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使用信用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03:00:20 262 人看过

一、什么情况下使用信用证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结算或付款的一种方式,那么,只要涉及国际贸易的结算或者付款,就会涉及信用证,当然,还有其它结算或付款方式,比如电汇、托收等等。

是否需要每次进口都需要开立信用证,这要看你们与卖方的如何约定付款方式。

如上所述,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一种常见的结算或付款方式,是解决卖方怕交货后得不到买方的付款,而买方怕付款后卖方不交货这样一种矛盾,而通过引入银行信誉来保证卖方交货后可以从开证行得到付款的保证,而不必担心买方不付款;而买方也不必再担心卖方不交货——如果买方不交货,就不能够取得信用证规定的相关单据,也就不能够从银行得到货款,也就等于买方拿不到买方的货款——这就是信用证在促进贸易方面的主要作用。

开立信用证需要提交买卖合同,以及需要买方(开证申请人)向银行申请,并与银行签订相关的开证合同,向银行缴纳开证保证金。如果开证申请人在银行有开证或综合授信,那么,可以指缴纳一定比例的开证保证金。

国内企业之间的交易可以采用国内信用证来结算——这是为了促进国内贸易,近年国内银行引入国际贸易信用证结算的模式而发展出来的。但是,国内企业之间的国内贸易不能够用外币结算,即国内信用证只能够用人民币结算。

二、开立信用证的流程是什么

1、开证的申请

进出口双方同意用跟单信用证支付后,进口商便有责任开证。第一件事是填写开证申请表,这张表为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建立了法律关系,因此,开证申请表是开证的最重要的文件。

2、开证的要求

信用证申请的要求在统一惯例中有明确规定,进口商必须确切地将其告之银行。

信用证开立的指示必须完整和明确。申请人必须时刻记住跟单信用证交易是一种单据交易,而不是货物交易。银行家不是商人,因此申请人不能希望银行工作人员能充分了解每一笔交易中的技术术语。即使他将销售合同中的所有条款都写入信用证中,如果受益人真的想欺骗,他也无法得到完全保护。这就需要银行与申请人共同努力,运用常识来避免开列对各方均显累赘的信用证。银行也应该劝阻在开立信用证时其内容套用过去已开立的信用证(套证)。

3、开证的安全性

银行接到开证申请人完整的指示后,必须立即按该指示开立信用证。另一方面,银行也有权要求申请人交出一定数额的资金或以其财产的其他形式作为银行执行其指示的保证。

按现行规定,中国地方、部门及企业所拥有的外汇通常必须存入中国的银行。如果某些单位需要跟单信用证进口货物或技术,中国的银行将冻结其帐户中相当于信用证金额的资金作为开证保证金。

如果申请人在开证行没有帐号,开证行在开立信用证之前很可能要求申请人在其银行存入一笔相当于全部信用证金额的资金。这种担保可以通过抵押或典押实现(例如股票),但银行也有可能通过用于交易的货物作为担保提供融资。开证行首先要对该笔货物的适销性进行调查,如果货物易销,银行凭信用证给客户提供的融资额度比滞销商品要高得多。

4、申请人与开证行的义务和责任

(1)申请人对开证行承担三项主要义务:

申请人必须偿付开证行为取得单据代表代向受益人支付的贷款。在他付款前,作为物权凭证的单据仍属于银行。

如果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一致而申请人拒绝赎单,则其作为担保的存款或帐户上已被冻结的资金将归银行所有。

申请人有向开证行提供开证所需的全部费用的责任。

开证行对申请人所承担的责任:开证行一旦收到开证的详尽指示,有责任尽快开证;开证行一旦接受开证申请,就必须严格按照申请人的指示行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开证行在作出付款、承兑或者履行信用证项下其他义务的承诺后,只要单据与信用证条款、单据与单据之间在表面上相符,开证行应当履行在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内付款的义务。当事人以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基础交易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备用信用证和信用证的区别

1、信用证在受益人完成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后,开证行保证向受益人付款;而备用信用证是在受益人提出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付款责任的情况下,由开证行负责对受益人付款;

2、信用证是受益人完成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后开证行付款,而备用信用证是在开证申请人未完成付款义务的情况下,由开证行代为付款;

3、信用证是开证行的主动付款,而备用信用证是开证行的被动付款;

4、信用证一定为受益人利用,而备用信用证一般是备而不用,即备用信用证作为银行担保,开证申请人都会主动付款,所以,一般情况下不会真正利用备用信用证去索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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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5日 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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