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原告(或被告)住所地的民事诉讼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20 13:10:12 376 人看过

该段内容讲述的是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在不同情况下可以提起,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包括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被劳动教养的人以及被监禁的人。

对于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可以提起;对于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也可以提起;对于被劳动教养的人,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可以提起;对于被监禁的人,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也可以提起。上述四类情形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哪些情况下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原告住所地法院也可以管辖案件。这些情况包括:

1. 双方当事人均为公民,且诉讼标的额不超过人民币五万元的案件;

2. 双方当事人均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且诉讼标的额不超过人民币一万元的案件;

3. 双方当事人均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且诉讼标的额不超过人民币二万元的案件;

4. 双方当事人均死亡,共同留下遗产或者其他共同利益,诉讼标的额不超过五百万元的案件。

在这些情况下,原告住所地法院可以管辖案件。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案件有特殊规定,则可能会对这些情况产生影响。因此,在具体案件中,应根据法律规定来确定由哪个法院管辖。

总结: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原告住所地法院在特定情况下可以管辖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被监禁的当事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但需遵循法律规定,具体案件由哪个法院管辖需根据法律规定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2日 12: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人民币相关文章
  • 民事诉讼法原告就被告原则
    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原告就被告是国际的普遍惯例之一,这样做有利于法院送达法律文书,节约诉讼成本、缩短诉讼周期,也有利于最终的执行。我看这个规定是不会变的。一般地域管辖又称普通管辖或一般管辖,是指以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关系来确定管辖法院。即当事人在哪个法院辖区,案件就由哪个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根据这一规定,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被告在哪个法院辖区,原告就应当到哪个法院起诉,案件就归该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当事人所在地,既包括当事人住所地,也包括当事人经常居住地。住所地,对于公民来说是指该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对于
    2023-06-03
    297人看过
  •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是指以自己的名义向司法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请求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下主体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1.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公民。任何公民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都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是附带民事诉讼中最常见的原告人。2.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也可能是受到犯罪侵害的权利主体,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3.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法定代理人负有保护被害人的责任和代为行使其权利的权利,近亲属是与被害人有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亲属,通常享有继承或管理被害人财产的权利。当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
    2023-03-14
    81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的民事原告和被告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下列当事人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1.被害人。2.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4.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5.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诉讼当事人有哪些权利当事人在交通事故诉讼中的权利包括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查阅与案件有关材料、复制与案件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2023-07-20
    488人看过
  • 原告与被告在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
    (1)公民作为民事主体,在与他人发生民事争议时,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或应诉,成为原告或被告。(2)法人也是民事主体,在与他人发生争议后,也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或应诉,成为当事人。(3)其他组织也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4)对于外国人、无国籍人,无论其为自然人还是法人,在我国都可以作为民事主体开展活动,因此也可以成为我国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民事诉讼中原告出伪证应该怎么办民事诉讼中原告出伪证属于妨碍司法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
    2023-07-16
    328人看过
  • 由原告住所地管辖的民事诉讼案件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下列五种案件,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下列特殊情况作了补充规定:第一、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第二、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法院管辖。第三、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专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第四、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法院管辖。第五、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
    2023-04-10
    446人看过
  • 由原告住所地管辖的民事诉讼案件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下列五种案件,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下列特殊情况作了补充规定:第一、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第二、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法院管辖。第三、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专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第四、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法院管辖。第五、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
    2023-06-03
    160人看过
换一批
#银行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人民币
    相关咨询
    • 哪些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15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民事诉讼法原告住所地与被告住所地不一致的,应由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2-07
      起诉状由原告向法院递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
    • ②向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山东在线咨询 2021-01-24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外地的下列情况,可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一是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二是被劳动教养的人;三是被监禁的人。
    • 原告住所地与被告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涉及以下民事诉讼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4-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 民事诉讼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11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