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束的裁量权是什么意思?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4 21:25:29 162 人看过

羁束裁量权是指在行使过程中,其权限范围、幅度行为方式、数量界限等都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只能严格依法裁量、判断的裁量权。行政行为的作出以行政机关具有相应的行政职权为前提,行政职权依其在依法行政过程中自由裁量度大小的不同,可分为羁束裁量权和自由裁量权两处。

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的控制机制

目前行政许可过多、过滥,(关于我国行政许可过多、过滥问题的原因和特征及治理之必要性,见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王忠禹《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草案)的说明》。)针对目前行政许可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对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进行控制。

1、行政许可权的设定

我国行政许可制度的设定出现了不当扩大化的混乱现象,行政机关享有和行使许可设定权缺乏法律限制,所有机关都试图设定许可制度,并借此扩张权力获得利益。因此,首先要严格控制行政许可权的设定权。设定权包括创设权和规定权两个方面。创设权是指在没有上位阶法律规范对许可加以规定的情况下自行规范许可的权力。规定权是指在上位阶法律规范已对许可作出规定的前提下作出进一步具体规定的权力。规定权受已有法律规范的限制,不能超出已有规范所确定的许可范围、条件标准等。

在国外,大都是由议会以法律设定如,美国是联邦或者州议会立法规定许可制度,行政机关一般不得设立许可制度,[11]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具体的规定,即行政机关无创设权。但考虑到我国现在的国情和立法现状,单靠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对许可制度进行规定,显然不能满足客观要求,因此允许国务院和一些较高级别的行政机关设定许可制度是可行的,但要严格规范。可借鉴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许可设定权作一定划分。如,法律可以根据需要享有任何一种形式许可的创设权。

行政法规除对法律所设定的许可作具体规定外,还可根据需要,在不违反法律、不损害公民、法人合法权益情况下设定其他许可。地方性法规除对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许可作具体规定外,有权在本辖区内结合地方特色和需要设定许可,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不得妨碍国家统一的管理权限和公民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规章有权根据需要就法定的许可事项设定许可标准、许可条件、许可程序和其他内容,但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不得规定任何许可事项。[11]

这是比较切实可行的做法。我国现在由规章设定的许可很多,一下子全部废除,不仅加重立法任务,而且可能造成立法空白。只能循序渐进地进行规范,从最重要的关系到公民基本权利的事项出发,建立一套许可设定权的规范机制。尽量把许可的设定权赋予立法机关和高层次的行政机关。

2、许可的范围

法律应明确规定在哪些范围内设定和实施许可。国家对公民进行行政许可的目的是为了进行公共管理,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只要不妨碍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领域,就不必对权利的行使另加法定条件,即无需经过许可。(这就是通常所提到的公共利益需要原则,但也不意味着只要公共利益需要,国家可以任意限制公民的权利和自由,需要考虑公权与私权、公益和私益的最终平衡。)

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必须严格依法行政,只能对法律明文规定许可制度的事项实施许可,而不得自作主张对任何事项进行许可活动。从另一个角度讲,这也与许可权的设定一致,即行政主体没有法律依据,无权自由设定许可。

3、许可的条件和标准

行政许可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审查过程,即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所上交的材料,审查是否符合许可的条件。因此,条件的设定是审查的前提。如果法律在立法时对于相对人获得许可的条件规定具体详细,那么行政主体只能根据法定条件进行审查,其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很小;反之,如果法律在立法时对于相对人获得许可的条件规定较笼统,行政主体在实践中遇到问题时依据法律无法得到明确答案,其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就会扩大(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本质就是让行政主体在法律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自主进行行政行为)。

至于许可的标准,主要是指在许可有名额限制的过程中,根据一定标准,在众多申请人中确定哪些人可以获得许可,哪些人不可以。在现有情况下,由于立法没有明文确定选择标准,往往由行政主体在实施许可过程中自己决定。出于本部门本机关利益,许多行政机关往往采用拍卖等方式进行选择。

