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的相关法律知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2 19:35:08 264 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一、企业招聘员工试用期是多久

企业招聘员工试用期,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试用期的时间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1日 05: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试用期相关文章
  • 探讨证券法律的相关知识点
    证券的相关法律知识如下:1、证券的基本特征:(1)证券是财产性权利凭证;(2)证券是流通性权利凭证;(3)证券是收益性权利凭证;(4)证券是风险性权利凭证。2、证券的分类:(1)按照性质分为证据证券、凭证证券和有价证券三大类;(2)按照是否能给使用者带来收入分为有价证券和无价证券两大类;(3)按证券所载内容分为货币证券、资本证券和.货物证券。证券法律知识1、证券发行是否有条件限制答:证券发行的核准或审批、发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监管部门核准,未经注册或核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发行证券。2、股票发行价如何确定答: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3、股票发行的溢价款如何处理答: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4、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资本公积金的用途答: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公司经营、转
    2023-07-04
    352人看过
  • 相关共有产权房的法律知识
    近日,由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和中国建设报社在江苏省淮安市联合举行的全国住房保障及市场调控高峰论坛上,淮安市介绍了一种保障房建设的新模式——购房家庭与政府资助形成的共有产权房。据了解,为解决低收入家庭购房困难,2007年8月,淮安市首创了与市场接轨的共有产权经济适用房模式。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共有产权房用地由划拨改为出让,将土地出让收益和政府给予经济适用住房的优惠政策,作为政府出资,形成政府产权。然后,按照两种方式实现产权共有:当个人与政府的产权比例为7∶3时,个人支付的价格相当于同期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对仍无力购买的低收入家庭,可按5∶5的产权比例,个人支付的价格则相当于同期经济适用住房的70%。共有产权房的购买人随着收入的增加,可以申请购买政府所拥有的部分产权。按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5年内购买政府产权部分的,按原供应价格结算;5年后购买
    2023-06-10
    451人看过
  • 情人节相关法律知识,和钱相关的要警惕!
    男女双方赠送的礼物属于赠与行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赠与一经作出即发生所有权的转移,在分手后无权要回。但以下几种情况是例外:(1)赠与一方为未成年人,其赠与的礼物金额过大,其父母明确表示该行为无效的;(2)以结婚为目的赠送的礼物,比如订婚礼物、求婚礼物等;(3)受赠方乘人之危、胁迫、欺诈赠与人或因重大误解而赠送礼物的。搞网恋?当心骗钱骗物!注意以下三点,警惕网恋诈骗。(一)涉及金钱需谨慎。交往过程中,一旦对方提出需要钱,就要提高警惕了,这很有可能是遇到骗子了!(二)“拖”字诀。对于骗子提出的要钱要求,可以用各种理由拖一拖,时间一长,骗子没耐心了,真面目也就暴露出来了。(三)不轻信对方说的话,更不要轻信对方展示的图片。情人节美好,容易让人“上头”,我们不仅要遵纪守法,同时也要保持警惕,以免个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祝大家度过一个甜蜜、安心的情人节!警惕微信情人节红包“中毒”微信红包是很多情侣表
    2023-05-06
    412人看过
  • 羁押的相关法律知识是如何的?
    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2、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主观条件: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这是对应第65条第一款的但书的,也就是说,过失不存在累犯,累犯的主观方面排除过失。这反应的是立法上控制累犯的范围,重点就是在于惩治那些主观上处于故意而实施犯罪的行为。度条件:前罪所判刑罚和后罪所判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有期徒刑以上”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逻辑上无期徒刑和死刑不存在执行完毕的情况,但是根据我国减刑和假释的制度,以及宪法中规定的赦免的制度,以上两个刑种有可能出现累犯的情况。应当指出,前罪刑罚是已经被实际判处并执行完毕的,是种已然刑罚,而后罪刑罚是尚未被实际判处的,只是
    2024-01-23
    103人看过
  • 宪法相关知识(二)
    8·什么是公民权利,宪法规定我国公民享有哪些基本权利?公民权利,是指国家通过宪法和法律所保障的,公民实现某种愿望或获得某种利益的可能性。享有法定权利的公民,一方面,有权自己作出一定的行为;另一方面,有权要求他人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者不为一定的行为。我国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三至五十条对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概括起来主要有:参与政治的权利。包括:平等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和批评、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包括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社会经济、教育和文化方面的权利。包括:劳动的权利,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特定人的权利。包括:保障妇女的权利,保障退休人员和烈军属的权利,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
    2023-04-24
    73人看过
  • 证券法律相关知识有哪些?
