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维持判决的先天缺陷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19:51:14 320 人看过

时至今日,随着行政诉讼的全面深入发展,“维持判决”的先天缺陷也逐渐显露出来:问题一,在不承认行政行为应当产生舆论的情况下,维持判决的方式是适用的,这与行政诉讼法本身是矛盾的。该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得停止执行”。这是行政行为公权力的典型表现。如此矛盾的规定到底是对是错?执法部门或司法部门如何作出决定?事实上,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这已成为迄今为止的一般理论或结论。因此,行政行为不具备公判力而选择确立维持判决的理由不再存在。问题二:被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经法院审查合法但不合理,且不是行政处罚,显失公平,不能适用于变更判决的,法院只能在“驳回请求判决”前申请维持判决,法院不予受理维持结果必然意味着法院在确认“合法性”承认其效力的同时,可以对不正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共同判决”,这不仅损害了法院审判权的权威性,但也使行政主体失去了纠正不当行政行为的可能性或必要性,甚至失去了“鼓励”和“不当行政”的合法延续。另外,这种判决,当事人很难停止诉讼,连续申诉可能会反复。

问题三:被告知行政机关不作为,请求判决履行一定的作为义务,法院经审查认为行政机关的不作为是合法的,即不违法,法院只能在“驳回债权判决”和“确认判决”之前申请维持判决。然而,矛盾出现了。“维持”一个尚未采取的行政行为,是多么荒谬。同时,对于行政不作为案件,如果原告提供有力证据(请求证据),法院将无法作出认定,但如果维持判决不合法,则不符合法理。

问题四:被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经法院审查符合制定时的法律、法规的,在审判过程中,因上级法律、政策的变化,可能需要变更或者废止。在这种情况下,通过维持判决是为了维持一种即将或已经宣告废止或变更的法律规范,这不符合司法公正的精神和原则。而且,在不能采取撤销、变更等判决形式的情况下,不存在驳回请求的判决,矛盾相当严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7日 18: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显失公平相关文章
  • 什么是行政诉讼的再审判决
    再审判决是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作出的判决。再审判决可以采取判决或裁定的形式。由于再审判决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我们将把人民法院的再审判决和再审裁定一起分析。再审后,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没有错误的,裁定撤销原中止执行的裁定,继续执行原判决。再审后,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区别情况处理:(一)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正确判决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将案件退回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再审。这些情况主要包括:一是审理案件的法官和书记员本应回避,但没有回避;二是依法开庭,未开庭判决的;第三,未经当事人合法传唤的缺席判决;第四,省略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二)再审后,人民法院认为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不受理或者驳回诉讼的裁定错误的,再审人民法院应当撤销第一审人民法院和第二审人民法院的裁定,并责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受理,再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审
    2023-05-07
    139人看过
  • 行政诉讼的判决的类型是什么
    1、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2、撤销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1)主要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职权的;(5)滥用职权的;(6)明显不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法院判决重做时,行政机关不得以同一事实理由作出与原行为相同的行为,除非主要事实理由发生变化;法院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撤销原行为的。3、变更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
    2023-02-28
    103人看过
  • 判决维持行政处罚如何执行
    1、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2、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3、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四)依照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一、行政处罚执行的方式有哪些?1、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2023-02-06
    51人看过
  • 什么是行政诉讼变更判决
    变更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告行政主体作出的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行为,可以运用行政审判权,直接予以改变的判决。显失公正是指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中的行政处罚虽然在形式上是合法的,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生效要件,但却明显的不公正以至侵害了被处罚人的合法权益。当然,人民法院对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行为进行变更时仍然必须在法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范围和幅度内进行变更。从保护行政相对方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出发,人民法院的变更判决应当比原处罚要清,而不应相反。
    2023-05-01
    189人看过
  • 行政诉讼法的判决依据是什么
    一、《行政诉讼法》的判决依据是什么?是我国颁发的其他的各项可以参考的法律规定。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简言之,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适用司法程序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以其他规范性文件为依据时,不应一概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无任何依据二、法院判决的形式有哪些?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维持、撤销或者部分撤销、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限期履行法定职责、变更等五种判决形式。1.判决维持判决维持是确认、肯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判决。判决维持必须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证据确凿,是指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确认的事实,具有充分证据证明其真实存在。适用法律法规正确,是指适用了应当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具体的条文款项,而且处理的性质、形式和程序等符合
    2023-02-27
    230人看过
  • 行政诉讼法判决的类型是什么
    一、行政诉讼法判决的类型是什么1、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2、撤销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1)主要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职权的;(5)滥用职权的;(6)明显不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法院判决重做时,行政机关不得以同一事实理由作出与原行为相同的行为,除非主要事实理由发生变化;法院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撤销原行为的。3、变更判决。《中华人民
    2023-04-14
    159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显失公平是指不具备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原因,但行为人单方面获取暴利,依照行为当时的情形,社会公认为重大不公平的行为。显失公平行为违反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行为。合同显失公平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 更多>

    #显失公平
    相关咨询
    •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现行规定的缺陷是什么?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0
      现行行政诉讼法无论是对受案范围的规定,还是对非受案范围的规定,均采用列举式规定,这使实践中产生了许多分歧。如有人认为,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了八类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除此以外的具体行政行为产生纠纷就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范围。但也有人认为,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在规定了八类可诉行政行为以后,在第二款中明确规定了“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所以,依据行政诉
    • 行政诉讼法的缺席判决有什么规定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2-09
      行政案件可以适用缺席判决审理,但刑事案件不适用于缺席判决,经法院两次传唤,被告无理由拒不到庭的,适用缺席判决审理;被告到庭参与庭审,未经法院的允许中途退庭的,也适用缺席判决审理。
    • 行政诉讼现行立法的缺陷有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26
      现行的立法存在弊端。其中主要是行政和民事程序的分离,造成程序繁冗。如工伤认定是行政程序,其救济程序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工伤赔偿属于劳动争议,应适用劳动仲裁程序和民事诉讼程序。一次工伤争议,当事人要达到赔偿的目的,上述程序都可能要经过,不但耗费时间、精力、财力,增加解决争议的成本,而且不利于及时结案,化解社会矛盾。大量的外来劳务工一旦遇到劳动争议纠纷,面对这种繁杂的程序,就知难而退,放弃自己的
    • 行政复议维持后行政诉讼的主体是什么?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6-19
      关于行政复议维持后行政诉讼的主体的回答见下 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 行政复议维持后行政诉讼的主体是什么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6-27
      关于行政复议维持后行政诉讼的主体的回答见下 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