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责任与及其分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09:30:46 170 人看过

(一)什么是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的概念是举证责任理论的基础,从不同的概念出发,便会构筑起不同的举证责任理论体系。简而言之。所谓举证责任,就是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有按照法律规定提供证据的义务,不能提供证据或所提供之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由负有提供证据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当前,学者对举证责任概念的认识有多种,比较通行的一种观点为双重含义说。该说认为举证责任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理论上称之为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简称行为责任,行为责任又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即提供证据的责任和说服法院的责任;二是在案件事实真伪不明的情况下,由主张该事实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理论上称为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简称结果责任。行为责任依附于结果责任,结果责任反映举证责任的本质。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是举证责任概念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形式和内容、程序和实体、动态和静态的关系。有学者认为,我国《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而没有规定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从研究的发展趋势来看,学者逐步由注重行为责任转为注重结果责任。

(二)举证责任分配

举证责任解决了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法院应当如何裁判的问题:即由负有举证义务而又举证不能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但如果案件的全部事实的举证责任由一方当事人承担。不仅不利于查明案件事实,而且会造成该当事人举证负担过重,从而影响到诉讼效率,所以有必要将举证责任在当事人之间预先进行分配,以利于发现事实真相,并体现诉讼公正和提高诉讼效率。这便涉及到了举证责任分配的问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3日 20: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举证责任相关文章
  • 债权人与清算义务人的举证责任分配
    就第一款而言,对于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与拓恒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损毁或灭失之间因果联系的举证责任,从督促清算义务人严格依法履行清算义务的角度出发,并考虑到债权人对上述事项举证的客观难度,该两者之间的因果联系应采当然推定和举证责任倒置的观点,即只要公司依法进行清算,原则上推定全体债权人在清算程序中理应得到全额清偿,现由于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导致了公司财产的贬值、流失、损毁或灭失,并由此侵害了债权人的债权,除非清算义务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公司财产的减少与其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之间不存在因果联系。就第二款而言,应由债权人举证证明债务人公司已实际无法清算。就本案而言,由于债务人两股东自行陈述公司财产、账册及重要文件等已灭失,公司已实际无法清算,因此,该陈述构成了自认,当然免除了存亮公司的举证责任,可直接认定由于拓恒公司的三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了拓恒公司已实际无法清算。但如债权
    2023-03-14
    307人看过
  • 我国举证责任分配的现状
    1.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民事诉讼法对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这是我国关于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该条文设定了举证责任分担的一般原则,即:(1)当事人双方都应负担举证责任;(2)谁主张事实,谁举证。就是说无论原告、被告、还是第三人。谁主张一定的事实(包括肯定事实和否定事实),谁就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事实。2.关于举证责任分配的倒置规则随着社会的发展,工业及科技的发达,各类案件的情况日益复杂化,如果一成不变地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举证规则来分配举证责任,结果往往会损害公平。具体来讲,在一些不法行为所引起的损害赔偿请求诉讼中,如公害、医疗过失诉讼等,由于被害人往往处于弱势地位,而造成原告对被告的故意、过失、因果关系的存在等事实的举证相当困难或不可能。如果按照一般举证规则要求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话。被害人的
    2023-06-06
    125人看过
  • 论民事举证责任分配制度
    本文的研究对象是民事诉讼领域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举证责任问题一直是民事诉讼法学界研究的核心问题之一,曾被人比喻为民事诉讼的脊梁,而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又是举证责任研究中的核心问题。本文基于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在民事诉讼中的重要地位,对其含义、举证责任分配的有关学说及分配规则等问题做了论述,同时本文还对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做了研究和思考,提出只有相关制度的配套和完善,才能真正实现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应有的作用。全文除前言和结论外,共分四章。第一章,介绍了举证责任及举证责任分配的含义。第一节,探讨举证责任的含义。古罗马法上所讲的举证责任,仅指当事人提出主张后必须向法院提供证据的义务,在德国法上举证责任包括行为上的责任和结果上的责任两种责任,并指出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其举证责任的定义都包括了行为上和结果上的两层含义。第二节,对举证责任分配的含义进行初步解释。第三节,阐述举证责任分配