笔者认为,要求法律对于一切许可除条件外,还要设立标准等事项并不现实。毕竟立法机关不同于行政机关,在专业技术领域和对地方现实情况认识上不及行政机关,如果规定统一的标准,反而不利于开展各项工作。因此,标准的问题属于规定权而非创设权,由行政机关确定更为合适。但是,行政机关确定标准(包括法律没有规定的具体条件)应该在具体实施行政许可行为前就有所规定并加以公布,最常见形式应在规章中(因为规章对涉及的领域接触最直接)体现,并受法律层级效力的限制,而不是在实施过程中自由裁量。可见,行政主体自由裁量权,应更多体现在把法律中行政许可规定具体化时的选择,而不是在实施过程中的自由。

4、许可的程序

在程序上,立法也应不断补充和完善对于行政许可制度的规定。如,可直接规定关系到相对人重大利益的许可事项。如果相对人的申请被拒绝,必须举行听证,并对关系到重大利益作出规定,列举出必须进行听证的范围,从而限制原来行政主体的自由裁量权。在当事人申请材料不够齐全的情况下,法律可规定行政主体必须一次性告知当事人有哪些材料需要补充。否则,由行政主体自由选择,不仅会影响行政效率,还容易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综上,对行政许可的自由裁量权进行限制的第一步应是立法。以往我国立法机关为维护法律的稳定性,提倡立法宜粗不宜细,使行政机关执法过程中自由裁量权无限扩大,行政权力膨胀。目前在控制行政权力的要求下,这条立法准则已不适用,尤其是行政许可领域,只要法律能够明文规定,就应尽量详细,把行政自由裁量权限制在一定范围内,从而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虽然法律作了明文规定,但是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难免遇到一些选择,不能因为选择不同的方式、方法造成不同的结果,而影响相对人利益,这也是行政许可中自由裁量权有限的一个具体表现。实现此限制,可以通过程序上规定制度加以保证。

1、公开制度

无论是法律、法规还是规章,关于行政许可的规定一定要对外公布,只有公开了许可的条件和标准,才能防止行政机关以自由裁量权为由滥用权力、谋取利益。

2、回避制度

即与许可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许可决定过程的专门程序制度。在司法程序上,回避制度向来被承认和重视。任何人不得为自己的法官,行政许可过程也不例外。合理的制度设计和安排,可以避免因对个人素质的过于信任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避免实施者主观上扩大、滥用自由裁量,是限制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不可或缺的条件。目前,回避制度在我国行政部门执行公务中并不普遍,在行政许可中如何设计该制度,可借鉴美、日、德、意的法律。如,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各州标准行政程序法,日本行政程序法,德国的行政程序法,意大利的行政程序法草案。

3、说明理由制度

即行政主体拒绝相对人申请时(广义的行政许可概念中还包括变更、撤销相对人的许可)必须向相对人说明拒绝的理由,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行政主体的自由裁量行为。如果拒绝时提不出合理的理由,可能引起事后救济制度的启动,这会给行政许可实施者以心理压力,督促其依法裁判。

4、听证制度

行政主体在实施许可过程中举行听证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不仅能从客观上了解事实情况,更加公正地作出裁断,而且能从主观上限制个人臆断,顾全包括利害关系人的各方面的利益和要求作出公正裁断。在一定程度上,听证制度可以限制行政主体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应当注意的是,行政主体的自我约束机制虽然能发挥一定作用,仍不可完全避免行政主体寻找借口规避其正常功能。因此,必须建立事后救济机制,以防止行政主体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事后救济权利需要一个相对独立的机构进行裁判,以他律作为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的关隘。如,我国行政复议法第6条第8项、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4项等条款均规定,行政机关应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否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提起复议或者诉讼。这不仅从反面说明了行政机关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实施行政许可不能没有法律根据,而且还把其自由裁量权的选择限定于一个合理的限度内。即使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是在法律规定范围,但如果不合理、显失公平,还是会受到行政复议和诉讼。

