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慎签看楼纸警惕中介霸王条款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4:25:06 96 人看过

制定霸王条款,消费者未细读哑巴吃黄连

广州市民盘先生通过房屋中介买房,却发现卖方原来是老熟人,两人撇开中介私下成交吃到了官司。盘先生究竟占不占理?法院又会如何判决?

3·15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本报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开办《维权大讲堂》栏目,今天第二期以看房者与房屋中介的纠纷作案例,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看楼买房时切记慎签看楼纸。

。看房前,中介告诉他根据行规,须先签看楼纸。2009年11月,双方签订了一份《看房证明及委托协议书》。根据协议,如房屋成交,盘先生应支付成交价的3%作为代理费。且在一年内,看房者直接或间接与房主成交,都视为由该中介公司促成交易,须支付上述代理费及等额于代理费25%的违约金。

碰巧的是,盘先生所看房子的房东是他十多年的老同事何某。经考虑,他告诉中介自己没相中房子,不再委托。中介公司要求盘先生和何某以书面形式承诺不会私下交易,两人随即签下《承诺书》。

一个多月后,房屋中介通过查询发现,盘先生和何某已经私下以15万元成交,中介费落空,于是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要求盘先生支付房地产咨询及买卖代理费4500元;并支付违约金1125元。

利用潜规则,损害购房业主利益,排除竞争,影响了整个房地产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

法官认为,目前对房屋中介的管理机构还不是很明确,看楼书缺乏统一标准、版本混乱。政府相关部门应规范市场,对看楼纸、订金支付协议、放盘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制定出标准范本,这样既方便政府监管,也能保障消费者利益,促使房屋中介诚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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