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状告戴尔公司“霸王条款”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8:12:41 152 人看过

本报记者金鑫

近日,扬州尚鼎律师事务所徐骏律师使用的一台戴尔笔记本电脑发生故障,但在维修时却被告知,无法更换全新的配件。在昨日向市消协投诉未果后,徐律师决定将戴尔中国公司以及当地维修商告上法庭。他已经委托同所的樊澍律师作为代理律师,不日向法院正式递交诉状。

保修期内的电脑为何难以更换新配件?扬州律师频告商家到底是作秀还是维权?记者昨日进行了深入探访。

保修期内电脑更换配件遭拒

2008年下半年,徐骏女友小赵(化名)在重庆赛博数码城,花4000多元购买了一台戴尔笔记本电脑。在购买该电脑时,销售商只是出具了一张出货单,并没有出具商品的销售发票和三包卡。万一以后要维修咋办?小赵问道。没关系,我们戴尔笔记本电脑都是网上报修,工程师上门服务。销售商表示,凭电脑的服务编号和快速服务代码即可网上报修。而后,该电脑一直归徐骏使用。

2009年9月份,电脑开始出问题了,扬声器时有声时无声。而后来基本就没声音了。昨日,徐骏告诉记者。

据他介绍,11月9日,他拨打了维修热线,戴尔授权的扬州维修点一位张姓工程师上门为其更换了一个喇叭。但过了数日,老问题又出现了。无奈之下,徐骏再次拨打了维修点的电话。18日下午,一位马姓工程师上门维修。

据徐骏介绍,维修时,该工程师提出,徐骏电脑的主板坏了,需要更换配件。你们的配件是新的还是旧的?徐骏问道。马姓工程师表示,配件都是由戴尔厦门总公司提供的,只能保证是良品,不能保证是全新的。

电脑用了不到一年,怎么可能因为一个喇叭就要更换主板呢?且换的主板还不能保证是全新的,这让徐骏气愤不已。而工作人员与南京公司和厦门总部进行沟通后,仍表示不能更换全新的配件,这让徐骏难以接受。

消协难受理,律师状告戴尔公司

昨日上午,徐骏来到市消协,投诉戴尔公司及其授权的扬州维修站。

徐骏认为,电脑尚在一年的保修期限内,戴尔公司及其授权的扬州维修站不更换全新的配件侵犯了自己的权益。而市消协则表示,由于徐骏属于

异地消费,且没有产品的合格证和三包卡,仅仅提供进货单,无法受理。

市消协的一位陶姓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维权,需要提供销售企业出具的发票、企业的工商执照、产品的合格证和三包卡等,否则很难维权。

徐骏属于异地消费,且他无法出具产品的发票和三包卡,投诉时也没有明确的销售主体,所以,我们无法受理。该工作人员介绍,不少市民在消费时,都不向商家索要发票;或是在网购商品时,对方无法提供发票,这也让不少消费者缺少了维权的依据。市民在购物时,一定要向商家索要发票,否则利益遭到侵害时,很难提供有力的证据。该工作人员提醒。

我的电脑的保修期是2008年12月11日至2009年12月11日。在保修期内,为什么不能给我提供新的配件?身为律师的徐骏开始搜集证据,欲将戴尔中国公司以及当地维修商告上法庭,用法律的武器维护权益。

我们准备状告戴尔中国公司以及当地维修商。目前已经在草拟相关诉状,最迟下周二会向法院提起诉讼。昨日,受徐骏委托的樊澍律师告诉记者。

扬州律师、戴尔公司各执一词

昨日,徐骏及其委托的樊澍律师向记者表示,他们诉讼的焦点集中在生产商是否应该提供三包服务、销售商是否应该出具发票以及维修商是否应该更换全新配件三个问题上。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产品生产者必须为企业提供三包服务。而商家在销售商品时,也应该向消费者提供发票。徐骏及樊澍律师表示,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原则,原告消费者在维修产品时,被告商家也应当更换全新的配件,而非良品。

昨日,记者联系了戴尔中国公司以及戴尔授权的扬州维修点的相关负责人。

我们属于第三方的维修站,所有配件都由戴尔公司的厦门总部配送。总部配送的也都是合格的配件,但只能保证是良品,不能保证是全新的配件。戴尔授权的扬州维修点秦姓负责人告诉记者。