    证券法律相关知识有哪些?1、证券发行是否有条件限制?答:证券发行的核准或审批、发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监管部门核准,未经注册或核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发行证券。2、股票发行价如何确定?答: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3、股票发行的溢价款如何处理?答: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4、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资本公积金的用途?答: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公司经营、转增为资本,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5、证券交易场所?答: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在证券交易所交易或国务院批准的交易场所。6、证券交易方式?答: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开集中交易或批准的其他方式。7、证券交易形式?答:现货交易、期货(股指期货)、期权(股票期权和股票指数期权)交易等。8、账号保密义务?答:证券交易
    2023-06-03
    246人看过
  • 醉驾摩托车法律相关知识?
    一、醉驾摩托车的定义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中的内容规定可知,摩托车属于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关于醉驾摩托车行为的处罚,同样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如果醉驾摩托车行为触犯了《刑法》第133条,还有可能按交通肇事罪处理。二、醉驾摩托车法律相关知识1、驾摩托车被血检80以上,会被判。2、醉酒驾车如何判断醉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的驾驶员即为,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吹气检测不纳入醉驾鉴定。按照刑事案件取证的标准,对于有醉驾嫌疑的司机必须进行抽血取证。查酒驾中的酒精监测仪器数据,仅是交警前期判断醉驾的方法,通过对嫌疑人体内酒精含量的比对,作出具鉴定结论。3、新交通法对醉驾的处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3-06-02
    176人看过
  • 借条有哪些相关法律知识?
    一、借条有哪些相关法律知识?1、借条的书写人一定要由借款人书写,而不是由贷款人书写,这样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贷款人擅自书写内容为由,拒绝承认借条的有效性。2、借条尽量简洁明了,不要用模棱两可的语言,比如:A借B一万元……这样的语言无法明确是谁向谁借钱,应当用“借给”而不是“借”,没有明确方向性。3、不要书写借条的原因关系,比如:因为什么原因向你借钱,这个与借条本身无关,如果加入就可能产生附带条件的借贷民事行为,导致借款人引用该条件进行抗辩。4、尽量附带借款人和贷款人的身份证号码,体现在借条中,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确认借条当事人的过程。因为,有时候某些人的日常用名与其身份证上的名字是不同的,如果借款人是用化名或小名和你交往和书写借条的,那么,该借条的签名就存在重大瑕疵。5、也是最重要的,借款人的签名一定要亲眼所见,如果借款人利用他人之手来签署名字,就会导致借条失去证明力,因此,不要接受已经书写好
    2024-01-13
    62人看过
  • 打架调解方法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正常流程:双方验伤,伤残鉴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有关规定的内容第三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第四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第五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的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调解工作。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奖励。一、打架调解失败会被拘留吗并不是必须要拘留。根据双方大家斗殴情节恶性来进行处罚,可能面临罚款
    2023-03-25
    306人看过
  • 房屋租赁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什么是房屋租赁?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房屋租赁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出租、联营、承包、转租等。2、房屋租赁为什么要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2011年法定节假日。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及住所;(二)、房屋的座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三)、租赁用途;(四)、租赁期限;(五)、租金及交付方式;(六)、房屋修缮责任;(七)、转租的约定;(八)、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九)、不事人约定的其它条款。3、哪些房屋不能出租?《城市房屋租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有同意的;(四)、权属有
    2023-04-13
    100人看过
  • 行政诉讼法与相关法律知识
    1、行政实体法。2、行政程序法。3、行政诉讼法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四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第四十四条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
    2023-02-14
    423人看过
  • 预期违约制度的相关法律知识是怎样的
