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四川汶川大地震发生后,保险业立即启动了重大灾害理赔机制,积极投入抗险救灾和保险理赔服务中。然而,据统计此次震灾属于保险理赔范围的仅占约5%。可见,作为进行风险分散的制度安排,保险的功能并未像国外的保险一样发挥出巨大的作用。
南方特大雪灾、4.28列车脱轨事故、EV71疫情一次次敲响了风险意识的警钟!
目前,世界上发达国家都建立了巨灾风险保险体系。我国是自然灾害多发国,建立这个体系的好处显而易见。受灾群众都投保了,那么理赔款就可以重建家园,恢复元气,国家也会减轻些压力。日生基础研究所主任研究员、南师大等高校兼职教授沙银华5月18日说。
当日,保险法理论与司法实务高层论坛在江苏南京召开,与会的保险专家撇下了事先拟定好的10个议题,将目光聚焦在汶川地震理赔上,并呼吁尽早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
巨灾造成损失惨重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以今年为例,就有南方雪灾,4.28列车脱轨、台风和此次地震等。瑞士再保险公司对各种自然灾害情形下给中国造成的潜在损失进行了测算。地震、台风以及洪水等重大灾害可能导致远超过1000亿元的财产损失。而一场特大灾害可能造成超过1万亿元的经济损失。
一位保险专家向记者表示,台风、暴雨、洪水、地震和海啸等强大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被称为巨灾。作为分散风险功能的制度安排,保险应该在巨灾面前发挥重要作用。
国内尚无专门地震险
不过,此次地震中并没有多少人能获得保险赔偿,原因在于地震保险的供求双低。我国目前没有专门的地震险,只有一些附加条款而已。江泰保险经纪的一位专家说。
据记者了解,目前在国内保险市场上,地震灾害在寿险中基本不属于免责条款,而在财险中大多属于除外责任。2001年10月保监会下发的《企业财产保险扩展地震责任指导原则》规定,各保险公司企财险项下可以扩展地震责任。但家庭财产的地震保险赔付则未曾提及,长期被关在制度大门之外。因此能为地震埋单的险种主要包括:寿险、个人意外伤害险、个人意外医疗险、学平险、旅游意外险等包含意外伤害损失赔偿功能的保险和企财险、建筑工程险等财险。具体能赔多少,要看保险条款具体规定,通常寿险单笔理赔金额不会很大,在数千至数万元。
目前国内的地震险往往是以主要合同的附加险形式出现,而且收费比较高,要求十分严格,因此鲜有保险公司承保。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说。
据了解,2006年6月江西九江地震后,首个地震险在江西出现,可以承保3.8级以上的地震,被保险人以户为单位,每年按房屋价格的1%缴纳保费,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公司最高可按房屋价格的80%赔偿。然而,由于缴纳保费额较高,类似这样的险种在地震多发的地区投保率非常低。大地保险公司在南京推出的财产一切险可以包括地震险,但是针对涉外企业设计,且保费非常高,而对于个人和中资企业均没有包含地震风险的险种。
5%理赔范围凸显保险隐忧
此次震灾属于保险理赔范围的约占5%。保监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称。
与此形成强烈反差的是,美国历史上损失最为惨重的卡特里娜飓风造成的1200亿美元经济损失中,约有半数得到了企业或联邦政府的保险赔付。
沙银华也举例说,1995年日本坂神大地震共造成6500人死亡。由于日本已经实施巨灾风险保险制度,而接受民众投保的日本保险公司,又把地震险分保到海外不少保险公司。地震后,日本保险公司与海外保险机构纷纷理赔,日本政府也按规定动用国库补足理赔款。因此,地震灾后的迅速重建是与这种保险体系分不开的。并且,在赔付巨额保费后,没有一家商业保险公司倒闭。
某证券分析师指出,造成保险公司面对巨灾却只能袖手旁观这一尴尬局面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民众的投保率低。公开数据显示,2007年四川全省保费仅211.91亿元,意外险10.49亿元,健康险保费收入19.46亿元,人均保费分别为260.75元、12.9元和10.6元。地震重灾区人身险覆盖率仅为10%,远低于全国15%的水平。知名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的数据也显示,中国13亿人口中仅有4%具有保险,而美国77%的居民拥有某种形式的人寿保险。在郝演苏看来,保险面对巨灾力有不殆的另一原因在于巨灾保险机制的缺失,国外保险赔款一般占总的灾害损失的30%—40%,而国内仅占2%—3%左右,比重很小说明没有建立一个机制。
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势在必行
专家认为,针对这类意外的巨大灾难,商业保险公司很难独立承担损失,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建立政府支持下的巨灾保险制度。
沙银华介绍说,这个体系的操作程序是,动员广大民众投保巨灾保险,向保险公司缴纳并不太多的保费,保险公司再通过国际保险公司寻求风险的分摊。一旦发生地震、台风、暴雨、洪水和海啸等强大自然灾害,造成了损失,商业保险公司就会给予理赔。没有理赔的部分由国家财政托盘,动用国库资金理赔。
据悉,新西兰的地震保险制度被誉为全球现行运作最成功的灾害保险制度之一,其主要特点是国家以法律形式建立符合本国国情的多渠道巨灾风险分散体系,走政府行为与市场行为相结合的道路来尽可能分散巨灾风险。新西兰对地震风险的应对体系由3部分组成,包括地震委员会、保险公司和保险协会,分属政府机构、商业机构和社会机构。一旦灾害发生,地震委员会负责法定保险的损失赔偿,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负责超出法定保险责任部分的损失赔偿;而保险协会则负责启动应急计划。日本和美国则是政府就巨灾险建立的专项基金为保险公司或再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这大大减轻了政府的支付压力,也提高了保险公司参与巨灾保险理赔的积极性。另外还可以通过金融市场来化解巨灾险,譬如允许投资者买卖巨灾险的衍生产品来获得高收益并承担高风险。
国外开展巨灾保险的主要经验是政府的推动。这项工作商业保险公司很难独立做,需要政府来推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早在5年前,中国保监会就动议建立这样的体系,2006年,《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也明确表示要建立巨灾风险保险体系。但由于巨灾保险机制的建立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多方协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机制建立的效率。
不过,对巨灾损失补偿的机制,我国最近在农业保险方面已经有所尝试。一些试点省份已经开始研究建立各级政府、保险公司共同参与的巨灾风险应对办法和机制,如江苏省2007年要求各市、县全面建立政府大灾风险基金,规定市、县财政按照当年保费总额的5%-10%安排政府大灾基金,在发生巨灾而保险公司历年积累不足以给付时动用。财政部今年要求,保险公司按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险种当年保费收入25%的比例计提巨灾风险准备金,以应对巨灾风险。
郝演苏告诉记者,能繁母猪保险的保费是60元,财政补助48元,农民自己掏12元。在今年南方的冰雪灾害中,冻死的猪保险公司每头赔了1000元,政府和个人掏了小头。如果能把能繁母猪保险这一成功的案例放大,用于相关的巨灾保险的补偿方面,我们就会取得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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