记者连线戴尔中国公司厦门总部,一位何小姐根据记者提供的徐骏笔记本电脑的服务编号,查询了相关信息后,告诉记者:该客户属于非三包客户。所以,不能享受全新的配件服务。何小姐表示,该公司的电脑由厂家与销售商进行交易。由于徐骏所有的笔记本电脑的销售商没有帮他购买三包服务,所以,徐骏属于非三

包客户。根据规定,非三包客户只能享受良品的维修服务,所以,无法为徐骏提供全新的配件服务。

对于销售商没有出具发票一事,何小姐表示,公司没有与徐骏发生一对一的交易行为,徐骏应向销售商讨要发票,他们没有理由状告戴尔中国公司。即便是想诉讼,也应该找与他们发生交易关系的销售商。

律师告商家是作秀还是维权?

数月前,扬州曾发生过律师状告银行,讨要500元贷后管理费的案件,这在当时引起巨大反响。事隔数月,扬州律师又状告戴尔中国公司。扬州律师频告商家到底是作秀还是维权?

身为律师,状告戴尔中国公司会不会给人感觉是自我炒作呢?记者问徐骏律师。

抛开律师的身份不谈,在购买商品时,我也是一个普通的消费者。徐骏表示,作为一个消费者,权益遭受侵害时,用掌握的法律知识捍卫合法权益是无可厚非的,我希望,我们律师的维权行为,能影响更多受到类似侵害的消费者,让他们也能积极维护权益。

扬州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副教授薛平认为,律师状告商家,出发点是维权,但也不排除有炒作的嫌疑。

