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枪支犯罪主体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1 10:14:26 403 人看过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可以配备公务用枪的有:(1)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担负案件侦查任务的检察人员,海关的缉私人员。(2)国家重要的军工、金融、仓储、科研等单位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在行守护押运任务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

丢失枪支不报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丢失枪支不报罪规定于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指的是按照法律配备了公务用枪的人将枪支丢失后没有及时报告,且导致了严重性后果。司法解释对于该罪的情形包括他人使用丢失枪支致人轻伤以上伤亡事故、他人利用丢失的枪支实施了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其他具有严重性的后果。判处拘役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五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5日 05: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成因是什么?
    1、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2、客观方面表现为丢失枪支后不及时报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3、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等;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枪支丢失但不及时报告。如何对丢失枪支不报罪进行认定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枪支县有较大的杀伤力,一旦丢失,对社会即构成严重的威胁。为了确保公务用枪的安全,《枪支管理法》对公务用枪的日常管理有严格的规定,要求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必须妥善保管枪支,确保枪支的安全,严防发生枪支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事故。这是依法配备公务用枪人员应尽的职责。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丢失枪支后不及时报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可以配备公务用枪的有:(1)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
    2023-07-04
    453人看过
  •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前提是什么?
    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丢失枪支后不及时报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3、主体为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什么标准下丢失枪支不报罪才立案?符合下列标准丢失枪支不报罪应当立案: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如人民警察、缉私人员等,枪支因行为人保管不善而遗失或者被盗、被抢、被骗,不及时报告,致使丢失的枪支被他人使用造成人员轻伤以上伤亡事故的,丢失的枪支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的,应当立案追诉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一百二十九条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23-07-27
    297人看过
  • 违规制造枪支罪的犯罪主体要件是什么
    一、违规制造枪支罪的犯罪主体要件是什么1、违规制造枪支罪的犯罪主体要件是: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本罪是纯正的单位犯罪,构成本罪的主体要件不是自然人,是单位。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一)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的;(二)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的;(三)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的。二、私藏枪支弹药罪犯什么罪私藏枪支弹药犯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
    2023-06-19
    367人看过
  • 丢失枪支不报罪由什么构成?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构成要件是: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丢失枪支后不及时报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如何处罚丢失枪支不报罪配备、配置枪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携带枪支必须同时携带持枪证件,未携带持枪证件的,由公安机关扣留枪支;(二)不得在禁止携带枪支的区域、场所携带枪支;(三)枪支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丢失的枪支被他人使用造成人员轻伤以上伤亡事故的;(二)丢失的枪支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枪支被盗、被抢或者丢失,不及时报告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2023-07-26
    340人看过
  • 丢失枪支不报罪构成特征是什么
    一、丢失枪支不报罪构成特征是怎样的(一)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丢失枪支不报,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二)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丢失枪支后不及时报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这里的丢失,既包括因行为人保管不善而遗失,也包括枪支被盗、被抢、被骗或其他丧失对枪支控制的情况。(三)犯罪主体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四)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枪支丢失但不及时报如果不知道枪支丢失而没有报告的,不构成本罪。行为人对于枪的丢失,可能是出于过失,但不及时报告,却是出于故意。二、丢失枪支不报的如何认定1、到本罪的构成要件中,“严重后果”属于客观的超过要素,在主观方面并不需要对其有希望或者放任的意志因素,它只是决定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行为是否达到应受刑罚惩罚程度的一个客观要素。因此,将本罪认定为故意犯罪时,故
    2023-06-04
    82人看过
  • 丢失枪支不报罪构成特征是什么
    一、丢失枪支不报罪构成特征是怎样的(一)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丢失枪支不报,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二)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丢失枪支后不及时报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这里的丢失,既包括因行为人保管不善而遗失,也包括枪支被盗、被抢、被骗或其他丧失对枪支控制的情况。(三)犯罪主体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四)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枪支丢失但不及时报如果不知道枪支丢失而没有报告的,不构成本罪。行为人对于枪的丢失,可能是出于过失,但不及时报告,却是出于故意。二、丢失枪支不报的如何认定1、到本罪的构成要件中,“严重后果”属于客观的超过要素,在主观方面并不需要对其有希望或者放任的意志因素,它只是决定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行为是否达到应受刑罚惩罚程度的一个客观要素。因此,将本罪认定为故意犯罪时,故
    2023-06-19
    370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丢失枪支不报的犯罪主体是什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5-16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可以配备公务用枪的有: (1)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担负案件侦查任务的检察人员,海关的缉私人员。 (2)国家重要的军工、金融、仓储、科研等单位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在行守护押运任务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
    • 丢失枪支造成犯罪的主体是谁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5-21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可以配备公务用枪的有: (1)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担负案件侦查任务的检察人员,海关的缉私人员。 (2)国家重要的军工、金融、仓储、科研等单位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在行守护押运任务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
    •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主体是
      安徽在线咨询 2021-12-29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报罪,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 丢失枪支不报的犯罪主体有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5-31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可以配备公务用枪的有: (1)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担负案件侦查任务的检察人员,海关的缉私人员。 (2)国家重要的军工、金融、仓储、科研等单位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在行守护押运任务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
    • 丢失枪支不报罪主体是什么?怎么处理?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07
      关于丢失枪支不报罪主体,明知枪支丢失但不及时报如果不知道枪支丢失而没有报告的,不构成本罪。行为人对于枪的丢失,可能是出于过失,但不及时报告,却是出于故意。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可以配备公务用枪的有: 1、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担负案件侦查任务的检察人员,海关的缉私人员。 2、国家重要的军工、金融、仓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