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数卖中买受人权利顺序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3 17:30:56 115 人看过

一房数卖中买受人权利顺序如下:依法过户登记的先于依法实际占有的,依法实际占有的先于首先支付房款的,首先支付房款的先于尚未支付房款的,首先签订合同的先于后续签订合同的。

一、新房延迟交房可采取的措施有哪些

新房延迟交房可采取的措施如下:

1、要求开发商尽快交房,并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大多数业主可以根据合同起诉开发商尽快交付房屋,并根据业主的实际损失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

2、业主有权终止合同,法律规定,出卖人延迟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延迟支付购房款的,在催告后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未履行,当事人要求终止合同的,应当予以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因开发商资金链等原因,业主可选择依法或者约定终止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利息、违约金。

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离婚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

解决经济适用房怎么分配,离婚归谁的问题,首先需要确定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是一方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共同财产的需要均等分割。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3、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购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就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一方婚前购买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为个人财产,房屋应当归买受人所有,即此种情况下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三、普通债权与优先债权的区别是什么?

1.优先债权是指可以先于一般债权得到清偿的债权。民法中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海商法中因共同债权人的利益而支付的费用,均属优先债权。在破产法中,能先于破产债权得到清偿的债权均属优先债权,如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享有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所收取的诉讼费用、破产企业支付给清算组织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破产费用,均属于优先债权。

2.普通债权是指不能优先受偿的债权。公司破产后,对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顺序上最后的是普通债权。债权是指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权利,主要因合同产生,也可因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及侵权行为等法律事实而产生。根据债权的表现形式不同,债权可分为普通债权和证券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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