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特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05 11:40:05 77 人看过

环境污染事故是近年来备受关注的问题,其中包括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和放射性污染等。当发生这些事故时,应急要点包括立即拨打12369、119、110或当地环保部门电话,详细描述事发地点、区域和污染现象,以及联系人的电话。同时,要稳妥安置好污染事故影响地区的老、弱、病、残和中毒人员,不要围观、惊慌失措或传播谣言。当发现有毒气体时,应尽量向上风向转移,发现中毒者应立即移至空气新鲜处并向医疗急救中心和有关部门报告。当发现有毒化学品时,应使用沙土、泥块或适合的吸附剂予以吸附,防止污染蔓延。当发现腐蚀性污染物时,应采用中和的办法,如使用石灰进行中和处理。当发现放射性污染时,应远离污染现场并拨打110或119报警电话。企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是为了加强和规范在环保设施运营管理中,对企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工作的管理,预防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提高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章 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治 第三十七条 对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尾矿,应当建造尾矿库进行贮存、处置;建造的尾矿库应当符合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六章 放射性废物管理 第三十九条 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应当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尽量减少放射性废物的产生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章 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含有放射性物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不符合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的,不得出厂和销售。

使用伴生放射性矿渣和含有天然放射性物质的石材做建筑和装修材料,应当符合国家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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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9日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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