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知识产权侵权案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7 14:21:17 379 人看过

1.网络环境下作者身份的认定:

陈*华诉成都电脑商情报社案(1999)”3D芝麻街”为一国际互联网上个人主页的名称,版主署名为”无方”。1998年5月10日,一篇题为《戏说MAYA》的文章被上载到该个人主页上,作者署名亦为”无方”。1998年10月16日,被告在其主办的《电脑商情报》上刊登了此文(作者署名为”无方”)。原告以被告侵犯其著作权为由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原告可修改个人主页”3D芝麻街”的密码,并可上载文件、删除文件。被告辩称否认侵权,但认可原告即为”无方”。法院判决被告侵权成立。分析:中国法律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人即为作者。个人主页”3D芝麻街”的版主与《戏说MAYA》一文作者的署名均为”无方”。在一般情况下,个人主页密码的修改、内容的添加和删改工作只能由个人主页的注册人完成。原告能够修改该个人主页的密码、上载文件、删改文件,被告据此已认可其即为”无方”,亦未提出相反的证据证明特殊情况的存在,故原告应为”无方”,《戏说MAYA》一文的著作权归其所有。

2.网络环境下的商业信誉保护:

北京市**新能源技术开发公司诉**中北高科机电公司案(1999)原告**公司与被告**公司均为生产有源音箱的企业,其产品均在国内市场销售。1998年6月,**公司起诉**公司不正当竞争(虚假广告)。经法院调解,**公司承认侵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此后,**公司在其网站的主页上发布针对**公司的、含有贬义词汇的消息;同时**公司还将该案的起诉书和法院的调解书制作成网页,与主页相链接,时间共计83天。起诉书中含有未经法院认定的、体现**公司自身意志的内容,如"被告(**公司)公然侵犯了原告(**公司)的商标专用权"。法院判决被告侵权成立,应在其网站主页上连续83天刊登声明向原告公开致歉。分析: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是竞争者获得市场竞争优势的基本保证。被告在其网站的主页上发布含有针对原告的、带有贬义词汇的消息,并在网络空间传播前一案的起诉书和调解书。在此过程中,被告虽未改变调解书、起诉书的原本内容,但因起诉书中含有未经法庭认定的、体现其自身意志的内容,缺少必要的证据支持,足以损害原告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3.主页的独创性:

瑞得(集团)公司诉宜宾市**区东方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案(1999)原告系中国著名的ISP。被告亦是一个提供在线服务的小公司(与原告相比)。1998年年底,原告发现被告网站的主页与其网站主页相似(如图:左,原告的主页;右,被告的主页)。原告以被告侵犯其著作权为由诉至法院。被告辩称否认侵权,但未举证证明著作权归其所有的主页由其独立创作完成或已经处于公有领域。原告亦未举证证明被告的主页上存在链接问题。法院判决被告侵权成立。分析:原告的主页虽然所用颜色、文字及部分图标(比如图标"new",在网上图库中可以找到)等已处于公有领域,但将该主页上的颜色、文字、图标以数字化的方式加以特定的组合,给人以美感,而不是依照客观规律对客观事实的简单排列,应是一种独特构思的体现,这种构思正是独创性的核心内容.

4.网络环境下的虚假广告:

北京市**日新市场拓展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诉**讯合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案(1999)原、被告均为提供网络信息服务的公司,并都分别在各自的网站上提供介绍中国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信息服务。原告先于被告提供此项服务。原告在其网站上发布广告宣传其网站是”国际互联网上第一家全面、集中向全球介绍中国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的站点”。被告亦在其网站上进行了同样内容的宣传并同时强调其网站”是目前国内最权威的综合性法律信息站点”。原告以被告进行不正当竞争(虚假广告)为由诉至法院。被告辩称否认侵权,但未举证证明有其他网站先于原告提供此类服务。法院判决被告侵权成立。分析:禁止虚假广告不仅是为了保护竞争者的利益,更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在网络空间亦是如此。被告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在其网页上使用"第一家"、"最权威"等修饰性广告用语,影射了包括原告在内的其他提供此类服务的网站的服务质量,从而误导了公众,侵犯了他人的合法竞争权利。-

5.网络环境下的假冒行为:

**金洪恩电脑公司诉北京惠斯特科技开发中心案(2000)原告与被告均是股市软件的提供者。1999年,原告开发完成其主要产品《股神》软件,主要用于股市管理。由于产品的高性能,原告亦在国内进行广告宣传,很快该产品投入市场后位居销量排行榜的前10位。"股神"这两个中文字亦是原告的注册商标(第9类),用于计算机硬件。自2000年年初起,被告开始以《股神2000》的名义销售自己的炒股软件《股市经典》。被告将"股神2000"用于产品的包装上并作为网站上宣传《股市经典》的链接标识。两个软件的内容并不一致,两个"股神"在字体上亦不相同,但二者读音相同。法院判决被告侵权成立。分析:原告的《股神》软件已成为知名商品。被告所用”股神”二字在字体上与原告所用的”股神”有所区别,但在读音上并无差异,被告将《股市经典》软件的名称变更为《股神2000》,在两个专业软件商品之间建立了联系和对比,误导了消费者,降低了原告《股神》软件的商品声誉和”股神”注册商标在进入市场时识别商品的能力。

6.搜索引擎的使用:

叶*滨诉北京四通利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纠纷案(2001)2000年1月,**新蕾出版社出版发行了《路上的感觉》一书,作者署名为叶*滨,本案原告。此后,原告通过使用被告的新浪网站的搜索引擎,输入关键词"路上的感觉叶*滨",检索到位于第三人网站上的该作品.2001年1月3日,原告致函被告,以新浪网站未经其同意上载《路上的感觉》为由要求被告停止此行为,但为被告所拒。原告状告被告著作权侵权。被告辩称否认侵权。法院判决原告所诉被告著作权侵权不能成立。分析:提供关键词搜索引擎服务,类似于放鱼网,搜索到的信息是网中的鱼;在没有确定网中的鱼是否有毒(侵权)之前,我们不应将鱼网撕破。换而言之,在此案中,这种搜索服务并不等同于使用作品,在原告未能明确其他网站上载其作品的行为的法律性质的情况下,原告不应以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为由要求被告承担责任。

在生活中,我们应保护好自己的合法网络知识产权,如果遭到侵犯,可依法维权,也应避免侵犯他人的网络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诉讼费用标准是什么

根据诉讼支付方式的规定,如果在民事知识产权案件中支付的诉讼费用没有争议的金额或价格,每件应支付500元至1000元;如果有争议的金额或价格,根据财产案件的标准支付。涉及商标,专利和海事行政案件的诉讼费用为每件100元。

财产案件按照诉讼请求的数额或者价格,按照下列比例累计交纳:

1、金额不超过一万元的,每件50元;

2、万元以上100000元以上的,按2.5%缴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支付;

4、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按1.5%支付。

5、超过500000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支付;

6、超过一百万元至二百万元的,按0.9%缴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支付;

8、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按0.7%支付。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按0.6%缴纳;