    关于预期违约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又作先期违约,包括明示违约和默示违约,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无正当理由明确表示将不履行合同,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的,即构成预期违约。一、预期违约的法律我国采用了预期违约的概念,其中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规定了相应的法律制度,如预期违约的履行抗辩制度、合同解除制度、违约责任制度等。预期违约有别于实际违约,主要区别在于发生时间不同,故预期违约相对于实际违约有如下特点:一是违约形态不同。前者表现为未来将不履行义务,表现为一种“毁约的危险”或“可能的违约”,非现实的违反义务;后者表现为完全不履行、部分不履行、不适当履行、迟延履行等违约形态。二是侵害利益不同。前者侵害的是期待债权,后者为现实债权。二、违约责任的成立条件违约责任的成立条件包括:1、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合同;2、合同当事人实施了违约行为;
    2023-03-02
    210人看过
  • 与承运人责任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责任期间是指在这段时间内,发生的货物灭失或者损坏,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海商法》第46条区别两种情况规定了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对于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为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下的全部期间。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钩至钩原则。对于集装箱装运的货物,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下的全部期间。二、承运人的基本责任1、适航义务《海商法》第47条规定:承运人在船舶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应当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并使货舱、冷藏舱、冷气舱和其他载货处所适于并能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1)在适航的时间上,只要求在开航前和开航当时使船舶适航,而不是整个的运输期间。2)在适航的程度上,要求做到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3)在适航的主体范围上,不仅是对承运人本人的要求,承运
    2023-06-06
    224人看过
  • 与转让管辖权相关的法律知识
    与管辖权转移有关的法律知识(1)高等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移送下级法院审理的,(二)下级人民法院认为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需要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不得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上级法院“本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提交下级法院审理的,应当报上级法院批准”是2012年民事诉讼法新修订的内容。原《民事诉讼法》规定,上级法院“可以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提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旧规定可能会导致一些上级法院将一些本应属于下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移交给下级法院,以使一审和二审案件在法院管辖范围内,严重影响当事人审级利益,影响民事诉讼法律法规规定的级管辖制度;但是,确实有必要将一些上级法院管辖的案件(如破产案件衍生的劳动争议案件)提交下级法院审理。因此,新的《民事诉讼法》保留了上
    2023-05-07
    320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试用期
    词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更多>

    #试用期
    相关咨询
    • 关于遗赠相关的法律知识
      新疆在线咨询 2021-01-21
      遗嘱中指定的受遗赠人只能是国家、集体、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受遗赠人须为遗嘱生效时生存的人,但遗赠人死亡时已经受孕的胎儿可以作为受遗赠人。遗嘱的公证人、见证人及其配偶或其他直系血亲不得作为受遗赠人。 遗赠的财产须为遗产,且在遗赠人死亡时执行遗赠为可能和合法。 遗赠的效力及于主物的从物及自遗嘱生效时起由遗赠物所生的孳息,但不影响遗嘱生效时已经存在于遗赠标的上的权利。
    •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知识有哪些呢?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3-29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 失踪报案相关的法律知识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11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
    • 相关法律知识:婚前财产相关法律规定
      河北在线咨询 2023-10-06
      1、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2、对婚前财产未作规定,默认结婚后所有财产为双方公共财产。但经修改的规定婚前财产属夫妻之一方所有,相关规定如下: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
    • 校园暴力相关法律知识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2-14
      校园暴力:是指发生在各级各类学校及其合理辐射地域内的,由学生、教职员工或校外侵入人员通过语言、动作故意攻击师生名誉、人身、损害学校和师生财产、破坏学校教学管理秩序的行为。 目前还存在校园冷暴力,施暴者不直接以身体攻击,而是通过施加精神压力使受害者长期处于暴力恐惧之中,使受害人饱受精神痛苦。所以校园暴力除传统的人身财产方面的损害外,应加入精神损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