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1、地方政府各自为政,给予的政策过于优惠。
一些地方政府在引进外资过程中一味降低条件,不计成本,过于强调不求所有,但求所在,增强优惠力度,如降低中方持股比例,技术上没有更高要求,对人员、债务的承诺比较多。中央政府的外资管理政策和体制缺乏纪律和法规约束,存在很多漏洞,地方政府也往往随意执行,包括将较大的投资项目分解成小项目,以符合较低级别的审批权限。外国投资者在中国经常得到超国民待遇,比国内企业享有更多的独立性。由此有可能引发一系列的不良后果,造成中方权益受损,甚至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2、存在利润转移现象。
有的外商在合同中就载明大部分,至少是关键零部件由外商在国外的企业提供,外商藉此通过零部件加价将国内企业的利润转移出去,造成国内合资企业连年亏损。有些企业则将技术转让费定得较高,缴纳时间较长。更有一些不法外商,利用国内一些企业引进外资的经验不足,进行欺诈活动。如一些外商在并购后独揽合资企业的经销大权,通过高价进口原辅材料,低价出口产品等手段转移利润,侵犯中方权益。
3、国企品牌被重组掉,自主开发能力下降,不利于企业发展。
在外资并购过程中,中资企业的品牌不断流失,逐渐被相关的外资品牌所代替。外商往往利用中方品牌的生产能力和销售渠道,推出自己的品牌;或将中方品牌定位于低档产品,使中方品牌的声誉及价值不断下降;或规定在某种范围内禁用中方品牌等,从而导致中方品牌逐渐被相关的外资品牌所代替,对于中国企业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损失。同时中方企业在并购后,自主研发能力提高不多,新技术、关键技术仍掌握在外方人员手中,合资企业无法通过合资并购获得创新能力。
4、影响国内企业规模扩张与国际化,对一些企业和相关产业产生了挤出效应。
通过多年竞争,中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一批有一定的竞争力,且成长前景看好的优势企业,外资的大规模进入,使这些正在迅速成长的优势企业面临实力更为强大的跨国公司的竞争,其中相当一部分可能寻求外方的并购作为求生存、发展的途径。同时外资并购国内企业后,还有可能打断国内运行已久的供应链,而转向跨国公司母国或跨国公司在国内的配套生产企业,从而对国内相关行业造成巨大的冲击。外资大量购并我国企业,特别是集中购并某一行业的企业时,还往往会使我国的市场经济秩序受到外国垄断势力的威胁和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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