦门等城市已在包括民用工程范围普遍推行工程量招标与投标报价工作,2000年底广东、山东、天津等地结合工程造价改革,提出了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与投标报价的工作方案。

工程量清单是发承包双方通过招标投标计价定价的重要基础,针对当前建设单位或业主工程资料不全、在招标中盲目压价和结算无依据的现象,推行工程量清单编制标底和投标报价具有重要的意义。

工程量清单反映了工程实物消耗和有关费用。以工程量清单招标和投标,能够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计价定价,也即能够反映工程的个别成本及实际工程造价。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对于竭制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中的暗箱操作、弄虚作假行为能起到积极的作用。

目前的工程造价改革正逐步走向以市场定价为主,这也是发展趋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7日 03: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业主相关文章
  • 确定收购股权价格方式有哪些
    1、强制收购:即收购者在持有目标公司股权达到一定比例后,迫于法律中规定的强制性义务,而向目标公司发出收购要约的行为。2、故意收购(或称恶意收购);指收购者在收购行为开始前不通知目标公司,从而使之在接到收购要约时陷入被动处境,并且给予目标公司股东以极大心理压力的收购方式,应当指出,虽然这种收购方式被称为恶意收购,但并不违法。3、善意收购:即收购者在收购要约发出前就与目标公司进行沟通,使之在心理上有足够准备后,再发出收购要约的收购方式。4、标购:指收购者不直接向目标公司董事会发出收购要约,而是直接以高于该股票市价的报价,向目标公司股东进行招标的收购行为。它又包括两种方式:(1)部分标构:即收购者就其所要持股的份额,直接向目标公司股东发出标购。如果投标股份超过招标数量,则应依据股东平等原则,由收购者按比例向投标者收购。这种方式多采用现金进行。(2)兼并标购:指收购者持股达到相当比例后,如果目标公
    2023-02-22
    450人看过
  • 不同股权定价方式有哪些不足
    (1)将出资额作为股权价格的计价依据此方法简单明了,便于计算和操作。但是,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受经营决策和市场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较大,公司的资产状况往往处于变化当中,随着公司经营的不断变化,股东的出资与股权实际价值往往存在较大的差异。如果对股东的股权未经作价直接以原出资额转让,混淆了股权与出资的区别,往往导致股权的价值大大脱离了实际。(2)以审计、评估价作为股权转让价格该方法通过对公司会计账目、资产负责的清理核实,能够较为准确地体现公司的资产状况。如果采用评估方式,需要支付的评估费用往往都是不小的数额,无论对股东还是公司或是受让人都是一笔不轻的额外负担。尤其是在小股东欲转让股权时,对小股东来说,如果主张以评估方式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就有可能出现小股东的转让所得连评估费用都不足以支付的极端情形,这样的结果肯定是任何小股东都难以接受的。因此,该种股权转让价格确定方式现实可行性就被大大的削弱了。(
    2023-02-19
    460人看过
  • 物业管理费的定价方式有哪些?
    物业管理费的定价标准包括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波动幅度;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关于企业家定价问题在实施经营者年薪制工作中,如何给企业家定价是个关键的问题,又是一个相当困难的问题。我们知道,薪资分配办法一共有三个体系:第一个是岗位(职务)体系。在这个体系中薪资等级是依岗位(职务)等级来决定的。至于怎么到岗到职就不全是薪资分配的事了。现在企业中施行的岗位技能工资制、岗位薪点工资制等和以前各地试行的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大都属于这个体系。按这种办法给进入市场的企业家定价是不合适的,有很多矛盾根本无法解决,如点数关系问题、企业效益与经营者收入关系问题等。第二个是自然人体系。根据自然人的基本素质差异(即潜在劳动能力)决定人的分配差异。日本的年
    2023-08-05
    404人看过
  • 我国股票发行定价方式有哪些
    市盈率法是指以行业平均市盈率(P—Eratios)来估计企业价值,按照这种估价法,企业的价值得自于可比较资产或企业的定价。净资产倍率法又称资产净值法,是指通过资产评估和相关会计手段,确定发行公司拟募股资产的每股净资产值,然后根据证券市场的状况将每股净资产值乘以一定的倍率,以此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方法。现金流量折现法:是对企业未来的现金流量及其风险进行预期,然后选择合理的贴现率,将未来的现金流量折合成现值。股票发行的方式有哪些股票在上市发行前,上市公司与股票的代理发行证券商签定代理发行合同,确定股票发行的方式,明确各方面的责任。股票代理发行的方式按发行承担的风险不同,一般分为包销发行方式和代理发行方式两种。1、包销发行方式是由代理股票发行的证券商一次性将上市公司所新发行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承购下来,并垫支相当股票发行价格的全部资本。由于金融机构一般都有较雄厚的资金,可以预先垫支,以满足上市公司急需
    2023-08-17
    186人看过
  • 工程承包方式是什么,工程承包方式有哪些?