10、2000万元以上部分,按0.5%缴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2: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网络知识产权相关文章
  • 在我国网络知识产权的侵权类型有哪些
    网络知识产权的侵权类型有哪些?网络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方式按照传统的知识产权的分类方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种:(一)网上侵犯著作权主要方式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46条、第47条的规定,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擅自利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行为,即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网络著作权内容侵权一般可分为三类:一是对其他网页内容完全复制;二是虽对其他网页的内容稍加修改,但仍然严重损害被抄袭网站的良好形象;三是侵权人通过技术手段偷取其他网站的数据,非法做一个和其他网站一样的网站,严重侵犯其他网站的权益。(二)网上侵犯商标权主要方式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销售也成为贸易的手段之一,在网络交易中,我们了解网络商品的唯一途径就是浏览网页,点击图片,而网络的宣传通常难以辨别真假,而对于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然进行销售,或者利用注册商标用于商品、商品的包装、广告宣传或者展览自身产品,即以偷梁换柱
    2023-04-27
    326人看过
  • 侵犯知识产权侵犯知识产权违法吗
    侵犯知识产权违法。民事上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相关的知识产权部门有权对侵权人或者单位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一、侵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侵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侵权纠纷的构成要件如下:1、行为的违法性。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强制性规定;2、损害事实的存在。既包括对公共财产的损害,也包括对私人财产的损害,同时还包括对非财产性权利的损害;3、因果关系。不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引起损害事实的发生是由于不法行为的实施,如果损害事实并非不法行为的实施所致,则不构成侵权;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过错是侵权
    2023-04-12
    106人看过
  • 广东公布十大知识产权案网络侵权问题日益突出
    本报讯记者刘虹,通讯员李征、刘嵘报道:广东省知识产权局昨天下午向新闻界公布了广东省2006年十个知识产权典型案件。据介绍,今年公布的十个典型案件,涵盖了生活日用品、食品药品、化妆品、家用电器、化工、机械等多个方面,具有公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涉案金额多、案情复杂等特点。省知识产权局分析:专利案件中,许诺销售侵权行为的领域不断扩展,行业、企业和高校的专利权申请权权属纠纷渐露冰山;在商标案件中,侵犯、假冒国际著名商标和国内知识品牌的现象时有发生,侵权人的手法越来越隐蔽且不断翻新;在著作权案件中,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问题逐渐突出,侵犯电子出版物等侵权现象较为严重,如何平衡权利人、网络服务提供者和作品使用者之间的利益是值得关注的问题;在反不正当竞争案件中,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在发展变化上呈现出新的特点。自2002年开始,省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每年都向社会公布十个知识产权典型案件,旨在增强全
    2023-06-08
    356人看过
  • 什么是知识产权侵权?怎么认定知识产权侵权
    一、什么是知识产权侵权?知识产权侵权的行为,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客观上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财产权或人身权,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侵权行为是对智慧财产创造者劳动的践踏和剥夺,是危害科技进步和文化繁荣腐蚀剂。近年来,随着社会各界人士对知识产权的不断认知,都有意识的尽量不对其他人的知识产权进行侵权。知识产权侵权一般包括商标侵权、专利侵权、著作权(即版权)侵权。二、怎么认定知识产权侵权(一)被侵权的知识产权必须具备有效性这一要件也即被侵犯的知识产权必须是在我国申请的,并且已经获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核实与批准。知识产权的有效时间必须不能过期,也不能是正在进行申请的而尚未批复的,或者已经被知识产权局的复审委员会所宣布失效的。以上的有效性若不具备,则不能进行知识产权侵权的诉讼。(二)侵权行为务必清晰界定这一要件也即原告方必须对侵权方的行为进行详细说明,并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侵权行为的发生。事实上,我国知识产
    2023-02-18
    61人看过
  • 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侵权方式有哪几种
    一、网上侵犯著作权主要方式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46条、第47条的规定,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擅自利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行为,即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网络著作权内容侵权一般可分为三类:1、对其他网页内容完全复制;2、虽对其他网页的内容稍加修改,但仍然严重损害被抄袭网站的良好形象;3、侵权人通过技术手段偷取其他网站的数据,非法做一个和其他网站一样的网站,严重侵犯其他网站的权益。二、网上侵犯商标权主要方式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销售也成为贸易的手段之一,在网络交易中,我们了解网络商品的唯一途径就是浏览网页,点击图片,而网络的宣传通常难以辨别真假,而对于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然进行销售,或者利用注册商标用于商品、商品的包装、广告宣传或者展览自身产品,即以偷梁换柱的行为用来增加自己的营业收人,这是网上侵犯商标权的典型表现。网购行为的广泛性,使得网店经营者越来越多,从电器
    2023-04-29
    378人看过
  • 日本知识产权保护组织严打动漫网络侵权
    日本知识产权保护组织“不正商品对策协议会(ACA)”近日宣布,日本警方于今年11月28日至11月30日在日本全国47个行政区划中采取了文化创意产业著作权侵权的集中取缔行动,取缔对象包括电影、动画、游戏、音乐、商业软件等作品及商品的网络非法上传等,行动规模达到日本史上最大。ACA发布的消息称,至12月1日中午13点,日本警方共进行了76项搜索,逮捕30人,其中27人是因为ACA的检举而被逮捕的。据悉,日本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此项行动已经是第3次,前两次分别是2009年9月和2011年1月,逮捕人数分别是11人和18人。从逮捕规模来讲,本次行动也达到了日本史上最大。在日本警方此次逮捕的30名嫌疑人中,有13人与动画著作权侵权有关。在这13人中,有11人因为使用网络文件共享软件Share传播动画作品而被逮捕,另外两人也使用其它网络工具做出了类似的行为。13名嫌疑人的年龄分布广泛,20多岁、40多岁、
    2023-06-05
    112人看过
  • 网络知识产权的侵权有什么样的行为方式
    一、网络知识产权的侵权有什么样的行为方式网络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方式: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进行发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进行网络信息传播、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剽窃他人作品、其他侵权行为。《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二、网络音乐下载的侵权盗版行为的种类有什
    2024-01-05
    456人看过
  • 江苏查处网络知识产权违法案件案值超亿元
