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诉转自诉的案件范围包括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6 09:35:30 324 人看过

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

(一)故意伤害案;

(二)非法侵入住宅案;

(三)侵犯通信自由案;

(四)重婚案;

(五)遗弃案;

(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七)侵犯知识产权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八)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和第五章侵犯财产罪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案件。以上八项案件,法院受理后对于证据不足的可移送公安机关受理,认为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应追究责任不追究时,起诉时需要提供相应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其实只要就是指那种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的,同时被害人又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如故意伤害案、重婚案、遗弃案等等。此时既然属于了自诉案件,那肯定就需要被害人自己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才行。

公诉转自诉案件是什么意思

公诉转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高法解释》第一条还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人民法院也可以直接受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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