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几个问题的探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4:24:33 336 人看过

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为提高刑事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在现有刑事诉讼法律的框架内,对某些普通程序的刑事案件,在被告人作有罪供述的前提下,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基础上,采取简化部分审理程序,快速审结案件而制订的一种新的庭审方式。这一庭审方式的启动,对提高办案效率无疑起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其是刑事审判方式改革中的一种新的尝试,不可避免地有不完备之处。笔者通过一段时间的司法实践,对该程序提出以下看法,以期在立法中加以完善。

一、关于提高诉讼效率的问题

由于我国目前正处于新旧体制转轨时期,社会潜在的矛盾不可避免,社会治安方面的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犯罪有呈上升的趋势,有关方面公布的数字也说明了这一点。因此,刑事案件的增多不可避免,案多人少的矛盾仍为十分突出。刑诉法规定的简易程序由于适用范围过窄,大量的案件尚需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而普通程序又有严格的规定性,用这种程序模式审理案件,不可避免地存在“查明事实无巨细,证据出示无主次,庭审节奏缓慢、冗长,审判效率低下”的现象。从我院近几年审理情况看,属重大、疑难的案件占10%左右,被告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异议的在90%以上,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在30%左右。大量的一般案件仍适用普通程序。鉴于此,对具体案件中的程序进行调整,将更多的司法资源配置到被告人对事实和证据产生争议的部分,以及重大疑难的案件之中,有利于提高审判效率。笔者所在法院审理一起作案20余起的盗窃案,按普通程序一般要审理4个小时左右,适用简化程序仅用了30分钟。庭审速度大大加快。但问题的另一面是,简化程序庭前的工作量大大增加。区别于普通程序主要增加在二方面,一是普通程序对被告人只送达起诉书和交待诉讼权利,一般可由书记员或法警简单完成即可。而对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可以适用简化程序的,不但要征求被告人的意见,还要征求辩护人的意见;在决定适用简化程序前还应当向被告人讲明有关法律规定、认罪和适用该程序审理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确认被告人自愿同意适用该程序审理。而这一工作必需由主审人员化较长的时间来完成。而且与普通程序相比,在程序的启动上履行的手续更为复杂。二是普通程序对起诉的案件只作程序性审查,而不问实体;而适用简化程序审理的案件规定“开庭前可以阅卷”,实践中主审人员必然会全面阅卷,对事实的审查、证据的运用、罪名的确定、情节的认定一般会通过阅卷解决。普通程序庭审中被简略的过程转借到了庭前审查,对审判人员来说,实际工作量并没减少。因此,目前的简化程序审理仅仅缩短了开庭审理时间,提高了庭审效率,并不是诉讼效率的真正提高,因此,适用率不是很高。与此相比,简易程序不仅开庭时间短,而且其他辅助性工作也少,具有程序简便、诉讼期限短的特点。近年来,它的适用率在大幅度提高。但由于适用范围的限制,一部分可以适简易程序的案件不能适用,审判效率的提高受到一定影响。笔者认为,在保留简化程序的前提下,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则大大有益于审判效率的提高。

二、关于简化程序适用的前提问题

简化程序适用的前提是“被告人对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这里笔者对被告人对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作为适用的前提不持异议,但对“自愿认罪”是否必需认为值得探究。理由是,

1、自愿认罪缺乏法律依据。任何犯罪的认定都必须经人民法院的判决,未经判决,即使被告人认罪,司法机关也不能认为其有罪。因此,判决前“自愿认罪”的提法不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2、以“自愿认罪”为前提,限制了简化程序适用的范围。认罪是被告人的认识问题,在被告人供认犯罪事实的前提下,被告人由于法“律知识的局限,对自已的行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认识上会有差距,但并不意味其不认罪。这种认识问题完全可以通过法庭辩论来加以解决,将这类案件排除在简化程序之外而适用普通程序,则简化程序适用的范围过窄。

3、以”自愿认罪“为前提,案件质量容易出现偏差。如有的因被告人的故意行为,可能出现顶名、顶罪的情况;有的是被告人出于追求从轻处罚的心理,而对一些有争议的事实不提异议;还有的是因为文化素养低下,对法律不能准确理解,即使法官对法律作了最浅成、通俗的解释,理解上还是会出偏差。这在基层法院较常见,并且为数不少,这种”认罪“近乎盲从。鉴于此,笔者认为,为了保证案件质量,适用简化程序只要被告人对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即可,不必以”自愿认罪“为前提。

