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与社保之间有哪些关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07 08:30:27 243 人看过

劳动关系与社保之间其实并没有什么绝对联系,也就是说尽管单位给员工按时准点的交纳了相应的社保费,但是如果劳动者与单位产生的关系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也可以认为他们之间没有任何的劳动关系。

一、劳动关系和劳动年龄有关系吗?

劳动部1996年10月11日发布的《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三条规定:“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这些规定并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排除在劳动法调整的范围之外,他们也属于劳动法所调整的对象。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仍是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由另一方用于同其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并没有任何的不同,劳动关系建立后,双方在职责上则具有了从属关系。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亡的,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范围。”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没有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排除在工伤保除条例调整的条例之外。

因此,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在此期间发生的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亡事故,仍应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范围。

二、公司属于那一类公司劳动关系法律规定

法律上规定企业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肯定是要接受公司的管理的,一般也要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在成为用人单位成员的同时,也要按时的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并享受到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保护。

三、公司要求签保密协议合法吗

是合法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保密协议应当具备以下必备条款:(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应约定的权属和保护的内容。关于保密的内容和范围,我国法律并没有确切规定什么内容、什么形式才算是,一般包括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细分下来,名目众多。企业可以采用秘密清单的方式来明确员工保密的范围和具体内容,以免就是否属于及应否保密产生分歧。应约定保密的有效期限。因为保密的期限往往会超过劳动关系存续的期限而延续到劳动者离职以后的一段时间,特别是后的一段时间。(3)应约定保密的措施,如竞业禁业和在劳动关系终止前6个月,用人单位有权单方决定调动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等。应约定保守的代价(即保密的待遇和经济补偿)。应约定保密的义务和责任,以及违反保密义务的违约责任和赔偿条款。提示,签订保密协议的注意事项:保密费和经济补偿应单独列支,不可取代。约定竞业禁止条款。为了有效保护,保密协议中一般应当设计竞业禁止条款,对核心员工流动作出约定。如禁止核心员工到同行业且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担任相关职位,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等。三、应分人分岗签订保密协议。需要注意的是,与约定竞业禁止企业必须支付员工不同,要求职工保密企业可以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也可以不给经济补偿。无论企业是否给予经济补偿,只要签订了保密协议,员工就必须履行保密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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