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患病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23 13:19:07 163 人看过

一、劳动者患病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劳动者患病不一定可以认定为工伤,工伤是指在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包括因工死亡、因工伤残和职业病。因此,工作中患病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发病和工作存在因果关系;

2.确诊为职业病;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发病。

二、工伤认定的程序

工伤认定的程序如下:

1.申请人备齐工伤认定申请表和职工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社保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机构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机构决定受理的,出具受理文书,并送达申请人;

4.机构经审查和调查取证,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5.依法将认定文书送达受伤害职工、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三、工伤认定得多久

工伤认定得15天到60天左右,当然,不排除有时候工伤案情比较复杂,需要调查取证致使时间延长的可能。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做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做出结论期间,做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n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n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n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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