三、关于诉讼时限的问题

根据《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下称《意见》)第8条的规定,适用简化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诉法的基本原则和程序,明确了简化程序不是一种新的程序,其仍是普通程序的属性没有改变,目前在刑诉法没有修改的情况下,对此类案件审理的整个诉讼过程不能突破法律的规定,审理的时限不能随意改变。也就是说,认罪案件的审理时限仍受刑诉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和“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的限制,其法定审理时限最长为一个半月,最早的开庭时间为10天以后。但笔者以为,在今后修改法律时,适当缩短简化程序的诉讼时限很有必要。这是因为,1、缩短诉讼周期、提高司法效率已是现代社会、现代司法所面临的重要课题,也是目前许多国家和地区所掀起的世界性司法改革潮流的重要动力和主要改革方向。缩短诉讼周期除了审判人员要及时审理案件外,也需要缩短法定的审理期限。2、缩短诉讼时限并不影响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刑诉法规定的普通程序必须在被告人收到起诉书10天后审理,明确给以被告人不少于10天的准备期,主要是为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尤其对于一些重大、疑难的案件给以充足的准备期十分必要。但《意见》出台后,普通程序适用的范围被分为两部分,被告人对指控的事实无异议,且自愿认罪的一般案件已从普通程序中分离出来,。这些案件本身无争议,给予较长时间的准备无必要。同样道理,案件的最长审理时限为一个月半也无必要。2、缩短审理时限有司法实践为依据,有现实可行性。修订前的刑诉法规定送达的期限为7天,经过了近20年的司法实践,表明该审理时限是可行的,因为法律规定的是最早可以开庭的时间,而非必须开庭时间。审判人员完全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法定期限内决定开庭时间。而根据司法实践情况看,一般普通程序的公诉案件其审结期为一个月以内,需要在一个半月内审结的一般为疑难案件。因此法定的审理时限没有必要过长。3、缩短审理时限更能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审理时限的长短对被剥夺自由刑的执行关系不大,但对限制自由刑(如管制)的执行和缓刑的确定影响很大。审理的时限越短,则执行管制刑或确定缓刑的时间越早,反之则推后。特别是对于在押犯判处缓刑的关系更大,因为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羁押的时间不折抵缓刑考验期。审理时间越长,对这类被告人权益的损害越大。

