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行为的无因性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5 20:01:33 337 人看过

一、经济诈骗罪

经济诈骗罪行为一般都涉及经济内容,所以法律上没有“经济诈骗罪”的说法,我国现行法律上所讲的经济诈骗主要分一般诈骗、合同诈骗和金融诈骗,经济诈骗罪是包括了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罪其中跟经济社会密切相关的诈骗犯罪,包括但不限于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罪。

经济诈骗罪中合同诈骗是具体罪名(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在刑法中包含在扰乱市场秩序罪(刑法第八节)这一类罪名中,是指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利用合同诈骗对方钱财的某些行为;

经济诈骗罪中金融诈骗是一类罪名(刑法第五节),主要涉及金融领域,包括集资诈骗、贷款诈骗、信用证诈骗、信用卡诈骗、有价证券诈骗、保险诈骗等;

经济诈骗罪中其他的诈骗行为就是通常意义上的诈骗,包括利用一般手段诈骗别人财产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出口退税的行为,利用某些非法组织的诈骗行为(刑法第三百条)等。

许多当事人询问经济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有人认为就是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有人认为依据诈骗罪的不同内容进行区分,按照“经济”的具体内容来确定经济诈骗罪量刑标准。

经济诈骗罪量刑标准一般就是指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经济诈骗罪量刑标准一:犯诈骗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经济诈骗罪量刑标准二: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济诈骗罪量刑标准三: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数额标准。

从我国有关现行刑事司法解释来看,合同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的数额标准都高于诈骗罪的数额标准。

