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房屋拆迁不吃亏!房屋拆迁法律规定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08:14:38 346 人看过

1、公示制度。拆迁实施单位必须在拆迁基地内设立公示栏。

2、信访接待制度。

3、举报制度。各区县房地局拆迁管理部门,应在每一个拆迁基地设立举报箱。举报箱由专人定期开启,对举报反映的问题根据职责由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在举报箱上告示市、区县房地局管理部门的投诉电话。

4、承诺书制度。承诺书必须明确拆迁电位的责任,严格依法动迁,严禁对动迁户哄、吓、骗,严禁对未签约居民户断水、电、气、通信,严禁动迁工作人员打人、骂人等行为。

5、监管制度。

一、房屋拆迁的手续是什么?

1、房屋拆迁首先相关拆迁文件要齐全。

2、房屋拆迁人委托评估,并发送评估报告及通知(5日)。

3、确定附属物价格。

4、制定拆迁补偿细则。

5、宣传/讲解政策。

6、签定拆迁补偿协议。

7、未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一方申请行政裁决。

8、下达房屋拆迁裁决书(15天)。

9、县政府下达限期迁出决定书。

10、申请强制拆迁。

二、房屋拆迁的赔偿项目包括哪些?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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