《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0日 13: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显失公平相关文章
  • 不当得利判决中的自由裁量权是什么意思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自由裁量权是指在疑难案件中,当法律空白、冲突时,法官依据案情和公平正义的要求,独立判断、权衡并作出合理决定的权力。一、如何认定不当得利对象认定不当得利的对象需要清楚不当得利的概念和构成要件。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1、一方获得利益,指因一定的事实使总财产有所增加或避免减少。2、他人利益受到损失,即因一定的事实发生,使利益所有人得财产总额减少,恰与利益取得人的财产状况相反。3、一方获得利益与他人利益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即受损失是取得利益所致,两者之间有因果关
    2023-04-01
    138人看过
  • 临时羁押什么意思
    临时羁押是指对拘留或者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进行限制其一定期限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但在法律中没有临时羁押,准确的说法就是羁押。羁押在看守所内进行,拘留或逮捕后应当立即送至看守所羁押并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家属。一、逮捕、刑拘的区别刑事拘留和逮捕的区别有:一、执行地点不同。刑事拘留的执行地点在拘留所,而逮捕的执行地点在看守所。二、决定机关不同。刑事拘留的决定机关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逮捕的决定机关是检察院和法院。三、羁押期限不同。刑事拘留最长只能羁押三十七天,而逮捕后的羁押期最长可以达到三个月。二、刑事案件是否需要采取强制措施刑事案件不是必须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措施的前提是犯罪嫌疑人可能会妨碍刑事诉讼的进行。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2023-04-03
    83人看过
  • 什么是羁束行政?如何正确理解羁束行政?
    一、什么是什么是羁束行政呢?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明确规定了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程度、方法等,行政机关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只能严格依照法律作出的行政行为。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告知当事人做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享有的权和的行为。羁束行政行为的作出是以羁束裁量权为前提。羁束裁量权的行使,其权限范围、幅度行为方式、数量界限等都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只能严格依法裁量、判断。二、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之间又有什么区别呢?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对行政行为适用的条件和方式等内容仅仅规定了原则或者幅度,行政主体在实施该项行政行为时可以在法定的原则或者幅度内,按照自己的意志作出处理决定的行政行为。区分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对于分析和研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具有积极作用。在法律适用上,羁束行政行为发生合法与否的问题,该行政行为受行
    2023-05-02
    354人看过
  • 没有法律约束力的意思是什么?
    没有法律约束力是指,在法律中民事法律行为被认定无效或者被撤销的,自始至终不具有法律效力。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无效合同从什么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无效合同的效力从订立之时起就无效,无法产生任何的法律效力,也不被我国法律所保护。无效合同的情形具体内容如下: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具体内容如下:1、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2、无效的合同或者
    2023-07-08
    171人看过
  • 赋予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裁量权是什么意思
    行政裁量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基于法理或事理对某些事件所做的酌量处理的行为的权利。具体表现:1、行政处罚幅度和种类方面即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处罚时,可在法定的处罚幅度内自由选择,包括在处罚种类幅度的自由选择和处罚种类的自由选择。2、行为方式方面即行政机关选择具体行政行为的方式时,自由裁量作为与不作为。3、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限方面如《行政处罚法》第42条第2项“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只要符合“听证的7日前”,具体哪一天通知,行政机关可自行决定。这说明行政机关在何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上有自由选择的余地。4、对事实性质认定方面即行政机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为性质或者被管理事项的性质的认定有自由裁量的权力。5、对情节轻重认定方面如中国的行政法律、法规不少都有“情节较轻的”、“情节较重的”“情节严重的”这样的词语,在没有规定认定情节轻重的法定条件时,行
    2023-03-30
    124人看过
  • 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什么意思?
    自由裁量行政行为,羁束行政行为的对称。指法律规范仅对行为目的、行为范围等作一原则性规定,而将行为的具体内容、条件、标准、幅度、方式等留给行政机关自行选择、决定而实施的行政行为。由于行政活动所涉及的社会情况纷繁复杂,行政法律规范规定得再详细也无法穷尽,因此,行政机关必须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自由裁量的权力,才能有效地行使其行政职能。自由裁量行政行为就其概念内涵而言,既可能是一种通常意义上的具体行政行为,也可能是一种抽象行政行为;就其概念外延即发生领域而言,既可能是具体行政行为中实体上的事实定性、情节轻重、行政决定种类和幅度之裁量以及程序上的时效、方式等方面之裁量行为,也可能是抽象行政行为中制定规范性文件之裁量行为。一、行政诉讼证据规定有哪些(一)行政诉讼证据的证明对象主要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是行政诉讼全部证明活动的中心。行政诉讼的许多证据制度——尤其是证明责任制度都是
    2023-06-25
    462人看过
  • 法律规定羁押是什么意思
    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侦查中的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侦查中的羁押期限可以分为一般羁押期限、特殊羁押期限和重新计算的羁押期限三种。一、诈骗案的立案侦查到逮捕需要多久诈骗案立案侦查到逮捕需要的时间是不确定的,要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确定,对此也没有时间限制规定。法律只规定了羁押的期限。关于羁押期限,侦查阶段一般不会超过两个月,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延长,但不会超过七个月。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二、侦查羁押期限的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是从行为人被逮捕之日起开始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犯罪嫌疑