2001年4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规定,合同诈骗的,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千元至2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1996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注: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规定,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货款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l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3日 02: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票据行为相关文章
  • 什么是票据行为、特征票据行为
    【回答】是指能产生票据债权债务关系的要式法律行为,一般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保证、保付等六种(我国《票据法》未规定参加承兑和保付制度)。票据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具有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但在票据制度中,基于票据的流通性等要求,票据行为又不同于一般民事行为,其意思表示方式,意思表示内容等又有自己的独特性。具体表现为票据行为的要式性、文*性、无因性和独立性。基于民法中的私法自治原则,对于一般民事法律行为,法律强调当事人意思自由,包括当事人表达自己意思的方式的自由。在当事人意思表示时,法律所重视的是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否则,则允许当事人撤销自己的行为。而票据制度中,票据的流通性使票据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只能通过票据形式识别相对方的意思表示。票据行为者的意思表示要明确无误地到达相对人,就要求票据行为方式的表面化、简单化、统一化,即票据行为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严格的行为方式进行。票据行为的
    2023-06-14
    302人看过
  • 怎么理解票据无因性?
    1、票据无因性是什么意思?票据行为的无因性,是指票据行为与作为其发生前提的实质性原因关系相分离,从而使票据行为的效力,不再受原因关系的存废或其效力有无的影响。票据行为的这种无因性,也称为票据行为的抽象性或无色性。2、票据无因性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票据无因性之含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票据的无因性实际上是指票据行为的无因性,即票据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其与所产生的票据法律关系和所由产生的基础关系(特别是原因关系)之间的关系。所以,对票据无因性涵义的理解实际上就是对这些关系的解释。(2)票据行为的外在无因性正如上所述,是指票据行为的效力独立存在,其效力如何,完全取决于该行为在形式上是否符合票据法的要求,而不受由基础关系(特别是实质原因关系)引起的法律行为的效力的影响。持票人不负证明给付原因的责任,只要依票据法的规定,能够证明票据债权的真实成立和存续,就当然可以行使票据权利。(3)票据行为的内
    2023-06-06
    202人看过
  • 票据关系无因性的实践
    在现实经济生活及法律适用中,由于观念上存在将票据关系无因性绝对化的倾向,致使票据关系无因性这项原则的实际作用呈现出二重性:即在促进票据流通的同时,也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不合目的性;既为合法持票人提供了保护伞,也可能成为欺诈者的护身符。票据关系无因性原则的正义与自身存在的价值受到以下三方面的挑战。1、对票据债务人有失公正。从法律上说,票据债务人清偿票款的义务乃基于自身的票据行为,但票据行为如同其他法律行为一样并非空中楼阁,它须根植于现实经济生活之中,所以说,票据行为只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行为。然而,票据关系无因性在赋予票据权利人各种防护措施时,却没有为票据债务人的意思实现设置有效机制,因而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失衡。在实践中,票据权利人常选择与自己无原因关系的票据债务人清偿票款,而依据无因性机制下的抗辩规则,票据债务人不能采用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间的抗辩事由,也不能采用持票人的前手
    2023-06-06
    82人看过
  • 确立票据无因性的考量
    保护交易秩序和静的交易安全哪一个更为重要是确立票据有因性原则还是无因性原则的考量根本,而这种考量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基于对经济利益的考量,因为在现实交易成本存在的情况下,能使交易成本影响最小化的法律是最适当的法律。当然,在一个零交易成本的世界里,只要交易自由,总会产生高效率的结果,但这毕竟只是一种良好愿望,因为在现实生活中,交易成本是不可能不存在的,而这种存在造成的直接结果就是个人一定经济利益的得失以至于整个社会的经济利益的得失,因此,也可以这样说,票据的有因无因论只是实现这种最优经济利益考量结果的工具。票据体现的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当票据产生之初,这种债权债务关系简单,如只有出票人和直接受票人双方时,大可以基于债权债务关系无效或被撤销而使交易归于失败,经济利益不会受到影响,因为此时的票据只是汇兑功能的运输金钱的工具,但基于票据本身的流通性,在出现第三人这个特殊的利益方,而这种第三方的身份随
    2023-06-06
    499人看过
  • 票据无因性原则的内涵是怎样的
    我们通常所说的票据无因性,实际上是指票据行为的无因性,它关注的是票据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阐释的是由票据行为所产生的票据法律关系和票据行为所产生的基础关系(特别是原因关系)之间的关系。所以我们可以说,对票据无因性涵义的理解实际上就是对这些关系的解释。我们可以把票据行为的无因性分为外在无因性和内在无因性。票据行为的外在无因性指票据行为的效力独立存在,其效力如何,完全取决于该行为在形式上是否符合票据法的要求,而不受基础关系(特别是实质原因关系)中当事人法律行为的效力的影响。一般说来,持票人不负证明给付原因的责任,只要依票据法的规定,能够证明票据债权的真实成立和存续,就当然可以行使票据权利。票据行为的内在无因性是指引起票据行为、产生票据关系的实质原因从票据行为中抽离,不构成票据行为的自身内容。所以,一旦形成票据债权债务关系时,原则上票据债务人不得以基础关系所生的抗辩事由对抗票据债权的行使。根据我
    2023-05-31
    121人看过
  • 票据行为无效票据是否有效吗?票据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一、票据行为无效票据是否有效吗?票据行为无效并不一定会造成票据无效。例如票据出票人依法出具票据,票据持有人背书转让票据,背书转让票据无效的,不会造成票据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八条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第九条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本法的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二、票据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票据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有:1.形式要件欠缺的票据行为,该行为本身无效,且行为人享有对抗一切票据权利人的票据权利。票据行为因欠缺形式要件而无效时,不能适用票据行为独立的原则,该票据行为不仅本身无效,而且可以对抗一切票据权利人。2.欠缺实质要件的票据行为,其行为本身无效,善意的票据权利人依法仍对行为人享有票据权利。欠缺实质要件的票据行为,其后手
    2023-06-06
    331人看过
  • 影响票据行为有效性的因素有哪些?
    票据行为无效的因素如下:1、保证票据债务自始不存在;2、被保证的票据债务因其所依赖的票据行为在形式上不完整而无效;3、票据保证行为本身形式不完整;4、票据出票人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字,并按照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字,并出示票据,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字的,应当按照票据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汇票的票据行为有什么1、出票(Draw/Isse)。出票人签发汇票并交付给收款人的行为。出票后,出票人即承担保证汇票得到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如汇票遭到拒付,出票人应接受持票人的追索,清偿汇票金额、利息和有关费用。出票时有三种方式规定收款人:限制性抬头(Restrictivepayee),这种汇票通常会标注payABCCo.Ltd.only或payABCCo.Ltd.,notnegotiable.这种汇票不得流通转让。指示性抬头(Toorder)汇票
