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一、土地租赁合同的有效期限
国有土地长期租赁的具体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限。土地使用权出租不仅包括土地使用权,还包括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当出租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时,其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出租,同时,出租土地使用权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也随之出租。
二、划拨土地能不能抵押
划拨地可以抵押,具体法律规定如下: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抵押方式与其他类型土地使用权抵押基本一致。首先必须经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其次进行地价评估,可按不同的用途、性质实行差额抵押;最后由抵押人向土地管理部门申领抵押许可证,且必须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同抵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如下
第三十三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第三十四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第三十六条: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第三十七条:处分抵押财产所得,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第三十八条:抵押权因债务清偿或者其他原因而消灭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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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转让人对土地行使的是什么权利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30宪法里面写了不能转让土地,你为什么就不想想如果允许群众转让土地,宪法里面还写这个干嘛。现实中确实有些时候虽然可以启动审批程序审批,但是结果不能称呼为批准,国家为这个特殊情况作了一个例外,至于为什么非得称呼为转让,就是法律专家们制造法律概念的事了,他们不制造,非得瞎乱乎,老百姓有什么法。例如政府跨地区用地有可能不适合说是批准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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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可以作为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吗安徽在线咨询 2023-02-27可以转让,但要满足一定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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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转让的义务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02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当事人有哪些义务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让与人的主要义务是,将合同约定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移交受让人,并提供申请专利和实施发明创造所需要的技术情报和资料。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受让人的主要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向让与人支付约定的价款。让与人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当充分揭示发明创造的技术内容,在申请专利时,受让人可以进一步要求让与人补充必要的技术细节,以使专利申请文件达到该技术领域一般专业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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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有外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规定吗青海在线咨询 2021-12-03法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非法转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非法转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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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契税计税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契税澳门在线咨询 2022-04-21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一)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 没有成交价格或者成交价格明显偏低的,征收机关可依次按下列两种方式确定: 1、评估价格: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