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道里区对于招商奖惩办法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4:25:08 290 人看过

本文主要介绍了关于道里区对于招商奖惩办法的通知的法律规定等一系列相关内容。

第一条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强力推进我区大招商战略,把招商引资工作纳入十五规划和目标考核体系中,与评先评优、干部考核、提拔使用相结合。不断增强全区上下招商引资的责任意识,全面推进我区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参照外地成功经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招商引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的实施,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适用的范围是指道里区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区直各部门等招商引资责任单位及其党政领导。

第五条对于完成引资协议额和到位额两项指标的责任单位,奖励2000元。完成到位额没有完成引资协议额的责任单位,奖金下浮20%。

第六条引资到位额超出部分,一线责任单位超额25%,二线和二线以下责任单位超额50%,增加2000元奖金。对具有特殊贡献的责任单位奖励另议。

第七条对于没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的责任单位,区委、区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取消本年度文明单位提档晋升资格,取消年终目标奖。

第八条对于没完成招商引资任务责任单位的党政领导不能评为优秀公务员,由组织部门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戒免谈话。对于连续两年没有完成任务的责任单位,其党政主要领导将按干部管理权限,调离现职。

第九条实行招商引资统计报表制。各责任单位每月5日前应向区招商引资办公室上报前一个月《招商引资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统计表》,没有报表的责任单位,其招商引资完成情况视为零。

第十条实行招商引资推进例会制。区委、区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招商引资推进例会,听取各责任单位招商引资完成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讲评并通报各责任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第十一条实行招商引资考评制。

(一)区招商委年初对各责任单位下达本年度招商引资协议额和到位额两项指标并签订责任状。考核时以考核引资到位额为标准。

(二)区招商委负责对各责任单位实施考核。成立由组织部、人事局、招商引资办、发展计划局、财政局、监察局抽调人员组成的考评小组。

(三)考核依据为各责任单位报表和引进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采取查看相关材料与现场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四)根据各责任单位的报表,原则上考评小组每季进行一次考核。年底进行综合考评。

第十二条区招商委根据考评小组的全年考评结果,召开全体会议,对各责任单位和党政领导提出奖惩意见,上报区委常委会讨论,做出决定,通报全区。

第十三条对于在完成招商引资任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和欺瞒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区招商引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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