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售货合同解释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18:01:15 199 人看过

一、什么是售货合同解释

售货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签订售货合同需要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售货合同的签订程序具体可概括为两个阶段:要约和承诺。签订售货合同是经营活动中常见的一项法律活动。一份售货合同签订的好坏牵连到企业的经济效益。所以,合同的签订一定要慎之又慎。签订售货合同的原则: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策;遵守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双方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所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对等的。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不允许一方以势压人、以强凌弱签订“霸王合同”、“不平等条约”,也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非法干预

二、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义务

(一)支付价款

如前所述,买卖合同乃双务、有偿合同、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须以支付价款为代价。因此,支付货款是买受人的主要义务。买受人支付价款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地点、时间为之。

(二)受领标的物

买受人有依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惯例受领标的物的义务。这是前述协作履行原则的体现之一。对于出卖人不按合同约定条件交付标的物的,例如多交付、提前交付、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等,买受人有权拒绝接受。

(三)及时检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

检验即检查与验收。在收到标的物后及时进行检验,既是买方的一项权利,也是买方的一项义务。检验是分清责任,进行索赔、理赔的重要依据。买受人之检验义务,当及时履行,以尽快地确定标的物的质量和数量状况,明确责任,及时解决纠纷,有利于加速商品的流转。否则,就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不利于保护健康正常的交易秩序。

(四)暂时保管及应急处置拒绝受领的标的物

在特定情况下,买受人对于出卖人所交付的标的物,虽可作出拒绝接受的意思表示,但有暂时保管并应急处置标的物的义务。这一点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一般都有规定。

(五)其他义务

同样,买受人除负担前述义务外,也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交易习惯等、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附随义务和其他义务。

三、售货合同注意事项

1、名称要正确填写,不要写习惯名或自命名。

2、凡使用品牌、商标的产品,应特别注明品牌、商标和生产厂家。

3、规格型号,参考相应的物资目录、设备目录。

4、产品数量和计量方法,按国家或主管部门规定的计量方法执行;没有规定的,按双方商定的计量方法执行。

5、价格、金额,除国家规定必须执行国家定价的以外,由当事人协商议定。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内国家价格调整时,按交付时的价格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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