由于适用简化程序审理的案件既不是普通程序适用的重大疑难案件,也不是简易程序适用的轻刑案件,因此,其审理时限的确定,应长于简易程序,短于普通程序。笔者以为,审理的时限以一个月为妥,而不需“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的延伸期;送达诉状一般以5至7天为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3日 19: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管制相关文章
  • 正当防卫对象条件的几个探讨问题
    所谓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或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施的不超过必要限度的防卫行为。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同不法侵害作斗争的一项权利,是正当的合法行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作为国家赋予公民的一项合法权利,既不是一种报复,也不是一种惩罚,更不是一种私刑,而是在紧急状态中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通过对不法侵害者造成一定损害来达到同违法犯罪作斗争,以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合法权益的一种手段。因此,行使这种权利,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不能任意滥用。同时,也要明确正当防卫还是我国公民应尽的道义上的义务。有条件进行正当防卫而不实施正当防卫,逃避同正在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放任违法犯罪分子胡作非为,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侵害的人,应当受到道义上的谴责。具有特定义务的人,如人民警察,逃避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构成不作为形式犯罪的,还应当
    2023-05-05
    77人看过
  • 再审审查:关于刑事案件再审程序的探讨
    刑事再审程序具有以下条件,其一、各级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及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的,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院对各级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法院再审;其二、最高检对各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对于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其三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刑事案件再审期限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2023-07-07
    181人看过
  • 有关自诉案件调解的几个问题探讨
    一、调解的法律地位。刑事自诉案件的调解,即人民法院在自诉案件审理中,组织双方当事人就自诉人提起的刑事诉讼及附带民事诉讼进行协商,最终达到促使双方就经济赔偿问题达成一致,被告人得到了自诉人的谅解,自诉人放弃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结案方式。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作出更具体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告诉才处理的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并对调解的原则和方法作了规定。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一,调解是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的一种结案方式;二,调解是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也即在案件审理中未作出裁判前进行的;三,“可以调解”同时说明调解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能调解的则调解,不能调解的就不作调解,当事人和法院都是可以选择的。二、调解的功能和效果。自诉案件的受
    2023-06-11
    359人看过
  • 企业破产程序中债务纠纷审理几个问题的探讨
    近年来,在企业破产案件审理中,债务纠纷问题较为突出,常常成为困扰企业破产案审理的一个重要因素,影响破产财产总额的确定,影响分配方案的制订和实施。笔者从审理企业破产案的实践出发,结合破产法及法学相关理论,就企业破产程序中债务纠纷审理的几个问题,试作以下探讨。一、破产程序中债务纠纷的概念债务纠纷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的性质、债权、债务关系成立与否及债的额度确定或债的履行而发生的争议。本文所谓破产程序中的债务纠纷,是指破产财产管理人向破产企业债务人主张债权时与债务人就债的性质、债权、债务关系成立与否及债的额度确定或债的履行而发生的争议。作为债务纠纷,就必然具备相对抗的主体双方,清算组作为债权人是主张债权的主体,在债务纠纷的诉讼关系中,一般被列为“申请人”;债务人是对债务提出抗辩的主体,在这一诉讼关系中,一般被列为“被申请人”。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的合议庭,虽然在整个破产程序中居主导地位,但在处理
    2023-06-18
    252人看过
  • 针对打架事件的审判程序探讨
    打架斗殴的判刑标准:1、故意伤害别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犯前款罪,造成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打架斗殴是否判刑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因民事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别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调解不达成协议或者协议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进行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打架斗殴工伤打架斗殴工伤在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应属于工伤。但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是由于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而伤亡的,则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犯罪是指违反刑事法律规定,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主要是指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方面的法律等规定,应承担行政责任的
    2023-07-11
    464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中罚金缴纳问题探讨
    罚金是附加的刑罚,是需要执行的。如果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不主动缴纳罚金,法院应当强制追缴。如果当时无力缴纳或者隐匿财产不予缴纳,法院什么时候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随时缴纳。罪犯在服刑期间未缴纳罚金的,如果是有执行能力而不缴纳,减刑、假释要从严控制,有可能会不予减刑、假释。积极执行财产刑的会从宽掌握。失信被执行人能出国吗失信人是可以出国的,但是出境的搭乘工具和出境后的住处和其他事务都会被限制。因为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等。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1、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2、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3、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4、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5、执行依据
    2023-07-04
    204人看过
  • 一般民事案件一审简易程序为3个月,普通程序为6个月。
    就是说当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时候至少能拖3个月。当然3个月是建立在一次性离婚成功的前提下,如若第一次法院未判决准予离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没有新的离婚事由必须相隔6个月后才能再次提起离婚。没有了感情的婚姻对两人来说都是一种痛苦,选择离婚未尝不是一种解脱,逃离这份羁绊,重新出发寻找幸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如下: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人民法院如何进行简易程序?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当事人、证人。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的期限是多久?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
    2023-08-15
    447人看过
  • 审查员探讨化学领域审查问题
    本报讯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下称专利复审委)召开化学领域审查业务研讨会。化学领域审查中涉及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若干问题成为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化学发明审查部、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质检组以及专利复审委审查员热议的话题。研讨会上,专利复审委化学申诉处的审查员首先就前审反馈组就2009年至2011年6月复审结案数据做了分析报告;各相关部门的审查员代表分别以“药物领域中A26.3对活性数据中使用的化合物的公开程度探讨”、“非出版物和非正规出版物证据的处理方式”、“优先权文件中记载的试验效果数据能否用于证明在后申请说明书充分公开”等内容进行了主题发言。随后,与会审查员就发言的主题内容展开了讨论,大家畅所欲言,充分阐述了对所涉及问题的认识,探讨了对审查操作规程相关规定的理解,对学术问题的争鸣颇具深度和启发。专利复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审查业务研讨会为不同部门的审查
    2023-06-05
    415人看过
  • 普通程序简易审理的审理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2003年3月14日)7cf广东刑事辩护网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制作《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在提起公诉时,连同全案卷宗、证据材料、起诉书一并移送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征得被告人、辩护人同意后决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制作《适用简易程序决定书》,在开庭前送达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辩护人。人民法院认为依法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书面通知人民检察院,并将全案卷宗和证据材料退回人民检察院。7cf广东刑事辩护网第四条对于人民检察院没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公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征求人民检察院与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同意并移送全案卷宗和证据材料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制作《适用简易程序决定书》,在开庭前送达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辩护人。7cf广东