    (一)总承包。建设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二)独立承包。所谓独立承包方式,是指发包人(业主)并不将建设工程的全部建设工作发包给某一承包人,而是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分别签订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就自己负责的勘察、设计、施工任务各自独立对发包人负责。(三)联合承包。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四)挂靠承包。一、工程承包主要有哪些类型?(1)基础设施和土木工程。如水利、水坝、运河工程;公路和铁路建设;地下建筑工程(管道、导井和地下道)等。(2)以资源为基础的工程。如石油开发、炼油厂、矿山、炼钢厂、化工厂、化肥厂等。(3)制造业工程。如造纸厂、纺织厂、
    2023-05-07
    314人看过
  • 工程造价纠纷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解决
    (一)协商按照法律和商业惯例,一旦出现商业纠纷,双方应首先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友好协商,寻求解决的可能性。(二)调解经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可申请业务主管部门(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等)出面进行调解。业务主管部门是依法负有对日常商业活动的指导、管理、监督之责,他们比较熟悉本行业的业务,比较全面的掌握情况,由其出面调解,既容易做纠纷双方的思想工作,又能正确运用法规,提出合理和中肯的解决方案。此外,主管部门还可以运用法律和制度允许的方式,给纠纷双方以必要的帮助、照顾和支持。如果协商一致,纠纷双方也可以共同委托所信赖的第三者(个人或团体)出面调解。由第三者进行调解,有较高的灵活性、中立性、专业性和权威性,比较超脱和公正,不致因某种利害关系而偏袒一方或损害另一方的利益,调解专家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耐心细致说服双方,以自己专业和人格上的感召力促使双方互相让步而达成和解。(三)仲裁如果纠纷双方不愿
    2023-06-08
    374人看过
  • 建筑工程造价确定方式如何规定
    1.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在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建筑工程造价,应理解为是指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的工程价款。对工程实行从勘察、设计到施工等全过程总承包的,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价款大体相当于该项建筑工程的总造价;对建筑工程实行分项承包的,各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价款之和方构成该项建筑工程的总造价。2.建筑工程的造价,应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在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商品和劳务的价格。包括建筑工程的造价,应当以市场调节价为主,即由市场交易活动的主体,根据商品和劳务的成本及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价格,让市场竞争规则和价值规律充分发挥作用,建立和逐步完善在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3.为了既保障建筑工程的发包方和承包方按照市场要求自行约定工程造价的自主权,又使双方约定工程造价的行为遵守一定的规范,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建筑市场秩序,本条规定,对建筑工程的造
    2023-06-10
    481人看过
  • 结算工程价款的方式
    工程价款结算方式是工程价款收付的程序和方法,是用一定的形式来完成建设单位和承包的施工企业之间的价款收付情况。主要的结算方式分为以下五种:1、按月结算: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2、竣工后一次结算: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3、分段结算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4、目标结算方式:即在工程合同中,将承包工程的内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业主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即将合同中的工程内容分解成不同的验收单元,当施工单位完成单元工程内容并经业主经验收后,业主支付构成单元工程内容的工程价款;5、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实行预收备料款的工程项目,在承
    2023-06-30
    428人看过
  • 工程财产保全方式有哪些
    申请诉讼保全的当事人一般采用书面方式提交申请书。但特殊情况如书写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口头方式提出,由人民法院记录附卷,并由申请人签名、盖章。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提取、扣留等,当事人要求法院采取哪一种措施必须在申请书中说明,须肯定、具体,不能含糊其词。否则法院可以不予受理。诉前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起诉以前,诉讼程序尚未开始;诉讼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诉讼程序开始后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执行前,执行开始后不能申请诉讼保全。执行前保全时间是在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状况,不申请保全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5日内不申请执行的,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
    2023-02-18
    71人看过
  • 工程保险费有哪些计算方式有哪些
    (一)分别计算①对建筑工程、所有人提供的物资、安装及其他指定分包项目、场地清理费、专业费用、工地内现有财产及被保险人的其他财产测算一个总的费率,该费率为整个工期的一次性费率,其与总保险金额的乘积即为应收取的保险费。②施工用机器、设备的保险费率采用年费率。③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率亦为工期费率,主要按每次事故赔偿限额计算。④保证期保险费率亦为工期费率,按总保险金额计算。⑤因增加附加保障所加收的保险费,按附加保障所属的范畴,即物质损失或第三者责任,及其所要求的赔偿限额分别计算。(二)一揽子计算对以上①、③、④、⑤项分别测算保险费之后,再相对于物质损失的总保险金额倒算出一个总的工期一次性费率。目前在工程保险中,大多采用这种计算方法。
    2023-06-15
    310人看过
  • 工程结算低于合同价的处理方式是哪些
    工程结算低于合同价的处理方式如下:1、应参照施工合同的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2、应按照定额结算工程价款。按照施工成本价进行结算,对双方均无损失,按照施工成本价据实结算是公平的,更有利于维护合同的稳定性和平衡双方利益;3、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并将合同约定价款与成本价之间的差额作为损失计入。一、工程合同无效违约责任是什么违约责任有三种基本形式,即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除此之外,违约责任还有其他形式,如违约金和定金责任。相关法律规定: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2023-06-23
