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转让协议能否强制执行
股权转让纠纷向法院起诉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被执行人逾期不执行,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可以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执行开始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限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公司股权转让的方式有哪些
1、普通转让与特殊转让。
这是根据股权转让在《公司法》上有无规定而作的划分。
普通转让指《公司法》上规定的有偿转让,即股权的买卖。
特殊转让指《公司法》没规定的转让,如股权的出质和因离婚、继承和执行等而导致的股权转让。
2、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
这是根据受让人的不同而作的分类。
内部转让即股东之间的转让,是指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公司的其他股东。
外部转让,是指部分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
3、全部转让与部分转让。
这是根据标的在转让中是否分割而作的划分。
部分转让指股东对股权的一部分所作的转让,也包括股权分别对二个以上的主体所作的转让。
全部转让指股权的一并转让。
4、约定转让与法定转让。
这是根据转让所赖以发生的依据而作的划分。
约定转让是基于当事人合意而发生的转让,如股份的出让等。
法定转让是依法发生的转让,如股份的继承等。
5、其他分类。
例如,退股是基于司法权而发生的,具有强制性,可被视为一种强制转让。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股权转让可以强制执行的,因股权转让产生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作出宣判后,一方拒绝履行的,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可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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