    2023-04-22
    160人看过
  • 民事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下称《若干规定》)第3条分别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延长后的审理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六个月。人民法院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前作出裁定并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自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计算。”“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或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程序转换是否需要履行手续,开庭顺序如何开展,当事人异议成立的条件等未明确规定,造成程序转换的权力通常由主审法官行使或报告庭长安排合议成员,容易导致主审法官审限意识不强,工作效率低;开庭审理时,应对新证据进行质证,不再听取当事人对
    2023-06-13
    390人看过
  •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怎样对庭审作出简化
    1、可以简化。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可以对庭审作如下简化:(1)公诉人可以摘要宣读起诉书;(2)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对被告人的讯问、发问可以简化或者省略;(3)对控辩双方无异议的证据,可以仅就证据的名称及所证明的事项作出说明;对控辩双方有异议或者法庭认为有必要调查核实的证据,应当出示,并进行质证;(4)控辩双方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没有异议的,法庭审理可以直接围绕罪名确定和量刑问题进行。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六十五条一、哪些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刑事诉讼法对哪些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这类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1)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案件。这类
    2023-03-25
    306人看过
  • 刑事案件开庭后多久宣判,刑事案件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的区别
    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开庭后一般是在的2个月内宣判,有特殊情况可以进行延长,最迟不能超过3个月,对于简易程序的案件一般会在20天之内审结。刑事案件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的区别在于审理方式差异、审理期限不同等。一、刑事案件开庭后多久宣判刑事案件一般是法院开庭后的2个月内宣判。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的公诉案件,必须在受理后的2个月内就要进行宣判,而最慢也是不能超过3个月的。而对于有可能判以死刑或是有附带了民事诉讼的案件,经过上一级的人民法院的批准,也是可以再延长3个月,如果还需要延长,则要由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另外,适用于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会在20天之内审结,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大于3年的,可适当延长到1个半月。二、刑事案件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的区别刑事案件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的区别在于1.审理方式差异,普通程序由合议庭审理,简易程序由独任审判或合议庭审理。2.审理期限不同,前者审限为二
    2023-06-05
    168人看过
  • 从个案探讨刑事责任年龄的认定问题
    [案情]:2005年5月23日21时许,郑州至合肥的列车在郑州火车站发车前,被告人宋某在7号车厢内,趁旅客陈某某不备之机,盗窃其挂在腰间的VK518型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1580元,逃离现场途中被失主追上扭住,后被郑州车站公安段民警抓获。赃物追回,已发还失主。检察机关提供了相关证据,认为被告人宋C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已构成盗窃罪。请求依法惩处。被告人宋某对检察院指控其犯盗窃罪的事实不持异议,但当庭对其年龄提出异议,休庭后,检察院就此问题补充侦查,贵州省A市汽车运输公司公安科询问其表姐宋A认定的年龄是1983年出生。宋C父母离异,其父因犯盗窃罪刑满释放后下落不明,其母离婚后改嫁他人下落不明,被告人随其大娘(已死亡)生活,小学辍学后,9岁从家中出走至今。[裁判要点]: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郑
    2023-06-11
    438人看过
  • 鼻梁骨折案件的刑事责任问题探讨。
    鼻梁骨折属于轻微伤。轻微伤不构成犯罪不能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以给予行政处罚。《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打架斗殴致鼻梁骨折怎么判刑打架斗殴致鼻梁骨折的判刑标准是:骨折构成轻伤二级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鼻梁骨是线性骨折不构成轻伤不能判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023-07-03
    412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管制
    词条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管制
    相关咨询
    • 普通程序简化审理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16
      刑事普通程序“简化审”,是指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对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的第一审普通公诉案件时,在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和程序的前提下,对法庭审理诸环节进行简化的一种审理方式。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诉讼只有两种诉讼程序,即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简化审”就属于普通程序的一种特别情况,它是在保证司法公正的前提下,对按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时对某些环节进行的简化;是为提高诉讼
    • 哪些是普通程序简化审理,刑事诉讼审判程序?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3-26
      刑事普通程序“简化审”,是指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对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的第一审普通公诉案件时,在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和程序的前提下,对法庭审理诸环节进行简化的一种审理方式。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诉讼只有两种诉讼程序,即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简化审”就属于普通程序的一种特别情况,它是在保证司法公正的前提下,对按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时对某些环节进行的简化;是为提高诉讼
    • 普通程序简化审是指哪种程序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02
      普通程序简化审是指被告人对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的第一审公诉案,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在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程序开庭审理的案件,合议庭应当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询问被告人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的意见,核实其是否自愿认罪和同意适用本意见进行审理,是否知悉认罪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于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同意适用本意见进行审理的,可以对具体审理方式作如下简化:(一)被
    • 刑事诉讼普通程序简易审的适用案件范围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4-11
      刑事诉讼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简易程序是对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简化。适用简易程序,首先还是要保证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不能为了简便、省事而将不应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也按简易程序审理。为此,刑事诉讼法对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必须符合以下三条规定: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无异议。下列情形之一,不适用简易程序: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
    • 简易程序在刑事案件的审理中存在哪些问题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11
      1、简易程序适用的范围。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的,案件需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不适用的不能用简易程序。 2、审理的方式的选择。如果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由一名审判员进行审理,如果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该组成合议庭审理。 3、审理案件的程序。简易程序审理刑事一审案件的,不受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程序规定的限制。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一审案件的,审理的期限一般是受理案件20日内,但审理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