律师作为一个用法的主体,状告商家,本身就有示范作用。薛平表示,不管是官司输了还是作秀,都有积极的意义。他们的示范作用,会让更多的消费者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权益。而这也会促进市民法律意识的进步以及法制环境的改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9日 09: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律师事务所相关文章
  • 戴尔公司告戴尔学校商标侵权获赔20万
    以培训英语著称的北京市海淀区戴尔培训学校及其举办者北京洲际文化艺术交流有限公司,因使用戴尔、DELL被美国戴尔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记者今日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案已经作出一审判决。一中院以戴尔学校在经营过程中对于DELL标识的使用侵犯了戴尔公司享有的DELL教育类注册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判令两被告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原告戴尔有限公司(DELLINC.)诉称,原告是一家依照美国特拉华州法律组成并存在的公司,享有DELL和戴尔名称(字号)权,并依法注册了戴尔、DELL商标。被告戴尔学校是一所于2001年1月9日经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审批备案的教育机构,办学范围是外语、计算机;2004年11月1日,该校申请将举办者变更为被告洲际公司。戴尔公司称,戴尔学校以戴尔国际英语学校的名义,并以戴尔英语、戴尔国际英语、DELLENGLISH、DELLENGLISHIN
    2023-06-07
    193人看过
  • 什么是“霸王条款”和“霸王合同”
    “霸王条款”,确切地说,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只是凝聚了极强烈的感情色彩的一种情绪化表达。在法学理论中与此相对应的概念是“格式合同”,即为重复使用不经双方协商而预先拟订条款的合同。一般是指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合同格式条款。“霸王条款”主要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公告或者行业惯例等,它大量存在于消费领域,一些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沿袭旧体制下的规定,或仅从行业自身利益出发制定惯例,对消费者权利多方限制,严重侵害广大消费者权益。
    2023-04-21
    206人看过
  • 申请房贷收取律师费属霸王条款
    除少数几家银行之外,消费者购买商品房时,要向银行申请房屋贷款,都必须支付相应的律师费用。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负责人表示,申请房贷时收取律师费属于霸王条款,这笔费用不该由消费者来承担。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张某说:这是为银行调查消费者信用和资质,费用应该由银行负担,现在大多情况是开发商和银行合谋,把这笔费用转嫁给消费者负担,第一是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第二是侵犯公平交易权。据介绍,目前消费者申请房贷所掏的律师费大多是按房价比例支付,基本在一千元左右,高的要两千元,北京消协某年将联合相关行业协会对这个收费进行点评,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建议,督促问题的解决。联播观点:用公平扳倒不公平某某是为了降低银行的风险,某某是银行请来的律师,却要买房子的人负担请律师的费用,这里的不公平显而易见。霸王作风就是仗势欺人,就是不公平。要贷款只能找银行,银行仗的就是独家买卖的势。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治的核心是公平正义,经
    2023-06-10
    94人看过
  • 保险公司“霸王条款”不被支持
    驾龄不满一年,上高速出车祸后,保险公司以驾照未过实习期为由就可拒赔?对这样的霸王条款,瑞安市法院昨天审理后认为,实习期上高速出车祸免责这种条款明显不当,一审判令保险公司赔付驾驶者经济损失8万余元。去年11月25日,拿到驾照不久的陈先生开着奥迪轿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发生车祸,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原告对此负全部责任。事后,陈先生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要求,保险公司认为根据有关条款规定,陈先生的赔付请求不属保险责任范围,拒绝理赔。为此,他将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83770元。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机动车辆综合险条款,系被告单方提供的条款,其中对原告索赔时间作出了限制,但并未对被告自身的赔付期限作出约定,明显不当,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确定由被告在60天内作出赔付为妥。同时根据规定,由关于保险人责任的,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
    2023-06-05
    244人看过
  • 公司解约是否涉及霸王条款?
    与原公司解约后,原公司要求不能跟别的公司签约,是否属于霸王条款,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与原公司解约后,原公司可以要求在两年内不能跟别的公司签约,不算霸王条款,但是,用人单位必须给补偿金;劳动者不负有保密义务的,应当属于霸王条款,不可以存在这种约定。保险公司“霸王条款”无效驾龄不满一年,上高速出车祸后,保险公司以驾照未过实习期为由就可拒赔?对这样的霸王条款,瑞安市法院昨天审理后认为,实习期上高速出车祸免责这种条款明显不当,一审判令保险公司赔付驾驶者经济损失8万余元。去年11月25日,拿到驾照不久的陈先生开着奥迪轿车在高速公驾龄不满一年,上高速出车祸后,保险公司以驾照未过实习期为由就可拒赔?对这样的霸王时间作出了限制,但并未对被告自身的赔付期限作出约定,明显不当,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确定由被告在60天内作出赔付为妥。同时根据规定,由关于保险人责任免责条款的
    2023-07-09
    297人看过
  • 霸王条款还是未明确告知
    2004年12月初,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浙江省消费者协会点评部分保险领域霸王条款,认为保险公司在理赔扣除互助款是只讲利益无信誉,并披露了医疗险条款中的典型表述:若因意外伤害或疾病所致住院费、住院手术费和医院杂项费可依法律及政府之规定而有所补偿,或从其他福利计划或医疗保险计划(包括社会医疗保险中从个人医疗账户中扣减部分)取得部分或全部补偿,保险人仅负责补偿剩余部分,并以保险金额为限。中消协的表达点评意见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和参加工会互助,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二者没有必然联系。投保人在这两个法律关系中,分别履行了义务,就应当享有相应的权利。投保人从互助补贴中受益不能作为保险公司减免自己责任的理由。中消协的点评意见话音刚落,类似案件就出现端倪。不久前,成都的律师冉先生就遇到这样的事。原来,几年前,冉先生在某人寿保险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缴纳保费114元。保险期内冉先生意外受伤,住院治疗
    2023-06-08
    499人看过
  • 工行转嫁律师费市民称是“霸王条款”
    这分明就是霸王条款!因为不在《个人购房借款合同》上面签字,就无法办理房屋按揭贷款。近日,《晚还按揭款却被告知要交律师费有这理?》一文经四川新闻网报道后,立即引起广大读者的强烈共鸣。不少按揭购房族纷纷打进四川新闻网热线反映,他们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中,都在违约责任条款中标明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仲裁等方式实现债权的,应当承担为此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等内容,有的甚至将差旅费等名目也列入其中。从众多读者的热线电话反映中不难看出,市民刘先生向四川新闻网投诉补交按揭款时需先支付一笔2000元律师费的同类事件,在成都并非孤例,而是仅仅露出了冰山一角。按揭律师费依据何在?在记者随机调查的近20位按揭购房的读者中,他们所签订的《借款合同书》都明确提及了律师费的相关内容。但在所有的格式合同书中,都没有明确交代涉及交纳律师费的收费依据和标准。刘先生一脸无辜地说,由于工作繁忙而忘记交纳四期房屋按揭款,本身