    记者从江苏省工商局获悉,自2010年10月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来,已查处网络购物等领域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案件26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6件,案值超亿元。针对网络交易容易滋生大案要案且易成为监管盲区的特点,江苏省工商等部门通过建立重点网站交流联系制度,推进网络交易行业信用建设,开展对网络交易行为的巡查等建立完善的网络监管机制,并与司法部门衔接,提高移送效率和刑事打击力度。到6月中旬,江苏在开展“双打”专项行动中网上共检查网站1.3万余个,实地检查网站经营者200多个,责令整改网站23家,关闭网站2个,总罚没款数额近40万元。目前,“江苏工商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服务网”(jsgswljg.gov.cn)已开通,通过公布各地网络动态、政策法规及提供网络消费向导、申诉咨询等服务“以网管网”,建立统一的网络商品交易监管信息化系统。(新华网记者王珏玢)
    2023-06-05
    345人看过
  • 侵犯知识产权罪是自诉案件吗
    如果是没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侵犯知识产权案,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1、侮辱、诽谤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3、虐待案;4、侵占案。(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1、故意伤害案;2、非法侵入住宅案;3、侵犯通信自由案;4、重婚案;5、遗弃案;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和第五章侵犯财产罪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一、自诉案件包括哪些案件(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即规定的侮辱、诽
    2023-03-12
    134人看过
  • 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有哪些罪名
    侵犯知识产权罪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或者销售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假冒专利罪;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知识产权罪是指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非法利用其知识产权,侵犯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秩序和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一、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有哪些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如下:1、未经授权,在生产、经营、广告、宣传、表演和其他活动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2、伪造、擅自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3、变相利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4、未经授权,在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册和网站、域名、地名、建筑物、构筑物、场所等名称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
    2023-02-20
    495人看过
  • 网络上知识产权犯罪后果
    网上知识产权犯罪的特点如下:1。犯罪对象的无形性:知识产权的无形性决定了知识产权犯罪人侵犯的不是物理形状的知识产权产品,而是这些产品所包含的知识产权,包括经济权利和人身权利。二是犯罪目的的非营利性:在传统法律中,对构成犯罪侵犯版权的行为的认定,除主观故意外外外,还应以营利为目的。总之,只要侵权人的行为与利益挂钩,就有可能与犯罪挂钩。但在因特网上,情况发生了变化。许多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传播行为的后果与以营利为目的的传播行为同样严重。网络上知识产权犯罪有什么特征?1.犯罪对象的无形性。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的独特性质,它决定了知识产权犯罪人侵害的不是具有物理形状的知识产权产品,而是这些产品所内含的知识产权,包括经济权利和人身权利。2.犯罪目的的营利性。在传统法律中,对构成犯罪的侵犯版权的行为认定上,除主观上有故意外,还需以营利为目的。我国新《刑法》的“侵犯着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中都强调了“
    2023-08-16
    204人看过
  • 网络知识产权的基本内容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基于人们对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它是一种私权,本质上是特定主体依法专有的无形财产权,其客体是人类在科学、技术、文化等知识形态领域所创造的精神产品。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是为了鼓励人们从事发明创造,并公开发明创造的成果,从而推动整个社会的知识传播与科技进步。知识产权的特征可以概括为“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专有性也称垄断或独占性。是指知识产权的所有人对其权利的客体(如专利、注册商标)享有实施、占有、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别人要享有这种权利,必须经知识产权所有人同意。地域性是对权利人的一种限制。它表示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所授予的知识产权,仅在那个国家和地区具有专有性,而在其他国家和地区不具有专有性,即不受到法律保护。时间性是指知识产权的保护受到时间的限制。超过规定的时间,就不再得到法律的保护。知识产权调整的是因确认、保护和行使知
    2023-04-27
    235人看过
  • 网络上的知识产权侵犯包括哪些种类
    一、网络上的知识产权侵犯包括哪些种类知识产权侵权主要的表现形式如下:1.侵犯著作权,如擅自复制他人的作品等行为;2.侵犯专利权,如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专利产品等行为;3.侵犯商标权,如将他人注册商标名称恶意注册为自己的域名,网络域名中包含他人注册商标文字的关键单词、字母等。二、怎么在法律上保护知识产权1.立法保护,即指国家通过立法赋予民事主体对其知识财产和相关的精神利益享有知识产权,并予以法律拘束力的一种保护。2.行政保护,即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某些比较严重违反知识产权法律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以及对某些知识产权向权利人予以授权等的行政行为。3.司法保护,指对知识产权通过司法途径进行保护。4.知识产权集体管理组织保护,即较弱小的知识产权人为维护自身利益与势力通过形成某种组织,由该组织代为处理知识产权保护相关事宜。5.知识产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自我救济。知识产权人或其他
    2023-09-21
    180人看过
  • 知识产权侵权怎么办?知识产权侵权取证难怎么办?
    【越秀法院普法学堂】在知识产权案件不断增长的当下,取证难、确权难仍是困扰权利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难题。申请公证机关保全证据,是权利人固定证据、维权的重要手段。但证据保全公证存在时间长、费用高等不足,从申请到出具公证文书一般需要15日、一宗保全公证大约收费1000元。近些年,越来越多的权利人使用电子“时间戳”取证系统保全证据。越秀法院**福生法官介绍,电子“时间戳”取证系统可为通话录音、手机录音、拍照、摄像、网页浏览等电子证据向国家授时中心申请签发“时间戳”电子印章。例如,在一起网络平台,商标侵权案件中,权利人登录某网站购买侵权物品,然后对网页上的购物订单、商品展示图、网店信息介绍进行截图并通过电子“时间戳”取证系统上传至“时间戳”服务中心,“时间戳”服务中心系统调用授时中心的时间对前述电子证据签发“时间戳”印章,证明自权利人申请“时间戳”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从而将证据内容和取证
    2023-05-29
    399人看过
换一批
#电子商务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网络知识产权是指由数字网络发展引起的或与其相关的各种知识产权。著作权包括版权和邻接权,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商号等。知识产权包括下列内容: (1)专利权。专利权是依法授予发明创造者或单位对发明创造成果独占、使用、... 更多>

