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买卖合同协议政府补助归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1-10-26 22:34:41 67 人看过

一、安置房买卖合同协议政府补助归谁

安置补助费的归属问题,关键在于接包人、承租人是否属于被安置的对象范围。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35条的规定,接包人应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但对承租人却没有任何的身份限制。

由于征地安置的对象限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因而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规定,接包人属于安置的对象范围,而承租人要视其是否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而定。如果承租人属于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其当然无权要求安置补助费。

二、农村安置房可以买卖吗

安置房可以买卖。农村的拆迁安置房从严格的意义上讲,是安置拆迁人的,若其取得完整的财产所有权,可以出售。若没有取得完整的财产所有权,则出售就不行的。

但是交易会存在风险:第一,房价上涨容易诱使卖方违约。第二,买方无法取得房屋再度拆迁的补偿利益。第三,易受不确定因素影响。

买房者在购买拆迁安置房时,不能仅仅看到其相对低廉的价格,更应当看到其特殊的风险。购买拆迁安置房并非明智之举,因为要顺利完成交易所消耗的时间过长,其中潜在的法律风险是任何人都难以预见和避免的。买方所获得的只是有限的差价,而其可能损失的却是整个房屋。

三、安置房和商品房有什么区别

(一)产权不同: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而商品房是这两个都具有的,有完全的房屋权和土地使用权。

(二)质量区别:安置房往往建设利润被限制的很死,因此,建筑商往往能偷工减料就偷工减料以增加利润。而商品房在质量方面相对会好一些。

(三)交易时间的限制:很多安置房都有交易时间限制,也就是规定在几年内不得上市转售。而对于商品房来说,是没有这方面的限制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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