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约到期时我们该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22:31:08 393 人看过

1、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在续租时,出租人要求合理地改变一些条件。如原租金过低,出租人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将租金提高到接近国家的水平,即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人住房租金标准,或者在没有国家标准的地方,并参考实际租金水平较高的房屋所在地,合理设定新的租金。原承租人不同意的,放弃租赁优先权,出租人可以与他人建立租赁关系。新租赁合同成立后,任何一方当事人过失或者故意侵害对方合法权益的,都可能影响新合同的效力。例如,在办理完租赁合同登记手续后,出租人提出收取租赁物或者其他附加费,妨碍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或者承租人不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租金的,对方可以提出解除租赁合同,并可以解除租赁合同要求违约方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赔偿损失的合法权益。(2)租赁期限届满,出租人未提出新的条件,承租人继续按照原租赁期限支付租金并被出租人接受的,视为租赁关系继续,是不确定的租赁关系。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租赁关系。(3)租赁期满,出租人不愿意继续租赁,又未签订续租合同的,承租人应当将房屋返还出租人。承租人在当地政府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期限内确实找不到房屋的,出租人应当给予承租人找房、搬家的时间,并视情况延长租赁期限,对承租人找房给予精神帮助。

承租人还应按时腾出房屋。承租人未积极寻找房屋并按期腾退的,出租人有权在当地政府允许的范围内增加租金。(1)租赁期满后,出租人不同意按照原租赁合同续租。承租人要求降低租金,或者要求出租人修缮、改建房屋,或者在续租前要求许可改变房屋用途,即原租赁终止或者新租赁不成立。承租人应当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找房搬家,出租人也有找房的道德帮助。承租人在搬迁前占用原房屋的,应当按照原租赁合同支付租金。(二)出租人以原租赁期限届满为由随意提高租金的,一般不允许这种情况发生,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不主动寻找房屋或者发现房屋逾期不搬迁的,出租人可以提高租金标准。比如,如果此时双方没有争议,应该由房管局仲裁,或者由法院按照涨租的精神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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