    376人看过
  • 分部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方式有哪些
    1、保证项目:是涉及结构安全或重要使用性能的分项工程,它们应全部满足标准规定的要求。2、检验项目:是对结构的使用要求、使用功能、美观等都有较大影响,必须通过抽样检查来确定是否合格,是否达到优良的工程内容,它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中的重要性仅次于保证项目。3、实测项目:是指对每个分项工程操作中容易或必然产生一定偏差的项目。一、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哪些规定进行处理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内容和
    2023-03-04
    144人看过
  • 出让土地使用权底价确定方式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必须先由实施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土地评估资质的估价机构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然后,由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成立专门机构进行审核确定。审核机构应认真审阅评估单位出具的估价报告,尤其是对于估价结果、假设条件和使用限制条件等进行认真分析,了解估价师的客观意见,同时综合考虑实施招标、拍卖、挂牌时的市场状况,拟出让地块的条件,潜在投资者的需求,充分考虑政府产业政策和地价政策等因素,综合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底价。在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底价时,政府专门机构应从实际出发,科学论证,制定招标、拍卖底价。如果盲目决策,底价定不准,过低了可能导致我国国有资产流失,土地资产价值难以实现;过高了则使竞价可选择域值范围太小,拍卖、招标难以掀起你追我赶的竞争高潮,可能影响竞标、拍卖效果。同时,政府应根据规划设计要求、房地产市场行情、宗地的地理位置
    2023-05-05
    200人看过
  • 司法鉴定工程造价有哪些情形
    从提起司法鉴定工程造价的主体来看,主要有三种。一是人民法院依职权委托鉴定。一般而言,工程价款争议主要是平等主体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实体权利义务之争,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能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此时,如果当事人不提出鉴定申请,人民法院就应该依职权启动鉴定程序。二是施工单位申请鉴定。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追索工程欠款,就负有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欠款事实的责任。如果施工单位不申请工程造价鉴定,或者是申请鉴定后拒绝交纳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施工材料,致使人民法院对双方争议的工程价款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对施工单位作出不利判决。三是建设单位申请鉴定。一般而言,工程造价的举证责任在于施工单位,但有些情况下,施工单位未提出鉴定申请,而建设单位出于确定工程价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之目的提出了鉴定申请,这时人民法院
    2023-05-01
    385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业主
    词条

    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业主
    相关咨询
    • 工程价款结算的方式有几种,工程价款结算有哪些方式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15
      从事工程造价行业,就离不开工程结算,它是指施工企业(承包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依据承包合同中付款条款的规定和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按照规定的程序向建设单位(业主)收取工程价款的一项经济活动。那么工程价款结算的方式有几种,工程价款结算有哪些方式?
    • 现在工程合同价主要有哪些方式?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27
      按照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12条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99文本)通用条款第23条规定,合同双方可按以下合同价款的方式在专用条款中作出约定:固定价合同、可调价合同与成本加酬金合同,对于承发包双方来说,采用不同的合同价形式意味着双方风险责任划分不同。现在普遍采用的是工程量清单计价基础上的可调价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及调整的方法。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
    • 对工程造价确定方式的确定有几种方式
      河北在线咨询 2021-10-27
      建筑工程成本确定方式的规定如下:1、承包公司和承包公司在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建筑工程成本应理解为承包方支付的工程价格。对工程实施从调查、设计到施工等全过程总承包的,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价格大致相当于该建筑工程总成本的建筑工程分项承包的,各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价格之和构成该建筑工程总成本。2、建筑工程造价,应由承包方和承包方在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商品和劳务价格。包括建
    • 2022年工程价款结算有哪些方式,是哪几种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24
      工程价款结算方式是用一定形式和条件来完成建设单位和承包的施工企业之间,工程价款收付的程序和方法。长期以来,我国本着“完成多少工程,给多少钱”的原则,实行预付工程款的结算方法,那么工程价款结算有哪些方式,是哪几种?
    • 约定工程价款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进行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6-27
      发、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可选用下列一种约定方式: (一)固定总价。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 (二)固定单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 (三)可调价格。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等,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