    #网络知识产权
    相关咨询
    •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有哪些涉案知识产权侵权有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1-19
      这些犯罪涉嫌侵犯知识产权:《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假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销售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 网络知识产权的侵权有哪些行为方式, 网络知识产权的侵权方式有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22
      网络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方式按照传统的知识产权的分类方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种:一、网上侵犯著作权主要方式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46条、第47条的规定,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擅自利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行为,即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网络著作权内容侵权一般可分为三类: 1、对其他网页内容完全复制; 2、虽对其他网页的内容稍加修改,但仍然严重损害被抄袭网站的良好形象; 3、侵权人通过技
    • 网络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如何认定,知识产权侵权的行为有哪些?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4-07
      网络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方式按照传统的知识产权的分类方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种:一、网上侵犯著作权主要方式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46条、第47条的规定,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擅自利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行为,即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网络著作权内容侵权一般可分为三类: 1、对其他网页内容完全复制; 2、虽对其他网页的内容稍加修改,但仍然严重损害被抄袭网站的良好形象; 3、侵权人通过技
    • 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如何对知识产权打假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08
      属于专利打假范围1、未经许可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2、故意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3、销售、许诺销售未经许可的专利产品的行为;4、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许诺销售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5、进口专利产品或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得的产品的行为;6、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7、冒充专利的行为知识产权起诉需要的材料1、起诉状;2、专利证书复印件;3、最近一年度专利年费缴费单据复印件或专利
    • 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案件如何举证, 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案件如何举证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24
      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案件怎样举证?(一)关于证明知识产权权属的证据1、涉及著作权纠纷的,应提供作品(含未发表的)手稿、原件、原著、创作素材、史料,以及版权证明文件。2、涉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的,应提供软件登记证明文件。3、涉及商标权纠纷的,应提供标注册证书、续展注册证书。4、涉及技术成果纠纷的,应提供确认技术成果完成者身份和授予荣誉证书的技术成果文件。5、证明作品系合作创作、科技成果系合作开发的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