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时限中止什么意思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2 21:03:08 116 人看过

一、工伤认定时限中止是什么意思

时效中止是法定时效期限内因故暂时停止时效进行,停止原因消失后,停止前已经过的时效期间与停止后继续进行的时效期间合并计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以下条件之一的,中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期间的;

(二)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

二、工伤认定性质特点

(一)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二)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确认的结果有四种:是工伤,非工伤,视同工伤,不视同工伤;

(三)属于须申请的行政行为。“不申请,不认定”是工伤认定程序的特点;

(四)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三、北京工伤认定时限

60日内(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0日)做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并告知单位和个人。

注意事项

(一)用人单位须按政策规定的申报时限(自受伤或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区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照上述规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用人单位向区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的,所提交的材料需全部加盖单位公章(不得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申请工伤认定提交的有关材料均为A4格式。

(三)申请人于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可通过电话查询(84038192)是否审批或直接到工伤科进行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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