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辖权异议
1、管辖权异议案件是指诉讼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就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在答辩期内提出对管辖权的异议,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予以处理的案件。正是由于原告在起诉时有可能利用自己诉讼发起者的优势规避法律,选择向最有利于自己的法院起诉,而在立案审查阶段,法官仅仅依据原告起诉时提供的材料进行程序性审查,这种对案件管辖权的判断不能使法院完全将自己无权管辖的案件排除在外,在受理案件后发现管辖错误是在所难免的,因此,法律规定被告在合理期限内有权提出不服该院管辖的主张和意见。此类案件在当事人法律意识愈来愈强的今天越来越多,该制度所反映出的问题也越来越明显。
2、目前的管辖权异议制度具有明显的行政职权特征,在提出条件、处理程序、证据提出及质证、认证等方面都缺乏详尽的规定,致使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当事人滥用管辖权异议权利、诉讼过分迟延、处理程序不规范和当事人丧失自主决定权等问题,一方面妨碍了正常的诉讼活动,另一方面也招致了部分当事人的不满。
二、提出时限
《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其时限即为15日。我们从前文的对管辖权异议主体、客体的分析,可知这一规定是不合理的。首先,从法条上看,它存在着逻辑性错误,因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包括了原告、被告和第三人,而只有被告才提交答辩状;其次,这一规定也缺乏灵活性,例如中途参加诉讼的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应当在什么时候提交呢?对此,应当针对不同的主体,制定变通的规定。有学者建议,应借鉴国外立法经验,总体上规定当事人应当在案件审理之前或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管辖权异议,凡中途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可作特别规定,即他们在接到法院告知其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正式通知后十日内提出。
三、中止审理
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之前,出现了某些使审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决定暂时停止案件审理,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的活动。
四、中止审理条件
1、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案件涉及法律使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6、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
7、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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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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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中止审理是否可以上诉或复议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0现在需要您确认你提是“管辖权异议”的裁定还是“中止审理”的裁定,如果属于“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向当地审理的法院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但是,如果为“中止审理”的裁定,则针对该裁定,不能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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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中止审理异议是哪些意思?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01如果对法院作出的裁定,可以向法院申请复议或是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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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中止审理了可以提管辖权异议吗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111、不可以。 2、关于案件管辖权异议问题,只有在开庭审理前提出(如民事诉讼,仲裁协议等),已经进入审理流程,视为双方对管辖权无异议,中止不影响管辖权的异议问题,已经进入审理的案件即便中止,也不能变更管辖权,此时提出异议会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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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案件已中止审理,是否能提管辖权异议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201、不可以。 2、关于案件管辖权异议问题,只有在开庭审理前提出(如民事诉讼,仲裁协议等),已经进入审理流程,视为双方对管辖权无异议,中止不影响管辖权的异议问题,已经进入审理的案件即便中止,也不能变更管辖权,此时提出异议会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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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管辖权异议或者先知管辖权异议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3-11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当事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的其无管辖权的意见或者主张。 管辖权异议的提出,需符合一定的条件: (1)异议提出的主体必须是本案的当事人; (2)异议的对象或者内容是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 (3)受诉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但尚未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 (4)管辖权异议只能向第—审人民法院提出; (5)异议应当在答辩期间以书面方式提出,即在收到起诉状副本