    2023-06-25
    453人看过
  • 羁押在看守所是什么意思
    一、羁押在看守所是什么意思羁押在看守所的意思是在一定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状态。羁押的场所包括:监狱、看守所、留置室不是专门的羁押场所,它可以是派出所的一个屋子,也可以是刑警队的一个屋子,是随意的一个屋子,也就是侦查、盘问阶段完全由侦查人员自行来控制。二、羁押期间在里面干什么在羁押期间,看守所会安排一些劳动教育。看守所通常会在保证安全、不影响刑事诉讼的前提下让羁押人员适当的参加劳动,一般都是一些手工活,具体做哪些,每个看守所是不一样的。看守所还会根据每个人犯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和道德方面的教育,并组织罪犯听广播、看电视,了解时事、政策,丰富罪犯的生活。《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为了促进人犯的思想改造,增强人犯体质,在保证安全和不影响侦查、起诉、审判的前提下,看守所可以在所内组织人犯进行适当的劳动。人犯的劳动收入的
    2023-04-29
    416人看过
  • 被检察院羁押是什么意思
    检察院刑拘就是按照法律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刑拘就是刑事拘留的简称。刑事拘留,即临时扣留羁押,是执法机关在一定的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临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另外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而非刑事处罚手段。一、拘留一个月没有批捕是没有罪吗拘留一个月没有批捕并不代表没有罪,具体有没有犯罪需要根据公安机关的侦查结果进行判定,不能以是否批捕为标准。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刑事拘留最长期限为37天,如果刑事拘留超过37天就必须放人,否则属于超期羁押。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拘留有以下特点:1
    2023-03-12
    211人看过
  • 什么是羁束行政行为?羁束行政行为有哪些?
    一、行政行为及行为分类(一)行政行为定义行政行为原则上自告知之时起发生法律效力,但在附款有规定时自规定之时起生效。受领之时生效和即时生效的规则,是不能成立的。行政行为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的发生时间,一般为告知之时。这是各国行政法上的通行做法。(二)行政行为分类1、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这是基于行为适用范围对行政行为所作的一种划分。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对象,就特定的事项所作出的处理决定。抽象行政行为的种类,可以分为执行性、补充性、自主性几种。执行性的抽象行政行为,是指为执行法律或者上位规则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的行政行为,其特征是不创设新的权利义务。补充性的抽象行政行为,是指根据法律或者上位规则规定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对原法律或者上位规则需要补充完善的事项作出规定的抽象行政行为,其
    2023-03-29
    93人看过
  • 什么是羁束行政行为
    一、什么是羁束行政行为1、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明确规定了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程度、方法等,行政机关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只能严格依照法律作出的行政行为。羁束行政行为的作出是以羁束裁量权为前提。羁束裁量权的行使,其权限范围、幅度行为方式、数量界限等都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只能严格依法裁量、判断。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条、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二、行政调解有约束力吗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后,调解书生效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
    2023-06-11
    310人看过
  • 可见神经束侵犯是什么意思
    一、可见神经束侵犯是什么意思神经侵犯是指人体正常的神经纤维或神经干受到某种病灶的腐蚀、挤压、浸润、拉伸等物理或化学干扰的意思。神经侵犯最常见于肿瘤患者的临床诊断和影像学检查报告中。出现神经侵犯时,病人的感觉是出现神经支配区域的剧烈疼痛感,这种疼痛感没有时间性,基本是24小时持续存在,对病人造成巨大痛苦。一般来说,肿瘤性疾病发生神经侵犯时,基本就属于晚期了。二、住院费用医保怎么报销(一)城镇职工医保1、入院时:医生开入院证,收费室缴纳预计总费用30%的预付金,主管病人核实病人身份并在身份复印件上签字,24小时内持病人医保卡,身份证复印件2份,到医保报销处录入医保报账系统;2、出院时:办理出院手续,持病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医教科盖章)出院证,到医保报销处结算;(二)城镇居民医保1、入院时:凭身份证由医生安排入院,要先缴纳一定的住院押金。2、出院时:由医生安排出院,到住院收费处办理出院相关费用的
    2023-06-16
    213人看过
  •  诉讼时效期间的结束是什么意思?
    诉讼时效届满就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了。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将失去胜诉权利,即胜诉权利归于消灭。诉讼时效届满就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了。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
    2023-09-18
    457人看过
  • 裁员N+1的意思是什么
    裁员n+意思如下:(1)N指的是工作的年限。具体是指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2)+1指的是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裁员的流程如下:1、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4、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意见;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公司裁员N+1是指什么公司裁员N+1,是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给予劳动者补偿的一种方式。N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1个月的工资,不满
    2023-08-01
    493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显失公平是指不具备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原因,但行为人单方面获取暴利,依照行为当时的情形,社会公认为重大不公平的行为。显失公平行为违反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行为。合同显失公平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 更多>

