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监督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6 11:01:13 434 人看过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监督主要由人民检察院进行监督。

1、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审判程序中发生的违法违规事项的法律监督。

2、对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内容也进行法律监督。

3、对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进行法律监督的具体程序。

一、强制医疗的监督是怎样的

根据新刑诉法对强制医疗程序的规定,检察机关在该程序中的职责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申请强制医疗的职责;二是法律监督的职责。其中法律监督的职责又分为对决定的监督和对执行的监督。

1、申请强制医疗的职责

根据新刑诉法第285条的规定,由人民检察院承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医疗的职责。对于公安机关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均由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因此,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有两种方式,一是由公安机关提出强制医疗的意见;二是人民检察院以职权启动。根据《人民检察院诉讼规则》的规定,在检察机关内部,负责申请强制医疗职责的是公诉部门。

2、法律监督职责

对强制医疗的法律监督,分为对强制医疗决定的监督和对强制医疗执行的监督,根据《人民检察院诉讼规则》的规定,由公诉部门负责对强制医疗的决定和执行的法律监督职责。

(1)对强制医疗决定的监督

人民检察院对强制医疗决定的监督应该是全面的,既包括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也包括人民法院的审理活动。首先,对公安机关移送强制医疗是否合法进行监督:一是对鉴定程序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司法鉴定是刑事强制医疗程序启动的前提,只有经司法鉴定认为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才能适用强制医疗。作为强制医疗程序的入口司法鉴定对于正确使用刑事强制医疗程序具有关键意义。二是对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是否适当进行监督。由于被强制医疗的对象是实施暴力行为已经达到犯罪程度的精神病人,且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为了保证社会公共秩序的安全有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检察机关应对公安机关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的必要性进行监督。其次,检察机关对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的监督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对审判活动的监督。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在审理阶段的监督,主要通过审查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二是对强制医疗决定的监督。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强制医疗决定是否正确、合法进行监督。

(2)对强制医疗执行的监督

强制医疗涉及人身自由,医疗手段具有特殊性,精神病人不能像常人一样表达诉求,容易发生侵犯精神病人人身权利的现象。新刑诉法第28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强制医疗的决定和执行实行监督。人民检察院对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的目的主要是保障被强制医疗人的合法权利,同时保障强制医疗执行活动的依法、规范进行。

二、公诉部门属于哪个机关

公诉机关是指哪个部门:公诉机关是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监督。其监督方式主要是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纠正有关机关的违法活动和对案件提起上诉和抗诉。

三、侦查监督有什么具体内容

侦查监督是法律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即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依法实行监督;

人民检察院实行侦查监督权,目的在于发挥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相互制约的作用,保证正准确合法地追究犯罪,防止和减少冤、错案件的发生。

侦查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法律手续是否完备,有无非法拘捕、错捕或漏捕人犯的情况;

(二)在立案、侦查、预审、勘验、搜查、扣押、鉴定中,有无违法行为;

(三)在讯问被告人和询问证人中有无违法乱纪、刑讯逼供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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