    2023-07-25
    58人看过
  • 对票据行为无因性之体现——抗辩切断制度的思考
    票据行为无因性原则在票据法上的重要体现是阻隔了票据债务人对票据债权人的抗辩,使票据债务人不得以基础原因关系所生的抗辩对抗持票人,即所谓的抗辩切断制度。对于抗辩切断制度,我国现行《票据法》第13条做了如下的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取得票据的除外。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但在司法实践中,票据债务人以持票人与持票人前手之间基于基础关系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拒绝履行票据债务的现象屡见不鲜。例如:出票人A签发一张汇票给B,B基于与C的货物买卖合同,将票据背书转让给C.当C提示汇票向汇票承兑人D请求付款时,D却以持票人C未履行合同或未适当履行合同为由,拒绝支付汇票金额。对照上述法条,我们可以看出,此案例既不属于票据法第13条第1款的票据债务人以自己和持票人前手的抗辩事
    2023-06-06
    139人看过
  • 票据的无因性有哪些例外
    票据行为无因性的含义我国票据法理论基本上继受了德国、日本以及地区票据法理论关于票据无因性的解释,认为所谓票据行为的无因性,并不是指票据行为的发生本身不存在任何原因关系,而是指票据行为成立以后,票据行为的基础关系(包括原因关系,资金关系,预约关系)与票据法律关系相分离,也就是说,票据行为的基础关系是否有效,是否存在,对已经成立的票据行为的效力并不产生影响。行为人一旦将其意思表示,在票据上进行书面的法定记载,并将其交付给相对人,票据行为即告成立,其基础关系(比如买卖、消费、借贷等)是否有效,是否存在则在所不问。因而,凡持有票据者,无须证明其取的票据的原因是否是合法的,票据上签章之人对善意的持票人,都应依据票据的文义承担票据责任。票据行为无因性原则的确立,可以很好地保护善意的持票人,维护交易的安全。票据关系与其原因关系虽各自独立但又相互牵连。首先,票据关系与原因关系相分离。票据是无因证券,一经签
    2023-06-14
    82人看过
  • 无行为能力人的票据行为无效
    [案情]老王系某大学一教师,1995年职称评定时因受剌激而致精神失常。老王曾因一专利发明而获得了不少的收入,因而拥有支票帐户。1996年4月5日老王签了一张10万元的转帐支票给某建筑公司购买有关修建房屋用材料,因支票的出票人系个人,某建筑公司提出应有保证人进行保证。老王同意并找到其邻居小王(已单独立户),随后小王进行了保证。建筑公司收受支票后4月8日以背书的方式将该支票转让给了甲公司以支付所欠的房屋租金。4月12日甲公司持该支票向某百货商场购置计算机10台,4月16日百货商场通过其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开户银行以超越提示付款期为由作了退票处理。百货商场只好通知其前手进行追索。在追索的过程中,甲公司和建筑公司均以有保证人为由推卸自己的责任,保证人小王以老王系精神病人其签发支票无效为由而拒不承担责任。经鉴定,老王确属精神不正常,属无行为能力人。[问题]1.无行为能力人的票据行为是否有效?其所签发
    2023-06-08
    60人看过
  • 什么行为会导致票据无效
    1、票据在哪些情形下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票据无效:(1)根据《票据法》第8条规定,票据金额大、小写未同时记载或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票据无效。(2)根据《票据法》第22条、第76条、第85条规定,票据未记载或欠缺绝对应记载事项的,票据无效。(3)根据《票据法》第9条规定,票据的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金额更改的(包括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更改的),票据无效。(4)根据《票据法》第109条、《支付结算办法》第9条规定,使用非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的,票据无效。如企业单位自行印制并使用票据的,票据无效。(5)根据《票据法》第17条规定,超过了票据权利时效的,票据无效。(6)根据《票据法》第7条、《支付结算办法》第24条规定,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如单位出票人签章仅有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经办人名章,或者单位印章非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票据无效。
    2023-06-06
    226人看过
  • 什么是银行汇票?银行汇票属于什么性质的票据?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在银行开设存款账户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必须有真正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使用商业汇票。适用于同城或异地结算。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属于货币证券。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的联系是什么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的联系在于:1.基本当事人都是三个,即出票人、收款人和付款人;2.签发汇票的对象和使用范围相同,出票人与收款人都必须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两者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3.持票人的收款方式,从1997年6月1日起,都一致采用委托收款方式向承兑银行提示付款;4.两者都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条【出票】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九条【汇票的定义
    2023-08-05
    274人看过
  • 票据法的无因性是什么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一、什么是票据无因性票据的无因性,是对票据行为外在无因性和票据行为内在无因性的统称。所谓票据行为的外在无因性是指票据行为的效力独立存在,持票人不负给付原因之举证责任。其只要能够证明票据债权债务的真实成立与存续,而无须证明自己及前手取得票据的原因,即可对票据债务人行使票据权利。所谓票据行为的内在无因性是指产生票据关系、引起票据行为的实质原因从票据行为中抽离,其不构成票据行为的自身内容,当形成票据债权债务关系时,原则上,票据债务人不得以基础关系所生之抗辩事由对抗票据债权的行使。二、票据无因性原则的涵盖范围票据的无因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是在票据行为成立或票据权利发生上,就原因关系而言,票据行为只要符合法定的形式要求就能产生有效的票据关系。至于是否存在原因以及原因是否有效都在所不问,它形成一道制度隔离,使票据行为目的的完成与瑕疵的程度都不会影响到票据行为本身的效力及其运行,因此即使票据原
    2023-03-18
    440人看过
  • 探讨票据行为无因性原则效力之所及、之所不及
    票据无因性理论是以民法上的无因性理论为基础而生成和发展起来的。无因性原则应当是指法律行为外在无因性和内在无因性的统称。它不仅仅是指法律行为的有效性,独立于产生该法律行为的原因的有效性,其发生及存续皆不受后者的影响(外在无因性);也是指产生法律行为的原因从该法律行为中抽离,不构成该法律行为的内容。当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时,原则上,债务人不得以原因关系所产生的抗辩事由对抗债权人应当行使的权利(内在无因性)。因此,票据无因性应是外在无因性与内在无因性的统一。所谓票据行为的外在无因性是指票据行为的效力独立存在,持票人不负给付原因之举证责任,其只要能够证明票据债权债务的真实成立与存续,而无须证明自己及前手取得票据的原因,即可对票据债务人行使票据权利。所谓票据行为的内在无因性是指产生票据关系、引起票据行为的实质原因从票据行为中抽离,其不构成票据行为的自身内容,当形成票据债权债务关系时,原则上,票据债务人不
    2023-06-06
    184人看过
换一批
#票据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票据行为是指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进行,以发生、变更和消灭票据关系,确定和实现票据上的权利和义务为目的的法律行为。 票据行为一般包括出票行为、背书行为、承兑行为、保证行为和付款行为。在票据行为中,有关当事人应当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票据所记载... 更多>