    2023-04-24
    413人看过
  • 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制(霸王条款)
    既然霸王条款是生产者或是经营者以自己的独立意志在格式合同中规定的,所以减少或是避免霸王条款的出现就转为对格式合同制定者或提供者行为的规范和制约。故本文将旨在减少或是避免霸王条款的出现而对格式合同制定者或提供者行为的规范和制约界定为霸王条款的规制。至于规制方式,通常认为主要有:消费者自己的反霸能力、企业的行业自律、相关组织的监督以及法律规制,但效果各异。下面分述之:一、消费者自己的反霸能力与商家直接联系的是消费者自己。如果消费者自己具有很强的免霸能力,就没有霸王条款的存在了,也就没有这么多人深受其害了。可惜的是,绝大多数的消费者在反霸方面的能力都比较弱,甚至是相当得弱。究其原因,是消费者法律知识与维权意识不够;这一点,在广大农村更是十分地普遍。所以,为了切实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我们在接受格式合同之前,一定要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或是直接请个法律顾问。如果都没条件的话,至少要自己去找些法律资料来翻翻
    2023-06-07
    141人看过
  • 霸王条款有效力吗,常见的霸王条款有哪些
    霸王条款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处理“霸王条款”的法律法规:最高罚款三万工商部门将依照国家工商总局《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规定,对使用霸王条款的经营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常见的霸王条款】1、“退、换商品包装或外观必须完好,否则收取相关费用”(加重了消费者责任)2、“此卡务必在有效期内使用,卡内金额过期作废”(排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3、“本卡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排除了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4、“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保留对本卡消费细则作最终修改之决定权”
    2024-03-27
    490人看过
  • 所谓的霸王条款
    格式合同
    所谓的"霸王条款"让我们一起记住这些“霸王条款”,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一、“退、换商品包装或外观必须完好,否则收取相关费用”(加重了消费者责任)二、“此卡务必在有效期内使用,卡内金额过期作废”(排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三、“本卡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排除了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四、“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保留对本卡消费细则作最终修改之决定权”(排除了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五、“本公司有权随时修改使用须知或终止本卡效力”(排除了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六、“特价商品,概不退换”(免除了经营者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七、“促销商品,售出不退”(免除了经营者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八、“打折商品,不退不换”(免除了经营者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九、“本寄物柜仅作物品保管,如有遗失概不负责”(免除了经营者因故
    2023-04-21
    247人看过
  • 不明示单方规定合同内容戴尔霸王合同无效
    合同内容未明示,还误导索赔者要到厦门打官司。昨天,北京市一中院终审裁定戴尔公司企图让索赔者异地作战的企图破灭,并认定该公司的《报价单》系单方说法,此霸王合同无效。2004年3月,家住北京海淀的尹先生花8150元从厦门戴尔公司买了台电脑。但货到后,尹先生发现合同内容未明示,还误导索赔者要到厦门打官司。昨天,北京市一中院终审裁定戴尔公司企图让索赔者异地作战的企图破灭,并认定该公司的《报价单》系单方说法,此霸王合同无效。2004年3月,家住北京海淀的尹先生花8150元从厦门戴尔公司买了台电脑。但货到后,尹先生发现电脑的显示器并非自己选定的款式,遂与戴尔公司协商,多次未果。因此,尹先生向海淀法院起诉,要求退货和双倍赔偿货款。该案即将正式审理前,戴尔公司提出,与尹先生达成的《报价单》中有明确约定:所有销售交易均按戴尔《销售、服务和技术支持条款和条件》(下称《条件》)执行,该文件可通过www.dell
    2023-06-09
    62人看过
  • 霸王条款之我见
    仲裁机构
    任何交易都有其存在的情势,情势不但在交易之前影响即将发生的交易,也在交易之中影响合同的履行,更在交易之后进一步巩固了既存的利益格局。情势,是指作为法律行为的成立基础或环境的一切客观事实。霸王情势,是指在实质上预先地(即交易发生前)对准备进入交易一方不公平、不正义的作为交易的背景、基础或环境的一切客观事实。简单地说,就是不平等的交易前提条件的总和。霸王条款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以及显失公平的行业惯例等。霸王条款存在于消费者合同即消费者与产品或服务提供者之间的合同,也存在于商业性合同即商人与商人之间的合同。霸王条款往往有以下表征:一、减免自己责任、逃避经营者应尽义务。例如,某市无线市话服务协议中规定:因改善网络通信质量,本公司对网络进行扩容、调整、升级等措施,为此影响客户通信,本公司不承担责任。二、权利义务不对等、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例如,广州市某公司
    2023-06-07
    120人看过
  • 向霸王条款说"NO"
    法律综合知识
    您是不是因为商家的一句“本店拥有最终解释权”而把之前都准备好找商家理论的话都噎回去?您是不是因为商家的一句“餐厅禁止自带酒水”而把您珍藏数年的好酒弃置家中?您是不是因为商家的一句“物品丢失本店概不负责”而自认倒霉?......这些我们都很熟悉,那么我们来清点清点有哪些霸王条款,我们以后不必再忍气吐声,见到就直接打12315投诉吧!一、餐饮类1、禁止自带酒水!2、收取酒水开瓶费!3、消毒餐具收费!4、包间设置最低消费!5、物品丢失责任自负!6、优惠券请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作废!7、电影院谢绝外带食物!二、购物类1、特价、促销商品。概不退换!2、存保丢失概不负责!3、本商场拥有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4、商场对赠品不实行三包!5、充值卡过期作废!6、金银饰品、内衣制品概不退换!三、手机类1、维修可用翻新件,旧件归属由维修商确定!2、运输损坏,不能免费维修!3、维修造成损坏,仅赔偿消费者维修费用!
    2023-12-07
    171人看过
  • 违反霸王条款的法律规定
    霸王条款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霸王条款是无效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法典》等法律。1、我国消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2、此外,民法典也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向霸王条款说"NO"您是不是因为商家的一句“本店拥有最终解释权”而把之前都准备好找商家理论的话都噎回去您是不是因为商家的一句“餐厅禁止自带酒水”而把您珍藏数年的好酒弃置家中您是不是因为商家的一句“物品丢失本店概不负责”而自认倒霉......这些我们都很熟悉,那么我们来清
    2023-07-09
    316人看过
换一批
#律师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它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根据需要,经司法部批准,可设立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专业分工... 更多>

