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生产经营罪跟强迫交易罪的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4 18:11:09 225 人看过

破坏生产经营罪与强迫交易的区别:二者的客体不同,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客体是生产经营活动,而强迫交易罪的客体是交易方的合法利益和商品交易市场秩序。

一、敲诈勒索和强迫交易有哪些区别

敲诈勒索和强迫交易的区别:

1、不同的对象。强迫交易罪侵犯的对象是复杂的对象,即市场交易秩序和别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或者其他合法权益;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对象是简单的对象,即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2、客观上是不同的。强迫交易罪行为人可以对受害人使用暴力和威胁,而敲诈勒索罪只能使用威胁和威胁;

3、主观方面不同。强迫交易罪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达成交易,谋取非法利益,而敲诈勒索罪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非法占有公私财产;

4、主体不同。自然人和单位可以构成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二、强迫交易罪怎么量刑?

涉嫌强迫交易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强迫交易行为属一种扰乱市场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这种行为在商品交易或服务交易中并不鲜见,因此,本法为了不至于打击面过大,而规定了强行商品交易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应当包括以下几点:

1、促成不公平交易,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的;

2、多次强迫交易的;

3、社会影响恶劣的;

4、给被害人及家庭引起较为严重后果的;

5、强迫交易严重扰乱市场的;

6、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强迫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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