    2023-04-25
    379人看过
  • 公司法中的人格否认及其证明责任分配
    法人和自然人是最主要的两个民事主体,在民法理论上都认定为独立个体,责任自负。所谓的公司法人的人格原理本身就是对公司法人的独立性的肯定。同时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具体事务支配的必要性也是不言而喻的。因此,法律原则上肯定了在股东合法的控制下的公司以其责任财产独立承担责任。那么,究竟在哪些情形下,应当例外地采取人格否认呢?大体而言有如下几种:一、财产混同,或者说公司财务状况不清,法律赋予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前提是公司财务状况独立,公司财务状况独立既是公司成为独立主体对外承担责任的理论基础也是公司能够对外承担责任的物质基础。这种财产混同就是指公司的股东和公司之间财产混同。新公司颁行后,一人公司在此方面显得尤其突出。在司法实践中,财产混同也能表现为在有混同的初步证据下,公司拒不提供财务之情形。在此情形下,应当推定为财产混同。二、两公司之间业务、人员混同。公司的具体业务是公司对外经营活动的范围,同时是公司权利
    2023-06-09
    412人看过
  • 举证责任及举证责任倒置是什么
    举证责任是指诉讼当事人要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否则该当事人可能要承担败诉的后果。举证责任的分配是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核心部分,根据我国民法及相关证据法律规定的规定,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民事诉讼法》第64条)。但是我们在现实生活中,往往容易发生当事人举证困难,无证据的情况。比如医疗事故、公害事故等,都因为事故发生的十分复杂、技术性强,且行为人又处于持有或者垄断案件主要证据的地位,受害人自然就处于无证据的状态。这样通常的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原则,就不能充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利益,不能给当事人提供充分的救助。于是举证责任倒置制度的作用越来越大,适用的范围更广。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基于法律的规定,将通常情形下本来应该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一般指原告)就某种事由不负担举证责任,而由对方当事人(一般指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或者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对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
    2023-06-13
    431人看过
  • 高空坠物致人损害各方举证责任的分配及责任承担
    高空坠物致人损害各方举证责任的分配具体来说就是由可能加害的房屋住户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对于物业公司来说,需要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首先是民事赔偿责任,其次是刑事责任,其中民事赔偿责任的责任的责任主体是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一、高空坠物致人损害各方举证责任的分配高空坠物致人损害各方举证责任的分配具体如下:1.可能加害的侵权人需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如若不能证明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真正的侵权人追偿。2.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证明其采取了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未能证明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二、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首先是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民事案件中的高空坠物的责任主体是应当是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的
    2023-07-14
    237人看过
  • 行政诉讼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分配与举证期限的规定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行政诉讼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分配和举证期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被告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事由,不能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准许延期提供的,被告应当在正当事由消除后十日内提供证据。逾期提供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二)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在第一审程序中补充相应的证据。(三)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
    2023-06-06
    269人看过
  • 逾期办证违约责任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开发商承担逾期办证违约责任,其责任构成要件之一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造成的迟延。非属开发商一方原因造成的迟延,即使存在损失,开发商也无需赔偿。但在司法实践中,购房人主张开发商承担逾期办证违约责任,却不需要证明是开发商一方的原因造成的迟延这一责任构成要件,而只需要证明从收楼至取得房产证这一期间超过合同约定或法定的办证期限,就可以推定是开发商一方的原因造成的迟延。此时,举证证明非开发商一方的原因的责任转移到开发商一方,由开发商举证证明在这一期间存在免责事由。这是逾期办证违约责任纠纷案件较为特殊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这样的举证责任分配主要是考虑,登记办证期间开发商对登记办证各环节具有全局性的了解,对于是否存在非开发商原因的免责事由更为清楚,相较购房人而言也更有举证能力。因此,将举证责任分配给了开发商,以便更好地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一、商品房交付中的法律问题商品房交付中的法律问题主要涉及到怎样才算商品
    2023-06-25
    488人看过
  • 举证责任如何分配:法律界定与司法实践?