    #显失公平
    相关咨询
    • 羁束行政什么是羁束行政什么是羁束行政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2-04
      羁押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明确规定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程度和方法。行政机关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只能严格依法行事。羁押行政行为的行为是以羁押裁量权为前提的。羁押裁量权的行使,其权限范围、幅度行为方式、数量界限等。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只能依法严格裁量和判断。
    • 羁束行政中什么是羁束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6-02
      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明确规定了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程度、方法等,行政机关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只能严格依照法律作出的行政行为。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告知当事人做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享有的权和的行为。 羁束行政行为的作出是以羁束裁量权为前提。羁束裁量权的行使,其权限范围、幅度行为方式、数量界限等都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只能严格依法裁量、判断。
    • 羁束行政行为有哪些意思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5-24
      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对行政行为的适用条件、程序、范围等内容有明确、具体的规定,行政主体在实施该项行为时只能严格按照这些规定,没有自由选择、裁量的余地,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参与其间的行为。例如,《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五项规定: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额减征30%。如果某作家著作出版后获得稿酬时,税务机关只能按照法定税率征收,该行政征收行为就是羁束行政行为。
    • 如何理解行政羁束权和行政自由裁量权?
      山东在线咨询 2021-08-23
      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学界对行政行为所作的基本分类之一。从逻辑学原理及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的实然状况来审视,学界关于该分类的主流观点存在明显的不当或逻辑错误,这影响了这一分类应有价值和作用的发挥。为使之更为科学合理,更为符合行政行为的实际,并能够在行政法制建设中发挥积极的理论引导与实际应用价值,应以行政主体在决定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有无自由或自主选择余地为标准来划分羁束行政行为和裁量行政行
    • 侦查羁押的意思是什么?
      贵州在线咨询 2021-12-09
      调查拘留是指犯罪嫌疑人在调查中被逮捕后至调查结束。《刑事诉讼法》第十五十四条规定,逮捕嫌疑人后的调查拘留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犯罪嫌疑人在逮捕前被拘留的,拘留期限不包括在调查拘留期限内。一般来说,调查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调查拘留期限内调查终结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