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公租房申请需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6 19:02:20 359 人看过

对于南宁公租房申请条件详情的内容。1.南宁市城镇居民(一)具有南宁市城区范围内城镇居民户口,且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二)在南宁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三)单身家庭除符合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25周岁。2.新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一)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并取得居住证明;(二)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三)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灵活就业的,应当在本市缴纳税款或者社会保险累计达到1年以上;(四)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五)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3.外来务工家庭(一)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3年以上;(二)家庭成员之一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累计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2年以上;灵活就业的,应当在本市缴纳税款或者社会保险累计达到3年以上;(三)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以上3类人群还需符合以下要求: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等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之和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倍。单身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需其父母在南宁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南宁公租房办理材料

(一)、南宁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

1.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户口簿;

2.主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再婚的,提供结婚证及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属于丧偶的,应当申报已故配偶的身份信息;申请人夫妻双方在同一户口簿并且显示属于夫妻关系,结婚证提供有困难的可以不用提供。

(二)、南宁市非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

南宁市非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原件,由受理机构现场核验,主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于非本市城市规划区户籍的(除武鸣区外),还应当持有有效居住证:

1.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非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户籍的户口簿(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个人申请的,不需要提供户口簿);

2.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区分目前不同婚姻状况,提供下列材料原件核验:

(1)已婚的,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登记结婚的,提供结婚证;

(2)离异的,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离婚的,提供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

(3)再婚的,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再婚的,提供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再婚的,提供结婚证及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

(4)丧偶的,应当申报已故配偶的身份信息;

(5)属于上述应当提供结婚证的情形,但申请人夫妻双方在同一户口簿并且显示属于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提供有困难的可以不用提供;

3.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主申请人还应当提供大中专院校毕业证;

4.外来务工人员主申请人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未缴纳南宁市基本养老保险费,而缴纳自治区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提供自治区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材料;

5.申请人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监护人身份证件和有关监护关系材料。

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申请信息,以下申请材料原件不需要申请人提供:

1.本市城市规划区户籍的户口簿;

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民政部门登记的结婚证、离婚证;

3.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缴纳的南宁市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材料;

4.非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籍的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有效居住证。

受理、审核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手段无法核查或者有异议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申请材料原件核验。

南宁市公租房申请条件包括城市低收入家庭及个人或非城市低收入家庭或个人,只有符合要求才可以申请公租房,另外如果主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已经结婚,还需要先提供结婚证等资料去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办理。

《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一)常住户口登记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城镇范围内,并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

(二)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

(四)无自有汽车,无商业、仓储、办公等用房。

申请人单身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三十五周岁;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不受年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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