    证明责任是指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收集或者提供证据,并运用证据证明其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者有利于自己的责任,不履行这种责任,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证明责任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对诉讼中出现的案件事实,应当由谁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以及在诉讼结束时,如果案件事实仍然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应当由谁来承担败诉或不利的诉讼后果。根据相关规定,我国刑事案件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可概括为以下七点:(1)在公诉案件中,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2)在自诉案件中,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由自诉人承担。对于缺乏罪证的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后,对于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并提供有关证据而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人民法院认为必要的,可以依法调取。(3)被告人既不承担证明自己有罪的责任,也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4)在例外情况下,犯罪嫌疑人
    2023-11-21
    447人看过
  • 自书遗嘱的举证责任的分配
    一、自书遗嘱继承中的举证责任的分配(一)遗嘱的形式和内容合法主张遗嘱继承首先要证明遗嘱确实存在、形式符合法律规定,比如出具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紧急情况下的口头遗嘱等。如果对方提出遗嘱是伪造的,比如自书遗嘱上的签名不是被继承人本人签字,认为遗嘱是真实的当事人需要对遗嘱是否真实承担举证责任,比如说提供笔迹鉴定报告。(二)遗嘱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在遗嘱的形式和内容合法后,如果对方对立遗嘱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提出异议、意思表示受限制提出异议,或者提出遗嘱系篡改,提出此主张的当事人必须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比如提供立遗嘱人患有相应疾病的医学证明。(三)多份遗嘱的效力若立遗嘱人留下多份遗嘱,且内容不一致,遗嘱的订立和遗嘱成立的时间有关,如果继承人因遗嘱成立日期发生争议,对主张根据某遗嘱进行继承的当事人要对遗嘱订立日期负有举证责任。二、法定继承中存在的举证责任的分配(一)继承人身份的确认如果继承人系被
    2023-02-23
    363人看过
  • 侵权责任分配中特殊情况下的举证责任分配方式分析
    特殊侵权纠纷的举证责任主要如下: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一般侵权责任与特殊侵权责任的区别1.归责原则适用的区别一般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特殊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和公平责任原则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2.责任构成要件的区别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的存在,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的过错。特殊侵权责任的成立不能按照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确定,它由法律根据具体情况规定,这些特殊要件不具有普遍性,每一种特殊侵权行为所要求的特别条件各不相同,不具备该特别条件就不能构成该特殊侵权责任。3.举证责任分配方式不同一般侵权责任的证明奉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赔偿权利人
    2023-07-05
    286人看过
  • 如何分配医疗过错举证责任
    一、如何分配医疗过错举证责任1、这样分配医疗过错的举证责任:(1)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的举证责任为:病员的损害结果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医疗机构不存在医疗过错。(2)受害人应当就自己受损害的事实和接受过医疗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2、法律依据:《最高法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患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交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患者无法提交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依法提出医疗损害鉴定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医疗机构主张不承担责任的,应当就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等抗辩事由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二、医疗机构怎样举证1、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时,按照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严格审查有无侵权事实、损害后果、侵权事实与损害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2023-06-13
    360人看过
  • 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有哪些?
    (一)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在理解举证责任概念的基础上,就会涉及举证责任如何分配的问题。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该法条是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即我们通常所说的“谁主张,谁举证”。(二)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举证责任倒置是举证责任分担的特殊规则。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但特殊情况下一方提出主张由对方负责举证,即举证责任由一方当事人转换给另一方当事人。需要注意的是,举证责任倒置要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散落于民商事领域的多部法律之中,在此做归纳总结举证责任的分配在普通借款合同关系中,叶海英只需要提供借据就可以认定王鸿飞尚欠叶海英借款的事实,那么为什么本案再审法院以叶海英未进一步举证证明借款真实发生为由判决叶海英败诉呢第一,由于本案所述叶海英与王鸿飞之间的借款关系发生
    2023-07-05
    308人看过
  • 遗嘱继承举证责任怎么分配
    不同的继承纠纷举证责任是有区别的:(一)继承人身份的确认如果继承人系被继承人的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丧偶的女婿、媳妇对岳父、公婆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要求继承遗产,而其他继承人否认其为法定继承人的,应由主张自己有继承权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二)继承权的丧失如果均为法定继承人,对谁丧失继承权存在争议,主张他人无继承权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比如举证继承人有虐待、遗弃被继承人的行为,而且该行为情节严重,或者有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被继承人,或者是杀害继承人的行为,有这些行为的继承人将丧失继承权。(三)继承权的放弃对是否放弃继承权发生争议的,必须由主张他人放弃继承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我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不表示放弃继承权的,视为继承,除非明确表示自己放弃继承权,而且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必须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是遗赠,受遗赠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做出接受与否的表示,到期不表示的,视为放弃,如果受遗
    2023-04-21
    435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举证责任
    相关咨询
    • 医疗事故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及举证责任的分配是怎么规定的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09
      【医疗事故的诉讼】医疗事故侵权纠纷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人民法院要做出患者胜诉的判决,必须要确认下列事实存在:患者在医疗过程中受到人身损害;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存在着疏忽或懈怠的过失行为;患者所受的人身损害是医疗过失行为所致。对于第项事实,较易于证明。但对于第、项事实,一般的患者,则很难以证据证明。在现有的医疗服务水平下,误诊与否、治疗及时与否、手术及处置适当
    • 什么是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是什么?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08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负有提供证据证明的责任,同时在案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应当由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败诉或不利的诉讼后果的责任。 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7条规定:“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 清算组的责任及其分配有哪些?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08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清算组的责任如下: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
    • 表见证明的举证责任分配责任如何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5-18
      行为人若推翻人民法院依据经验法则所确立的表见事实,必须就该事件的通常经过,具有其他相反事由的事实存在,提出反证,使法官对此反证事实具有初步表面可信情形,从而对表见事实产生合理怀疑,对表见事实承担举证负担的一方当事人,必须再就该事件的内容加以说明或举证。
    • 举证责任分配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0-28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其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