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转让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9 21:10:27 69 人看过

一、什么是农村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享受使用,并且可以用来建造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

二、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事项

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但是不可以自由进行买卖交易。

1、需经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和乡级政府的批准;

2、转让人与受让人同为本村村民;

3、受让人无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4、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须与住房一并转让。另外,转让人户口应该已迁出本村或属于“一户多宅或多房”。如系一户一宅,须明确表示不再申请宅基地,且有证据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如与其他近亲属合户居住。符合以上条件,房屋买卖才能万无一失。

三、宅基地转让应注意的问题

1、买卖合同不规范因纠纷。农村房屋或宅基地的买卖多为口头协议,未签订买卖合同(或者买卖合同不规范),而农村房屋、宅基地的买卖在法律上也需要买卖合同。如果没有签署买卖合同,或者合同有瑕疵,很容易对合同内容出现争议,造成毁约纠纷;

2、房屋,卖方毁约。现在的土地价值与日俱增,很多房屋出卖人看上了房屋的经济利益,一些已经出卖房屋、宅基地的城镇居民开始反悔,想方设法地想收回房屋,容易发生纠纷;

3、城镇居民禁买农村房屋/宅基地,宅基地出卖人更受法律保护。农村宅基地管理中有严格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这些禁止购买的政策为出卖人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返还房屋、赢得诉讼提供了法律支撑,从而使购买宅基地的人出于劣势,也助长了出卖人反悔的气焰。

四、建房子需办理的手续

(一)由建房户提出申请,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

(二)所在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镇政府进行初审,并负责调地工作:

1、镇村建办意见;

2、镇土地分所意见;

(四)镇政府分村定期定点张榜公布初审意见;

(五)报县级机关联合审批:

1、县规划局审核,确定规划选址意见,发批准文件;

2、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发批准文件;

(六)县国土资源局收取建房费用,核发《农村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许可证》;

(七)建房户开工前报告镇政府,镇政府现场查验,敲桩定位,并实行建设全程管理;

(八)建房竣工后,建房户应向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

(九)镇政府会同县有关部门派人现场查验,按规定核发建房竣工验收合格证,退还建房同地保证金;

(十)建房户凭验收合格证,向国土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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