    #票据行为
    相关咨询
    • 什么是票据无因性原则?持票人在票据行为外在的给付原因条件是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2-14
      票据无因性原则是票据理论的基础,坚持票据无因性原则,强调票据基础关系与票据关系相分离,不仅是票据法理论界的共识,也是现代各国票据立法所采纳的准则。票据无因性己为世界各国及各地区的票据法和日内瓦统一票据法所认可,其在促进票据流通、保障交易安全方面起者至关重要的作用。票据的无因性,是对票据行为外在无因性和票据行为内在无因性的统称。所谓票据行为的外在无因性是指票据行为的效力独立存在,持票人不负给付原因之
    • 2022年票据行为无效的因素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5-12
      票据行为无效的因素:票据行为无效是指票据行为本身因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要件而不产生票据效力。具体来说,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诸行为中的单个或数个行为无效。根据票据行为独立性原理,某一票据行为无效并不影响其他票据行为的效力。除出票时的形式欠缺情形外,其他票据行为无效,不会影响整个票据的效力。 ①被保证的票据债务自始不存在; ②被保证的票据债务,因其所赖以发生的票据行为在形式上不完备而无效; ③票据保
    • 持票人在票据行为内存有无因性,持票人是否可以行使票据权利的承担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1-18
      票据的无因性,是对票据行为外在无因性和票据行为内在无因性的统称。所谓票据行为的外在无因性是指票据行为的效力独立存在,持票人不负给付原因之举证责任。其只要能够证明票据债权债务的真实成立与存续,而无须证明自己及前手取得票据的原因,即可对票据债务人行使票据权利。所谓票据行为的内在无因性是指产生票据关系、引起票据行为的实质原因从票据行为中抽离,其不构成票据行为的自身内容,当形成票据债权债务关系时,原则上,
    • 票据行为的内容什么是票据行为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7-07
      票据的行为是以票据权利义务的设立及变更为目的的法律行为。广义的票据行为是指票据权利义务的创设、转让和解除等行为,狭义的票据行为专指以设立票据债务为目的的行为。 根据《票据法》第三条,票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票据行为无效的最主要原因
      陕西在线咨询 2021-11-14
      票据行为无效的因素:票据行为无效是指票据行为本身因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要求而不产生票据效力。具体而言,指出票、背书和承兑,以确保所有行为中的单个或几个行为无效。根据票据行为的独立性原理,无效的票据行为不影响其他票据行为的有效性。除出票形式不足外,其他票据行为无效,不会影响整个票据的效力。①被保证的票据债务从一开始就不存在;②被保证的票据债务因其所依赖的票据行为在形式上不完整而无效;③票据保证行为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