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提供优先购买权合理期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8 13:40:10 70 人看过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合理期限为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十五日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告知承租人,承租人对房屋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一、租房时房东把房子卖了如何索赔

租房期间房东把房子卖了租户可以继续承租。

如果新房东不愿意继续出租给租户,则新房东就属于单方解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如果房东要出售房屋,在同等条件下,租户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二、民法典房屋租赁合同期间房屋买卖可以吗

房屋租赁合同期间,房屋可以买卖。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必须在租赁期间结束才能让租客搬走,不能损害租客的合法利益。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三、出租人为什么没有优先购买权

承租人没有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主要是:出租房的房屋共有人购买房屋的;将房屋出卖给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近亲属的;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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