    #律师事务所
    相关咨询
    • 先付清购货款,再发货,是霸王条款,是霸王条款还是霸王条款??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16
      “先付清购货款,再发货”系霸王条款,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
    • 什么是“霸王条款”和“霸王合同”?
      上海在线咨询 2024-08-23
      “霸王条款”,确切地说,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只是凝聚了极强烈的感情色彩的一种情绪化表达。在法学理论中与此相对应的概念是“格式合同”,即为重复使用不经双方协商而预先拟订条款的合同。一般是指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合同格式条款。 “霸王条款”主要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公告或者行业惯例等,它大量存在于消费领域,一
    • 移动公司霸王条款如何投诉?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08
      关于移动公司霸王条款如何投诉由下可知,跟移动客服联系要记下对方工号,以便以后投诉时用到,如果可以也记下投诉的日期 1.首先打10086向客服描述问题,对方一般会受理并在48小时内给你答复。 2.如果客服答复不能解决你的问题,而你觉得是受到移动的不公平对待则可以到工信部投诉。也无须跟客服提前说要投诉到工信部云云,他们不帮你处理,你就在工信部的投诉说明里注明工号等等,届时移动接到工信部的问询就会正视你
    • 什么是霸王条款,霸王条款如何处罚呢?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26
      工商部门将依照国家工商总局《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规定,对使用霸王条款的经营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现在你应该清楚霸王条框怎么处罚了。
    • 霸王条款的定义是什么?所谓的霸王条款即霸王条款的含义是什么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4-15
      所谓“霸王条款”,就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霸王条款”之所以遭到广大消费者的痛恨,是因为个别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供求关系不平衡,将不平等的消费条款强加给消费者。很多时候,由于消费者是以个人形式面对集体形式的商家,存在心理弱势,往往不得不自认倒霉,花了冤枉钱还得受窝囊气。有学者下了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