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一般表现为:保险标的种类的变更、数量的增减、储存地点、保险种类、风险程度、保险责任、保险期间、保险费、保险金额等,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与同一标的物。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一般经过以下主要程序:投保人及时将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通知保险人;需要增加保险费的,投保人应当按照规定补足保险费。如果保险费需要减少,投保人可以向保险人提出要求。无论保险费是增加、减少还是不变,都需要双方达成共识,保险人应当出具背书或者附加条款。上述程序完成了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变更后的保险合同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基础。保险合同标的的变更又称保险合同转让,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将保险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其实质是合同主体的变更。保险合同的转让通常是由保险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引起的。但需要注意的是,财产保险标的所有权的转移并不一定导致合同的转移,因为转移标的所有权和转移合同是两种法律行为。在法律性质上,所有权的转让是物权行为,合同的转让是债权债务的转让。保险标的所有权的转移取决于出卖人和买受人的意志,保险合同的转移取决于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合同受让人和保险人的意志。因此,保险合同不能随着保险标的所有权的转移而自然转移。保险标的所有权转移,保险合同不转移的,保险合同因被保险人丧失保险利益而无效;否则,通过一定的转移程序,保险合同转移即发生效力。根据《保险法》和《海商法》的规定,保险合同的转让应当考虑下列问题:(一)保险人的转让和同意。保险合同的转让与保险人的同意密切相关,但有两种状态:一种是保险人的同意;另一种是保险人的同意。除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外,保险合同的转让必须经保险人同意,因为一般保险合同的标的物在保险期间始终处于被保险人的控制和管理之下,被保险人的变更将导致风险的变更和保险人责任的变更。因此,为了保护保险人的利益,法律规定,一般保险合同的转让必须事先征得保险人的书面同意,保险合同才能继续有效,否则,保险合同自保险标的所有权转移时起失效。保险合同的转让不需要保险人的同意。它只要求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上签字。(2)转让方式。保险合同的转让,可以由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上背书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按照惯例,空白背书转让的保险合同可以自由转让。以记名背书转让的保险合同,只有被背书人才能成为保险合同权利的受让人。(3)转让的后果。保险合同转让时,无论保险事故是否发生,只要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就可以有效转让。保险合同的受让人只能享有原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因为保险合同的转让只涉及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变更,不改变保险合同的内容,不改变原保险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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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内容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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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内容怎样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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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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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效力发生变化包括哪些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13保险合同存在欺诈胁迫、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情形,属于可撤销合同,撤销后保险合同自始无效。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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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合同与未备案合同的内容发生实质性变化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2问:如何认定备案合同与未备案合同的内容发生实质性变化答:施工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建设工程中事关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核心条款是工程结算,而影响工程结算的主要涉及三个方面:工程质量、工程期限和工程价款。工程质量,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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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债权合同怎么样写,内容发生变化怎么样办?四川在线咨询 2022-09-07对于发生了变化,应如何履行债务,我国《》第七十条有明确规定,“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据此,债务人因上述原因导致履行债务发生困难时,可以中止履行合同的债务,直到新的债权人被确认后,再向新的债权人恢复履行。而且,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还可以将标的物提存,债务人一旦提存后,就可认为向债权人完全履行了自己的债务。中止履行,只是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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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内容怎样变更河南在线咨询 2022-05-13保险合同经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一致,可以进行变更。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保险法》第二十条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