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侦查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15 20:40:05 312 人看过

本文介绍了立案侦查和立案的区别和联系。立案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对报案或举报的案件进行的初步调查,而立案是指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两者在时间、范围和处理方式上存在差异,但均涉及对犯罪行为的追究。在处理过程中,如果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则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撤销案件、不起诉或宣告无罪。

1.存在犯罪行为。

2.该犯罪行为需要受到法律制裁。如果有犯罪事实,但法律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立案。

3、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立案;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刑法告诉乃论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被告人已经死亡的。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7)司法机关对于控告、检举或者自首的材料,应按管辖范围进行审查。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通知控告人、检举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如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立案。立案后,一般案件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开始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审理;如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则不予立案。立案侦查和调查虽然仅仅一字之差,但是却有很大的不同,首先在时间上就不同,立案调查发生在还未立案之前,而立案侦查是发生在立案之后的,所以存在本质的区别,但是二者又很容易混淆,所以要注意。

立案侦查的监督与责任

立案侦查是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的目的是发现和揭露犯罪行为,保障社会的安全和稳定。然而,在立案侦查的过程中,也可能会出现一些监督和责任的问题。

首先,对于立案侦查的监督,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一方面,人民检察院可以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防止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立案侦查。另一方面,公安机关内部也存在内部监督机制,可以通过内部审计、法制部门审核等方式对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和纠正。

其次,对于立案侦查的责任,我们需要明确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的职责。公安机关是刑事诉讼中的侦查机关,负责收集证据、固定证据、提起公诉等工作。而人民检察院则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负责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和检察。

在立案侦查过程中,如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提起抗诉,要求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如果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立案侦查活动有异议,也可以依法进行监督和提出抗诉。

总之,立案侦查是刑事诉讼中一个重要的环节,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加强内部监督和责任落实,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公正的处理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刑事诉讼中的立案侦查对于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具有重要作用,但也可能出现监督和责任问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内部监督机制,对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和纠正。如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抗诉或进行监督,确保案件公正处理和社会公平正义。在立案侦查过程中,需遵守法律规定和程序,加强内部监督和责任落实。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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